公證後的離婚協議書是否能反悔

  有些夫婦在離婚前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並且進行公證了,但是其中的一個當事人有些條款後悔了,可以撤銷嗎,下面是由小編為你整理的公證後的離婚協議能否後悔,歡迎大家閱讀!

  離婚協議書公證後產生的法律效力

  協議離婚的雙方到公證機關對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是希望雙方都能如約履行離婚協議書上所記載的內容,對離婚協議書的公證就是對雙方協議的一種公示證明,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它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認可,簡單的說就是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效力高於未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當有數份不一致的離婚協議書時,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優於其他離婚協議書適用。一旦有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的內容履行約定,導致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那麼受害方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出具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可以迅速得到法院的認可,並可強制執行離婚協議書上的相關約定。

  進行公證後的離婚協議書反悔的情況

  離婚協議書一旦經過公證,那麼它的真實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認可。離婚協議書公證後,如果一方反悔,要對離婚協議的內容進行更改,如果另一方同意更改的,雙方應當將重新簽署好的離婚協議書到公證處按第一次進行公證的程式再次進行公證,才能生效。自行更改的或者重新議定的離婚協議書不能對抗已經公證生效的離婚協議書。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更改的,反悔的一方如果堅持要變更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否更改由人民法院決定。需要注意的是,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只是對雙方簽訂離婚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公證的形式確認下來,並不具有直接的執行力。離婚協議書必須在離婚生效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公證的時間

  進行離婚協議書的公證不超過一個小時。但要拿到公證文書,還要列印,審查、蓋章等,這個過程要三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