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發展債券市場的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進入新的世紀以來,我國證券市場取得了巨大發展,發行主體不斷增加,市場規模不斷擴張,債券種類不斷豐富,成為我國金融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推動整個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發展,提高直接融資比例,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下面由小編為你分享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大力發展債券市場意義重大

  一、我國債券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國債券市場的發行主體和種類主要包括:中央財政發行的國債,省級政府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地方債***,地方政府支援的融資平臺發行的債券***如城投債等***、政策性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商業性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包括資產證券化產品***,企業或公司發行的債券,企業或公司發行的中、短期融資票據,境外機構或企業在中國發行的“熊貓債”***人民幣***6.1973, -0.0009, -0.01%***債券***等等。

  與發達國家債券市場相比,我國債券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對債券融資重視不夠,控制過嚴,管理不當,發展不力。

  長期以來,我國社會融資高度依賴民間借貸和銀行貸款,特別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股票和債券被徹底淘汰,這使得我國證券、債券市場發展的基礎十分薄弱。即使在改革開放之後,我國開始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由於銀行資金對債券融資有很大的替代性,但卻難以替代股權融資***國家嚴格控制銀行購買股票和發放股本貸款***,國家對股票市場的發展反而比債券市場的發展更加重視,投入也更多。

  現在股票市場從基礎設施、交易管理、對外開發***如滬港通***、人才培養等方面已經比較完善,而債券市場的發展卻相差甚遠,債券的發行更多地集中到銀行間市場進行或者由銀行承購包銷,不僅大大削弱了債券作為直接融資工具應有的功能***實際上,銀行購買債券仍屬於間接融資,但人們卻往往習慣性地把債券融資全部計入直接融資規模之中***,而且使債券市場在很大程度上受制於銀行市場,難以形成可以與銀行市場相抗衡的債券市場,並促進整個金融市場的均衡和優化,為利率市場化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在整個金融格局中,如果銀行業一枝獨大,並能夠左右市場的資金價格,保持比較高的利差水平,就會抬高社會基本利率水平,造成資金價格的偏離或扭曲,就會影響利率市場化的推進***。

  目前,除政策性金融機構需要隨業務發展不斷擴大債券發行,其審批相對容易之外,其他主體發行債券的審批控制得都很嚴格:到2014年底,我國的國債餘額不足10萬億元,在世界主要經濟體中,中國國債的水平非常低;過去很長時間不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中央政府又嚴格控制代理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結果使地方政府大量債務以融資平臺等渠道,通過銀行貸款或社會融資方式募集。

  這種封前門、放後門的做法,不僅沒有控制住地方政府債務的擴張,反而使地方政府債務更加複雜、成本額外提高,而且地方政府債務並沒有納入中央政府預算和呈報全國人大審批,使中央政府***財政***對地方政府債務承擔的連帶責任沒有得到充分反映和有效控制。

  政府債務的大規模擴張還對非政府主體的社會融資產生了巨大的擠出效應,進一步加劇了我國中小微企業和個人等融資主體“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企業債、公司債的發行,就更加複雜,多頭審批、分散管理的問題尤為突出,其中,一般企業發債由發改委審批,上市公司發債由證監會審批,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債券或融資票據則由央行審批;熊貓債的發行還要經過商務部的審批。

  這很容易使得債券發行的審批標準不統一、監管尺度不統一,債券市場人為分割等。另外,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就更加落後,目前尚處於試點階段,規模很小,審批很複雜,成本比較高。同時,我國債券市場相應的法律法規、評級、審計、資訊披露、違約處置等方面都還亟需加強,剛性兌付亟需打破,全社會對債券的認識,以及對債券市場發展的總體規劃和頂層設計需要加強。

  二、從大力發展國債入手,推動我國債券市場的跨越式發展如前所述,到2014年末,我國國債餘額尚不足10萬億元,在世界主要經濟體中,國債規模和國債水平都是非常低的。但這並不表明我國政府,包括中央政府的實際負債率就很低:

  ***一***中央政府需要承擔地方政府債務

  在我國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共產黨領導下、中央集權管理”的國家管理體制的情況下,地方政府並不是財政獨立的聯邦制政府,而是中央和政府的派出機構,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不是承擔有限責任,而是承擔無限責任,中央政府實際上不可能對地方政府的債務置之不理,也不可能讓地方政府破產停擺。

  中央政府必須嚴格控制地方政府的負債,並納入全國政府負債總預算中加以平衡和控制,同時,中央政府完全可以將地方債務納入國債範疇統一發行***包括代理髮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內部可以建立債權債務關係,從而簡化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手續,降低地方政府負債成本。

  目前允許省級政府發行債券,實際上是要求省級政府代替地市、縣級政府發債。既然省級政府可以代理地市、縣級政府發債,中央政府自然可以代理地方政府發債。即使是地方政府發行的“自發自還”債券,實際上中央政府仍承擔著兜底的義務。

  從地方政府目前的負債規模看,我國至少可在5年內在增加10萬億元以上的國債。

  ***二***財政應該與央行共同分擔外匯儲備成本

  在我國,長期以來外匯買賣和外匯儲備都由央行一家負責。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特別是在中國進入WTO之後,大量外匯流入中國,在嚴格控制外匯流通的情況下,為滿足人民幣的需求,並防止人民幣過快升值,央行不得不大量購買外匯,形成外匯儲備,並相應大量投放基礎貨幣。

  與此同時,為防止貨幣總量因此而過度膨脹,又不得不採取措施回籠貨幣***如發行央行票據、大幅度提高存款類金融機構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等進行對衝***,通過凍結商業銀行一部分流動性,抑制其發放貸款和派生存款、創造貨幣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