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方面的著作權不受法律的保護
很多人的作品是受法律保護的, 根據相關的規定有些不合法的著作權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物件有哪些的內容,歡迎閱讀。
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何種作品屬於禁止出版、傳播,應當根據出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我國目前尚無出版法。但根據目前《關於處理違法的圖書雜誌的決定》中,下列圖書、雜誌是違法的:***1***反對現行政權、違反現行政策、法律;***2***破壞民族團結;***3***妨礙邦交、反對世界和平;***4***洩露國家機密;***5***宣揚淫穢、凶殺、縱火、等犯罪行為的;***6***具有封建迷信內容的。
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1、 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檔案,以及官方正式譯文。
從理論上講,官方檔案和官方譯文,符合一般作品的構成要件,但其目的為人們提供行為規範,需廣泛傳播,因此,不能給予保護。
官方檔案僅指官方法律檔案本身,不包括官方編輯出版的具有獨創性的法律彙編、法規彙編等編輯作品。此外,官方檔案的非官方譯文,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2、 時事新聞
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電臺、電視臺等傳播媒體報道的單純事實訊息。就其內容來說,時事新聞只是一種客觀事件本身,不受法律保護。由於對時事新聞的報道是為了迅速廣泛地傳播,如果給予保護,就會影響它的傳播,難以達到及時傳遞資訊的目的。
3、 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這幾項內容本身是一種通用工具,不具有獨創性,不符合作品的獨創性。
法律對著作權的保護期限的規定
一、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二、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資訊網路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資訊網路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
四、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資訊網路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
五、出版者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權利的保護期為十年,截止於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後第十年的12月31日。
六、表演者對其表演表明表演者身份、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權利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表演者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並獲得報酬權、許可他人錄音錄影,並獲得報酬權、許可他人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影製品,並獲得報酬權、許可他人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並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表演發生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七、錄音錄影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影製品,享有許可他人複製、發行、出租、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並獲得報酬的權利;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製品首次製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八、廣播電臺、電視臺禁止未經許可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轉播;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錄製在音像載體上以及複製音像載體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廣播、電視首次播放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