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財產權的形式有哪些

  所謂商標使用是指行為人意欲使某一商標表徵符產生第二含義,或因使用商標表徵符第二含義而對已有商標顯著性構成影響的法律行為。那麼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

  商標財產權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收取使用費

  許可他人使用註冊商標,收取使用費,讓商標無形資產產生經濟效益,使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的收益權得以實現。

  商標使用許可是一把“雙刃劍”。實施商標許可的許可方和被許可方都有要慎重考慮對方的資格與條件。就許可方而言,要選擇守法經營、信譽好、實力強、管理規範的企業作為被許可方。絕對不能採取短期行為而濫施許可***包括屈從於行政命令,推行缺乏科學性的所謂規模經營***。大量事實說明,濫施許可等於飲鴆止渴或作繭自縛。因為,一旦被許可方有違法行為或破產倒閉,必定危及許可方的命運;就被許可方而言,要選擇商標信譽好、市場佔有率高、有潛力的商標,以期獲得較高的市場回報。就商標許可本身而言,被許可方應全面地重點考查以下內容:

  ①註冊商標是否已過保護期?是否臨近續展期?是否已轉讓?

  ②商標註冊證原件記載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是否與其營業執照或身份證相一致?

  ③許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是否超出商標註冊證所核定的範圍?

  ④許可方是否已與他人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這對擬與許可方簽訂獨佔使用許可合同至關重要。

  商標財產權的形式:進行商標價值評估,確認商標資產數量

  資產是會計學中的基本概念,在經濟學中資產被表述為資本、財富,法學則將資產表述為財產權。商標價值評估就是對註冊商標專用權價值的評定估算,也就是將法學範疇的財產權代換為經濟學範疇的資本與財富,進而代換為經濟學範疇的資產。

  商標價值是可以通過對其評估進行量化的。合理地估算註冊商標的價格,能進一步強化對註冊商標的保護,增強企業創名牌、保名牌的意識,提高經濟效益,推動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與完善,促進良好市場經濟秩序的形成。

  商標價值包含以下四個部分:一是製作商標標誌物的勞動,如設計標誌、印刷標誌等過程中所支付出的花費;二是在法律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費用,如申請費、註冊費、變更費、續展費等;三是商標權人為使其商標標示的商品質量優於他人而使用的專有技術、配方、設計、包裝等開拓市場方面的費用;四是商標權人為確立其商標的信譽、知名度所付出的費用,如廣告費、公益事業贊助費等。

  商標價值的評估,往往因評估的目的不同而適用不同的計價標準和評估方法。最常見的商標價值評估是以投資、轉讓和許可為目的的,通常適用收益現值法和有效使用期超額利潤法的評估方法。

  商標財產權的形式:轉讓註冊商標,將無形資產轉化為有形貨幣

  截至2008年底,我國註冊商標總量累計已達344萬件,位居全球第一,成為商標大國,但還不是商標強國。

  據調查,這其中,起碼有50%以上的商標不使用,有的地方甚至高達60%一70%的商標閒置不用。這就導致一方面大量商標的閒置,是對社會資源的一種浪費,另一方面一些急需使用商標的企業面臨著選擇商標的餘地變得窄小。而通過申請主張撤銷商標註冊人連續三年不使用的商標,又因舉證、程式等因素,機率很小且曠日持久。因此,轉讓註冊商標就成為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商標的生命在於使用。通過轉讓註冊商標,把商標權人閒置不用的註冊商標依法轉讓出去,不僅使受讓人獲得了商標權,有利於商標資源的充分利用,而且還可以使商標權人獲得一定的經濟效益。同時,通過轉讓註冊商標,將商標這一無形資產轉化為有形貨幣,有利於促進商標無形資產的保值和增值,使商標權人閒置的“死”商標“盤活”了。

  商標財產權的形式:將商標作價向企業投資,減少貨幣資本支出

  根據公司法規定,商標權作為工業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允許其以一種特殊的投資方式轉化為產業資本。商標作為無形資產,可將商標評估後並經共同出資人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相應的商標價值量***價格***,向新設立的企業投資人股。

  將商標作價向企業投資,具有現實的經濟意義。對於出資方,可以快速擴大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生產經營規模,提高商標知名度;可以減少實有資本金、實有資產的投入,以較少的資金投入獲取較大投資回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資風險。對於受讓方,企業直接獲得了註冊商標使用權,避免了選擇、設計、申請、註冊等頗費周折的諸多環節,從而節約了大量時間,“時間的節約是最經濟的節約”,進而使其產品較快地搶佔市場。

  以商標權作為投資的,可以是整體商標的所有權益,這必須簽訂註冊商標轉讓合同***協議***並辦理法定手續;也可以是部分商標權益的投資,這應當簽訂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將包括商標權在內的智慧財產權作價出資的,只要不超過公司註冊資本的70%都是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