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未婚公證應提交什麼證件
申請出國留學的國家,可能會要求留學生出示未婚或未再婚證明的公證書,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未婚或未再婚公證怎麼辦理的內容,歡迎閱讀。
辦理未婚公證應提交的證件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或其他身份證明,如在國外的應提供護照影印件。
2、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未婚證明或離婚、喪偶後未再婚證明。
3、申請人如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戶口薄等身份證明。
二、辦理未再婚公證需要什麼證件
未再婚公證是指具有涉外業務的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當事人未再登記結婚這一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未再婚公證有兩種情況:一是配偶自然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後,未再登記結婚;二是依法解除婚姻關係***向民政部門登記離婚、經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未再登記結婚。
申辦未再婚公證應當由當事人親自向住所地的具有涉外業務的公證處申請辦理,如當事人不能親自前往,則可委託他人辦理。
未再婚公證提供的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已出境的應提供護照或者有效旅行證、通行證及其影印件;已登出戶口的,應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證明***。
2.當事人的結婚證明***可由民政部門出具結婚證明書***及離婚證明***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及生效書***或配偶的死亡證明、宣告死亡的人民法院判決書。
3.當事人檔案所保管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的未再登記結婚的證明。
應注意的事項:
1.當事人如有兩次以上婚姻,則只需要提供最近一次的有關證明材料。
2.當事人離婚或配偶死亡後,有出境記錄的需先提供***的未再婚證明。
辦理未婚或未再婚公證的條件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係;
2.申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3.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範圍;
4.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和該公證機構在其執業區域內可以受理公證業務的範圍。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條件的,公證機構應當受理。
辦理未婚或未再婚公證依據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公證程式規則》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