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運安全責任書兩篇
維護春運安全,需要你我共樹安全意識。意識決定行動,安全出行必須要樹立正確的交通意識。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到的春運安全責任書,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春運安全責任書(一)
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交通安全事關社會穩定,事業發展和家庭幸福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上級交通部門及車輛管理所,有關道路運輸交通安全管理要求為共同做好XX年春運期間及全體本單位駕駛員、押運員的交通安全工作,提高駕駛員、押運員的安全責任意識和社會公德意識,確保車輛安全效能良好,做到全力降低交通事故,杜絕各類交通事故等各種重大違法行為的發生,根據常熟市公安局巡邏警察大隊車輛管理所及運管處精神,結合本單位情況,特簽訂xx年交通安全責任狀。
甲方履行責任:
一、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道路運輸交通安全管理要求精神,監督檢查本單位實施情況。
二、 認真組織駕駛員、押運員、自願安全教育、監督、糾正駕駛員、押運員在裝卸運輸過程中交通違法行為,堅決杜絕三超一疲勞,酒後駕駛行為,讓駕駛員、押運員時時重安全、天天保安全,對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達到100%,對記滿6分的駕駛員進行重點幫教措施
三、 加強車輛安全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立即改進或停運,直至排除安全隱患,確保上路行駛的車輛處於完好狀態,並對進出站車輛加大源頭管理力度,不帶病出車。
四、 加強對複雜惡劣天氣行車安全管理力度,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預防為主”的方針,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並告知到每一個從業人員。
五、 及時通報交通安全形勢,加強對事故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的整改,提出預防措施的要求,對安全隱患突出的由公司會同上級部門進行聯合整改。發生重特大事故在第一時間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乙方履行責任:
一、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熟悉掌握各項工作安全操作規程,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危險品化學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二、認真學習上級部門及公司有關安全知識,積極參加安全教育,熟悉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及複雜天氣下安全行車知識,不斷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
三、自覺加強對車輛的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做到一絲不苟,對存在問題的車輛應立即進行修復或停運,決不讓“病”車上路,在運輸過程中嚴格遵守線路行駛、集中思想、謹慎駕駛,杜絕野蠻操作,確保XX年安全行車。
四、遵守危險化學品操作規程,在運輸過程中押運員對裝卸危險貨物進行全程監督,並監督駕駛員在運輸過程中交通違法行為,確保安全運輸無事故。
五、熟悉和掌握各項操作技能,不斷提高自身防護能力和應急處理能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立即通知公司及上級有關部門,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並協助現場交警處理工作。
甲方: 乙方:駕駛員□押運員□裝卸管理員□
負責人***簽字***: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春運安全責任書(二)
甲方:山亭區運管所
乙方:山亭區汽車站
為切實做好2011年春運安全工作,保確春運期間道路運輸安全有序,根據省廳和市局的統一部署,結合今年春運安全生產要求,制定本責任書。
一、參加2011年春運的客運車輛必須經過綜合性能檢測,符合《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機動車安全執行技術條件》等有關規定,並且道路運輸相關證件、從業人員相關證件齊全有效,經運管部門審驗合格,取得2011年春運合格證後方可參加春運。
二、對候車室等重點場所及運輸車輛的防火、防盜、安全消防器材等進行拉網式檢查,自檢覆蓋率應達到100%,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立即整改。
三、嚴格落實《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工作規範》、“三封閉一監控”措施和“三不進站、五不出站”規定,加強對旅客行包“三品”檢查,確保對旅客行包和捎帶貨物100%進行安檢。
四、運輸企業要充分發揮車輛GPS及行駛記錄儀遠端定位監控系統的作用,加強對車輛執行的全程監控,及時查處違章違規行為。
五、嚴禁駕駛員疲勞駕駛,單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必須配備兩名以上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車不得超過3小時,24小時內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省內客運班車、包車和旅遊客車,嚴禁22時至次日5時始發,省際超長途客運班車、包車和旅遊客車,行駛時間超過22時的,必須強制駕駛員每間隔3小時休息一次,每次休息時間不少於20分鐘。
六、加強執行排程管理,周密組織,科學排程,嚴格執行出入庫檢驗制度,嚴格審查包車、加班車輛技術狀況及架乘人員資格,完善規範加班、包車手續;嚴格執行特殊天氣安全執行規定,保證無責任事故發生。
七、嚴格春運值班制度,及時上傳下達各類安全生產資訊及統計報表。
八、嚴格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車站應與車站員工層層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承諾書,並交納適當的保證金。
九、本責任書由區汽車站負責實施,區運管所負責監督。
十、責任書期限:自2011年1月19日至2011年2月27日。 。
甲方: ***章*** 主要負責人簽字:
乙方: ***章*** 主要負責人簽字:
二O一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