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停車路段停車怎麼處罰

  違章停車不僅給城市形象帶來影響,同時也會擾亂城市道路秩序。那麼,你知道嗎?下面就由小編給你介紹在禁停車路段停車處罰規定,希望對你有用。

  在禁停車路段停車處罰規定

  一、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主要是指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2條的行為,包括:

  1、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左側停車,且駕駛員未離開車輛的。

  2、在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2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3、在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4、公共汽車、電車在站點以外的地方停車的。

  5、夜間臨時停車的,不開示寬燈的。有上述行為的,***五元,記二分。

  二、違反停車規定停放車輛的,主要是指駕駛員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1條的行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的。

  2、在允許臨時停車的地方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的。有上述行為的,***五元,記三分,可以並處吊扣駕駛證一個月。

  三、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駕駛員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75條的行為,包括:

  1、在車行道內停放車輛造成後方車輛擁堵的。

  2、在車行道內車輛發生故障造成後方車輛擁堵的。有上述行為的,***200元,記六分,可以並處吊扣駕駛證六個月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於2003年廢止,根據2003年10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規定,該法律規定違章停車只***不扣分,違章停車有如下處罰條例: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

  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違章停車的定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因此,可以說不按照相關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而將機動車輛隨意亂停亂放的話,則就會構成違章停車。

  違章停車處理辦法

  ***一***違停貼條違章行為屬於非現場違章,在車輛年檢日期之前把***繳納就可以了,無任何滯納金。在繳納***前必須要去交警隊執法站,開具違法行為處罰通知單***因為違停貼條及電子眼拍的違章行為屬於非現場違章,交警會向當事人提供證明當事人違章行為的影像記錄。當事人認可後才會開具違法行為處罰通知單,算是從法律上已正式告知當事人有交通違法行為了。如當事人不認可,可複議***,然後15日內再去銀行繳納***就可以了。超過15日法律規定日期就開始收滯納金了。

  ***二***攜帶機動車行駛證,你本人駕駛證去當地任何一個交通支大隊的執法站就可以了***全市聯網***。如對處罰有異議,必須得去非現場違章路段管轄所在地的交通執法站申請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