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交通安全責任制度
近幾年來,中學生交通安全問題越來越突出,也愈來愈受到各級政府的重視。2012年4月5日,國務院在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後,出臺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對校車的使用和管理做出了一定的界定,但還存在著其他諸多危及中學生交通安全的問題。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統一領導,部門負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領導組織機構。
1.學校安全副校長全面負責學校交通安全工作。
2.各部門主要領導,全面負責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
3.各部門確定一名交通安全員,負責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的檢查和實施。
4.學校辦公室確定一門衛負責本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情況檢查以及同交通管理部門和鎮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聯絡。
5.由學校交通安全負責人、各部門的交通安全負責人和行政領導組成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部署和檢查學校的交通安全工作。
6.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設在學校保衛科。
二、學校和各部門主要領導,須將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議事日程,定期召開交通安全工作小組會議和安全員會議,檢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實情況,宣傳交通安全法規和交通行為規範,認真貫徹執行區政府和學校安全委員會的規章制度和會議精神,經常與交通管理部門和鎮安全委員會聯絡,徵求他們對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導和幫助。
三、建立獎懲機制,實行半年小結和年度評比,對模範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成績突出的學校職工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犯交通安全規定,發生違章和交通事故的,給予通報批評、處分和經濟處罰。
四、自行車管理
1.騎自行車的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遵守學校和地區安委
會對非機動車管理和行駛的有關規定,遵守騎車人交通行為規範,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檢查與糾正。
2.保持自行車牌號齊全,使車部件處於良好狀態。
3.上班時自行車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並碼放整齊。
五、個人交通安全管理
1.學校職工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自覺執行行人交通行為規範,服從學校交通安全小組和學校及有關方面的管理,服從交通民警和交通執法人員指揮、檢查和糾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範。
2.學校的臨時工作人員在交通安全方面須服從學校交通安全領導
小組領導,認真執行各項交通法規和交通行為規範。學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有權對模範執行交通法規並做出成績的人員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反交通法規、不服從管理和糾正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提出扣除臨時工工資或辭退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