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用電管理制度範文

  為了提高地面供電質量,保證安全用電,杜絕違章現象,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篇一

  第一條 礦井應有兩回路電源線路。當任一回路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回路應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礦井的兩回路電源線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負荷。正常情況下,礦井電源應採用分列執行方式,一回路執行時另一回路必須帶電備用,以保證供電的連續性和可靠性。帶電備用電源的變壓器宜熱備用;若冷備用,必須保證備用電源能及時投入正常執行,保證主要通風機等在10min內可靠啟動和執行。10kV及其以下的礦井架空電源線路不得共杆架設。礦井電源線路上嚴禁裝設負荷定量器。

  第二條 礦井地面供電系統各環節的執行和維護都必須責任到人,實行包機制。礦機電科負責制定執行維護責任制、包機制度和實施辦法,並認真組織實施,包機制度要嚴密細緻,不留死角,供電系統發生問題要嚴格按照包機制追究責任。

  第三條 認真做好配電房電氣裝置和輸電線路及各種保護裝置的維護和管理,保持裝置效能良好,對丟失和損壞保護裝置的要追查其責任。

  第四條 供電系統及各種保護裝置在執行時,都必須遵守規程第457條~第459條的規定。

  第五條 地面供電裝置執行,需檢查的部位及內容如下:

  1、危及安全地方的安全防護裝置情況;

  2、電源裝置及線路容量和能力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3、各種儀器、儀表指示正確。帶電顯示是否工作正常;

  4、選擇性高壓接地保護裝置是否能正常使用,動作靈敏可靠。必須堅持每日做一次試驗;

  5、滅火器材是否齊全、放置是否整齊、數量是否充足;

  6、專用電話是否線路暢通、語音清晰;

  7、主變壓器負荷率是否不低於70%,礦井功率因數是否達0.9;

  8、接地、防雷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9、五防功能是否齊全,閉鎖裝置是否可靠牢固,連鎖裝置是否動作正確;

  10、驗電、放電、接地設施、絕緣用具等是否齊全,是否定期檢驗;

  11、開關櫃操作機構是否靈活、合分閘無卡阻現象,執行是否正常、無異響。油位是否在油標的上、下限之間,油質是否清潔乾淨、不滲油。櫃內照明是否良好;

  12、保護裝置動作是否靈活可靠,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動作值整定是否正確,分合閘指示是否正確,是否與機構協調一致;

  13、隔離開關合上時刀閘是否接觸良好、接觸面積不小於75%,是否固定牢靠。分閘時觸頭間的淨距離是否不小於100㎜,拉開角度是否符合規定;

  14、真空斷路器真空泡是否變色;

  15、絕緣子、瓷瓶是否清潔無裂痕、釉面無損傷、無放電痕跡。導電部分編織銅線或可繞軟銅片是否有斷痕、鏽蝕。各部位接線是否緊固、螺栓是否齊全;

  16、互感器表面絕緣是否變色、老化,外殼接地是否可靠,執行中是否有異響,電流互感器二次迴路接地是否可靠,儀表、指示燈安裝是否正確牢靠、指示正確。

  17、母線變是否變色、損傷,排列是否整齊、相序是否標色清楚、固定牢靠;

  18、架空線路線杆子、橫擔是否符合規定***橫向裂紋不超過0.2㎜,杆身表面平整光滑,內外壁均不得有流漿漏筋等缺陷,杆身傾斜不超過15/1000,填土充實,橫擔固定牢靠不鏽蝕,傾斜不超過1/100。導線不斷股、鏽蝕,三相導線馳度一樣,弧垂對地、對建築物、樹木的距離,符合有關標準規定,每相弓子線與相鄰弓子線或引下線間距離不小於0.3m,銅鋁線相接要用銅線過度接頭;拉線不斷股、不鏽蝕,填土充實***;

  19、避雷器有無損壞,有無放電痕跡;

  20、變壓器油位、聲音、振動、溫度等是否正常;

  21、高壓鎧裝電纜固定是否牢靠、鋼帶不脫落、不滲油,電纜懸掛或地埋是否符合要求;

  22、戶外線盒有無損傷、裂紋、放電痕跡,戶外線盒,中間線盒和終端線盒絕緣澆注和密封是否符合要求;

  23、跌落保險懸掛及固定是否牢靠、接線緊固、無火花。熔斷保險選擇、使用是否合理,發生斷路故障時動作是否可靠;

  24、檢查電容器應執行正常,無異響、無異味,執行電壓不超過額定電壓、執行電流不超過額定電流、室內溫度符合規定。外殼無膨脹、不漏油,套管無損傷,固定牢靠;

  25、室內外電纜溝電纜是否排列整齊、不鏽蝕、無積塵、無油垢、無滴漏,溝內應無雜物、無積水,蓋板應完整齊全;

  26、檢查裝置是否臺臺完好,有銘牌和標誌牌。

  第六條 供電系統裝置每天必須有專職人員檢查、維護一次,每月還必須由機電科長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主要供電線路每年雨季前必須由機電科長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一次。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第七條 地面供電系統必須定期做好以下檢查、檢修:

  1、對防雷、避雷設施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檢查、試驗;

  2、饋電和操作開關每年檢修1次。各種保護每年校驗一次;

  3、輸配電系統在雨季前必須進行預防性試驗和檢查、檢修;

  4、線路剪枝根據巡查情況及時安排;

  5、每年雨季前檢測處理一遍所有的接地極;

  6、每年雨季前要對線路進行登杆檢查;

  7、其他需要檢修的專案。

  第八條 供電系統的各種保護裝置、訊號顯示裝置必須符合《規程》、《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和《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

  第九條 嚴禁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直接向井下供電。

  第十條 重要裝置供電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第十一條 各個危及安全的地點均要有安全防護裝置。

  第十二條 在雨季前對各種電氣裝置都要進行必要的檢查試驗,在雨季每月對架空線路進行不少於2次的夜巡,陰雨天氣應適當增加夜巡次數。

  第十三條 對開關櫃在每年雨季之前全部檢查、維護一遍,對母線、架空線路瓷瓶每年雨季之前要全部清灰檢查。

  第十四條 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填寫各種檢查、考核記錄。

  篇二

  一、總則

  1.為進一步加強供用電管理,明確各單位職責範圍,理順工作程式,切實抓好計劃用電、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管理工作,確保礦井安全高效生產和職工工作、生活有序,特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明確了我公司內部供用電管理的職責劃分,規定了供用電、停送電、用電審批、節電管理、繼電保護整定、電氣試驗等管理程式,適用於亦城煤礦所有用電單位及使用者。

  二、職責劃分

  1.管理責任劃分的原則:一是礦井地面工業用電部分由機電隊負責,生活用電由綜合辦負責;二是遵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

  2.機電隊負責地面供用電管理;負責每月用電量的統計、考核和獎懲。負責監督檢查各供、用電單位在職責範圍內的日常檢查維護及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

  三、供用電管理

  1.電氣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所有供用電工作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電業安全規程》及本工種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嚴禁違章作業。

  3.電纜線路要有明顯的標誌牌,要標明型號、規格、電壓等級、長度、用途等。

  4.高壓開關櫃必須具備“五防閉鎖”功能。

  5.所有電氣裝置和電纜必須在額定負荷範圍內使用,嚴禁超負荷執行。

  6.各單位要加強對自己所管轄範圍內的電氣裝置、設施、線路的維護,要制定相應的定期巡檢制度,並認真執行,確保線纜、裝置、設施在完好狀態下執行。

  7.各單位對自己所管轄範圍內的室外橋架、沿牆、屋頂上的電纜巡查每月不少於2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上級彙報,並做好記錄。

  8.各用電單位不準隨意增減動力負荷,增減負荷必須進行用電審批,並經機電科技術組批准後方可實施。

  9.各單位要明確包機責任,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四、停送電管理

  1.停送電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工作票制度,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儲存在工作地點,由停送電負責人收執;另一份由變電所值班人員收執,按值移交;第三份由排程儲存。

  2.停送電工作票必須由有資質的人員簽發,相關人員嚴格按照電力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簽字並執行。

  3.檢修完畢,停送電負責人要和施工負責人現場詳細檢查,通知檢修人員停止作業,並確認後方可送電,在上級變電所停送電的負責人要持工作票和停電牌到變電所辦理送電手續,配電工收到工作票和停電牌確認無誤後,按操作規程送電,其它方式的聯絡拒不接受。

  4.工作結束後,停送電負責人要將一份有配電工簽字的工作票交回簽發人儲存,儲存期限一年。

  五、節電管理

  1.機電科制定全年節電工作實施方案,協調落實全礦節電專案的實施及考核。

  2.各單位應加強本單位的節電管理工作,對每月的電力節超情況認真分析,結合工作實際制定適合本單位的節電措施並實施。

  3.機電科應積極推進機電裝置的技術改造,推廣新技術、新裝備,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供用電裝置,提高裝置技術水平,降低電力消耗。

  4.地面各單位,除按照本單位節電計劃認真實施外,要在提高裝置運轉效率上總結各環節的規律,在完成同等工作量下減少開機率,提高執行效率,避免空開機現象。

  5.各單位在安排工程及改造中,要選用節能型電氣裝置和照明燈具,普及節能燈。

  6.各單位應加強室內外照明和景觀燈的管理,做到人走燈滅或定時照明,杜絕長明燈現象。

  7.各單位應加強節電宣傳力度,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節約意識,從崗位做起,從各個環節做起,降低電力消耗。

  8.嚴禁使用電暖氣、電爐子、電水壺、熱得快等高耗能電器裝置。

  六、負荷審批

  1.地面單位內部新增負荷在5KW以上時,必須到機電科辦理用電申請;負荷在5KW以下時,所用電源在本單位內部時,由本單位機電負責人審批;所用電源不在本部門管理時,要到機電科申請,由機電科核定搭火地點,電源管理單位負責搭火,任何單位不得任意搭接電源。

  2.公共場所、工廣等地點需增加通訊、動力、照明、監測、控制等線路時,必須提前三天寫出申請,確定路徑報機電科審批。

  3.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爐、電暖器、電熱水器等電器時,使用單位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後到保衛室、機電科辦理使用許可證。使用許可證必須同時加蓋保衛室和機電科兩枚公章方可生效。

  4.地面外委單位工程施工用電,施工單位要到機電科辦理用電手續,由電源管理單位負責搭火,並加裝電度表進行計量,電度表由施工單位提供。

  七、考核與獎懲

  1.機電科每月對地面各單位供用電管理進行一次檢查考核,並嚴格按考核結果進行獎懲。

  2.各單位出現有違《地面供用電管理辦法》的事件時,嚴格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1***裝置或電纜未明確包機責任人,每處對責任單位負責人***50元。

  ***2***對開關、電纜等變配電裝置未制定定期檢修、巡檢制度,對責任單位負責人***50元。未按照制度進行定期檢修、巡檢,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負責人各***50元。

  ***3***無申請計劃隨意增減電力負荷,每次對責任單位***500元。

  ***4***工廠內部建築施工或零星工程用電,必須自備配電盤和電錶計量,提前三天寫出書面申請,註明用電性質負荷構成,報機電科審批,私自接電者一經發現,對施工單位及相關單位***500元,公司甲方代表***100元。

  ***5***要認真抓好本單位責任範圍內的用電檢查,嚴禁未經機電科許可對外接電,禁止附近村民盜用電,凡出現附近村民盜用電現象的,對責任管理單位處以1000元***,單位負責人處以200元***,並責令責任單位立即清除盜用電的電線電纜。

  ***6*** 不按規定對電氣裝置各級保護進行整定計算,對責任單位***200元/臺。對私自更改各級保護整定值或甩掉保護不用,對責任單位***200元/臺,對責任人***100元/臺。

  ***7***不按《停送電管理制度》操作,每次扣責任人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監處組織分析,並根據事故情節按照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8***無證使用電爐、電暖器、電熱水器扣當事人100元/臺/次,對責任單位***500元。

  ***9***電力線路、電氣裝置超負荷使用,每臺***條***罰責任單位200元。

  ***10***使用不合格絕緣用具,每次罰責任單位100元。

  ***11***廠房及辦公場所出現長明燈的罰責任單位50元/盞,生產場所罰100元/盞;景觀燈、射燈不進行定時開停的罰責任單位100元/處;夏季室內空調設定不得低於25℃,否則罰責任單位50元。

  ***12***事故原因未查清、裝置故障未排除強行送電,每次罰責任單位500元,罰責任人100元。

  ***13***無電工作業資質從事電工作業,每次罰責任單位200元,罰責任人50元。

  ***14***供電裝置無標識、標識不清,電力電纜無指向牌、指向牌標識不清或錯誤,每處扣50元。

  篇三

  為了提高地面供電質量,保證安全用電,杜絕違章現象,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一、礦所有外轉供電***高、低壓供電***的供電設施維修維護管理由水電隊負責管理;礦內地面變電所內高、低壓供電及變電所到用電地點低壓架空主供電線路管理由機電隊負責維修維護管理;礦內地面3#變電所低壓供電及礦內現場、公司門崗、無維修人員用電單位的照明供電線路管理由行政科負責維修維護管理,高壓供電管理由機電隊負責維修維護管理;北井工區所有的高、低壓供電設施由北井工區負責維修維護管理;礦內的外來施工單位的日常用電安全工作由礦負責該專案工程的單位進行管理。

  二、各用電單位的供電線路從變電所負荷電纜開始到用電地點由用電單位負責管理維修。

  三、礦所有外轉供電***高、低壓供電***的停送電由水電隊負責;礦內地面變電所內高、低壓停送電由機電隊負責管;礦內地面3#變電所低壓停送電由行政科負責,高壓停送電由機電隊負責。北井工區所有的高、低壓停送電由北井工區負責;非供電管理單位的人員嚴禁停送電操作,礦所有高、低壓停送電必須聽從機電排程的指揮。

  四、供電線路嚴禁私拉亂扯供電線,用線路佈置及故障維修均由各管轄單位負責,若發現有私拉亂扯現象,對責任人處罰不低於100元。

  五、主供電線路需進行停送電作業任務時,必須提前24小時到礦排程辦理工作票併到機電排程室由排程人員排程,機電隊、行政科、北井工區憑工作票給予停送電,特殊情況者除外,機電部根據情況進行追查。

  六、地面供電發生跳閘或供電線路發生事故對責任單位每次***500元。

  七、地面供電設施的各種用電保護必須齊全符合要求,必須使用漏電保護器,不允許甩掉不用,若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處罰300元,負責人處罰50元,電工處罰100元。

  八、加強地面供電管理,每月要對供用電進行全面檢查,並要有巡查、檢修、故障排查、隱患等記錄。

  九、用電單位供電線路出現問題,要及時通知機電排程,機電排程通知供電的管轄單位應及時聯絡使用者派電工進行處理,若問題超過12小時對負責人不少於50元處罰,每延期一天加倍處罰。若不及時通知派人處理危險源,對責任人處罰。

  十、加大對照明使用者的用電管理,各使用者除使用照明燈、電視、電腦等日常小功率裝置以外,不允許使用電飯煲、電磁爐、電暖器等大功率電器裝置,凡發現使用大功率電氣裝置者,用電裝置一律沒收,並處罰責任人1000元,單位負責人100元。

  十一、地面杜絕長明燈,無人電視、電腦、電扇常開等現象,發現一處對責任人處罰300元。

  十二、地面有外來施工單位用電,要有供用電合同,必須提前提前將電度表、開關、線纜等準備好,到機電部做好登記後與水電隊現場確認無誤具備接火條件後,電源由水電隊電工負責接火。水電隊按合同建賬管理。

  十三、外單位來礦施工由委託施工單位協助辦理用電手續。發現不經批准私自接線者,對私自同意外單位接電的單位***500元,對施工單位***500元,並補交所用電費。

  十四、礦各用電單位所管轄的辦公室、維修車間、倉庫等場所配電櫃***箱***及控制開關必須防護得當並必須有明顯標識、註明控制範圍,並嚴格按負荷選擇保險絲***裝置***,按要求保持照明線路、保護設施等裝置完好,不按規定要求安裝使用,配電室嚴禁放置易燃物品,並備有滅火器。

  十六、機電部組織有關單位定期對外轉供電線路檢查,發現偷電、外轉使用者擅自接線、未按規定私自增加負荷的,每次對水電隊進行***500元。

  十七、由於違章造成的不良後果,視情節進行處罰和追究法律責任。

  十八、停送電申請必須認真填寫,內容包括:停電原因、停電地點及開關名稱,影響範圍、停電起止時間、申請單位及施工負責人等,不按上述要求認真填寫,機電部及礦總值班有權不批。

  十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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