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為控制、提高產品質量,確保不合格品得以控制,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整理了,希望你喜歡。
篇一
一、目的
為控制、提高產品質量,確保不合格品得以控制,防止其非預期使用或交付,特制定本規定,各相關部門遵照執行。
二、不合格品的處理方法
***一***外購、外協件不合格品處理管理規定
1.不合格品的判定
***1***.檢驗員對外購、外協產品進行檢驗或驗證,發現不合格品告知相關負責人將不合格品進行標識、隔離存放以防止誤用,填寫≤不合格品處置單≥,相應責任人分別填寫其內容:
①.質檢部經理負責判定並決定處置不合格品的方法,以及批准不合格品是否讓步使用。
②.生產部對外協的不合格品提出處置建議,執行質檢部的處置意見。
③.供應部對採購的不合格品提出處置建議,執行質檢部評審意見。
***2***.檢驗員負責將不合格品責任部門填寫處理建議後的≤不合格品處置單≥送質檢部負責人,質檢部提出對不合格品進行返工、返修、報廢或退貨的處理意見。檢驗員對評審意見跟蹤落實,並將不合格品的處置情況填寫在“不合格品處置記錄欄”中。
2.不合格品的處理
***1***.需返工的不合格品,由技術部下發《返工單》,責任單位根據《返工單》技術要求進行返工。返工後的產品,檢驗員應重新對其進行檢驗,以證實其是否符合有關技術要求。
***2***.經評審確定退貨的不合格品,檢驗員填寫“退貨通知單”交供應部辦理。
***3***.評審確定的廢品,檢驗員填寫“廢品通知單”,質檢部經理簽字後按要求將廢品轉移至廢品庫並標識。
3.不合格檢驗記錄所有不合格品的檢驗記錄,以及重新檢驗的記錄均由質檢部收集、整理儲存,儲存期為五年。
***二***車間生產產生的不合格品處理管理規定
1.不合格品區域的規劃
①、操作工當場檢測出來的不合格品和質檢員檢測出來的不合格品,都集中存放在規定的不合格品存放區。各車間不合格品存放區由車間主任負責根據車間所生產產品種類、特點具體規劃。
②、在不合格品存放區附近應有明顯的“不合格品存放區”標牌指示。
③、不合格品存放區應分割槽為返修件區、工廢件區、料廢件區。
2.不合格品標識
①.生產中出現的不合格品必須用不合格品標籤標識清班次、生產日期、班次、操作人及原因;
②.不合格品標識分料廢、工廢和返修三種,使用紅色記號筆在工件顯眼部位標出。其識別符號號分別為:料廢“×”,工廢“”,返修“○”,料廢件應用記號筆將料廢處圈出,工廢和返修識別符號號後面應寫出不合格尺寸值。標識好後應將不合格品放入相應的不合格品存放區。應用舉例:某工件外圓要求尺寸φ30+0.02-0.01,實際檢驗尺寸φ30.05時,則應標識“○φ30+0.05”,若實際檢驗尺寸為φ29.97時,則應標識“φ30-0.03”。
3.不合格品的處理
①.每班生產結束前由操作責任人將所產生的不合格品送到車間的不合格品收集區。由質檢員進行確認處理,如果質檢員不能處理的問題由質檢員彙報車間主任召集生產、技術共同解決。
②.確認可返修的工件由當事操作工負責返修,確認報廢的工件在質檢員開了報廢單後***當事操作工簽字***由當事操作工將其運至廢料區。
4.待處理區產品的管制規定
①.待處理區內的不合格品,在沒有質量管理部的書面處理通知時,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處理或動用不合格品。
②.處理不合格品時,必須要在質量管理部的監督下進行。
5.不合格品記錄
①.每班的不合格品及廢品,由當班質檢員開據相應的不合格品返工單或廢品單;
②.所有記錄應有質檢員統一收集並管理,每天由車間統計員對每天的廢品進行統計做好每天的合格率報表。
編制:技術部
篇二
1.目的為防止不合格品的散失,以及由於疏忽而使用、銷售不合格品,對不合格品需進行特殊的標識、記錄、評價、隔離和處置。
2.適用範圍適用於從原材料進廠直至成品出廠全過程不合格品的糾正、處置的控制。
3.職責
3.1質檢部負責不合格品的判別、標識、記錄和隔離工作,並判定處置;負責不合格品的分析和提出處置意見。
3.2辦公室和生產部分別負責對原材料、包裝材料的不合格品的拒收和處置工作。
4.工作程式
4.1不合格品鑑別質檢部按企業的有關規定對產品、原輔料、包裝材料進行檢驗,凡檢驗結果有一項不合格,判為不合格品。
4.2標識和隔離凡判為不合格品,必須做好識別標記並進行隔離保管,嚴禁與合格品混存,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動用不合格品。
4.3評審對不合格品批量較大,造成經濟損失較大或嚴重影響生產進度等,由總經理組織有關人員對出現的不合格品進行質量分析和評定,以確定適當的處理方式,不合格數量較小時,由質檢部直接提出處理方式。
4.4不合格品的處理
4.4.1原輔料、包裝材料不合格的處理。
4.4.1.1對外購的原輔料進廠驗收不合格的可予以拒收退貨處理;
4.4.1.2對保管過程中出現的原輔料變質或超過保質期應做報廢處理。
4.4.2生產過程的不合格品的處理生產過程中出現的不合格品返工,不能轉序。
4.4.3成品的不合格品的處理。
4.4.3.1銷燬處理:凡含有對消費者健康造成不可接受的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因素的不合格品應予以銷燬,如衛生指標超標的產品等;
4.4.3.2降等銷售或用於企業內部的使用:凡屬於理化指標不合格的不合格品可以用於降等銷售或企業內部使用。
4.5質檢部儲存不合格品評審記錄和處置記錄。
5.記錄
篇三
第一節不合格原材料
第1.1條嚴格執行公司《原材料初檢規定》,對不合格原材料進行分別處置。
第1.2條材料班***磅房***須逐車核對隨車資料和送貨單,與約定不符或資料不全者拒絕進場,並上報材料班長。
第1.3條對於目測就不合格且供貨商對目測結果無異議的原材料,應堅決退貨,並及時上報公司領導。
第1.4條當供需雙方對目測結果有異議時,應當即取樣送試驗室進行快速試驗,由分公司技術經理根據試驗結果作為最終判定結果。
第1.5條當對材料有懷疑、目測無把握時,應及時取樣送試驗室進行快速試驗,由分公司技術經理根據試驗結果決定是否退貨。
第1.6條材料班應按照有關規定對進場原材料按批量隨機取樣,將樣品送試驗室進行檢測。如檢測不符合標準要求,試驗室應將檢測結果反饋給材料班,由材料班進行記錄,並報告技術經理,採取措施禁止不合格原材料進入生產環節。
第1.7條當巡場發現不合格原材料或料場有混料時,應由分公司技術經理根據不合格程度或混料狀況,決定是否清運出場或降級使用。對於降級使用的材料應分開堆放,在保證混凝土強度滿足設計要求的前提下,只允許使用在強度等級不大於C15非結構混凝土中,並雙倍留置相應的驗證試件。
第二節不合格產品
第2.1條出廠質檢發現混凝土和易性不滿足出站要求時,應立即阻止該車混凝土出廠,並通知質檢班長或試驗室主任,採取合理措施進行調整,在保證該車混凝土強度和和易性均滿足設計和使用要求的情況下再放行出場,並留置相應的調整記錄和驗證試件。
第2.2條到工地後,因離析或違規加水而被退回的混凝土,應作廢品處理***製作地磚或經沖洗後分離提取砂石***。
第2.3條對於因工地多要或準備不充分而導致的退灰,應及時進行處理:出場2h以內,且混凝土和易性良好的,可按照原強度等級使用;出場2-4h內,如通過摻加適量外加劑能夠滿足施工要求得,可降低1-2強度等級使用;出場4h-6h內,只能用於主體以外低強度部等級部位,如墊層等。出廠超過6h或已過初凝,作廢品處理。對於有抗凍、抗滲要求的混凝土在出場4h以內,降低1-2強度等級作普通混凝土使用,並不得用於有抗凍、抗滲要求的部位。
第2.4條對退回混凝土的處理及調整應有技術依據,調整人員要經過技術經理授權並填寫剩退灰調整記錄,調整使用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得超過原設計強度等級,並應至少留置一組混凝土驗證試件。調整人員應根據退回混凝土的實際質量狀況採取適宜的調整方案,應確保調整後的混凝土質量。
第2.5條單位工程混凝土出廠檢驗試件強度評定不合格時,由各分公司技術班組參加,提出調查處理報告和技術改進措施,經技術質量部批准後交分公司執行。
第2.6條如甲方工程混凝土試件強度不合格時,應由技術經理積極配合甲方進行處理,並立即執行公司檔案《預拌混凝土技術管理規定》中有關“質量事故的報告和處理”程式。
第三節質量事故的報告和處理
第3.1條發生—般質量事故***預計經濟損失小於或等於10000元***時,由技術質量部會同各公司技術部門處理並報總工程師,事故報告存檔備查。
第3.2條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時,分公司技術經理必須在三小時內報告總工程師,總工程師在調查的基礎上,召集質量事故專題會議,對事故進行深入分析,確定事故原因及責任者,責成責任部門認真總結事故教訓,制定和落實糾正措施,提出防止事故再發生的改進措施,並將事故結果以書面形式報總經理。
第3.3條質量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事故發現及發生的時間、地點、有關人員姓名。
b.事故情況、特徵的概述。
c.事故損失及原因分析。
d.事故責任分析及責任者。
第3.4條重大質量事故的全部材料,彙總後作為產品質量檔案歸檔儲存。
第四節持續改進
每週彙總、按月分析不合格品出現的原因以及相應的改進措施,不斷完善公司的管理體系,以確保“進廠原材料100%合格”、“出廠混凝土100%合格”的質量管理目標得以實現。
篇四
為了對不合格產品進行識別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預期使用和交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不合格的範圍
本制度對原材料、外購件、外協加工件、半成品、成品交付後發生的不合格進行控制。
二、管理職責
1、檢驗科負責不合格品的識別,並跟蹤不合格品的處理結果。
2、生產裝置科負責對不合格品採取糾正措施。
3、技術副總、檢驗科長和質檢員負責在各自範圍內,對不合格品作處理決定。
三、不合格的分類
嚴重不合格:經檢驗判定的無法修復的或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直接影響產品質量、安全效能、主要功能、技術指標等的不合格。
一般不合格:個別或區域性不影響產品質量和安全效能的或可修復的不合格。
四、不合格的處理
當質檢員或倉庫保管在檢驗或驗收時發現原材料、外購件不合格的,應
鶴壁市太行通用振動機械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彙編 B/0 採用挑揀、退貨等方式處理。
由檢驗科負責做好原材料、外購件不合格情況的記錄並儲存。
當質檢員或倉庫保管發現半成品、組裝件、成品的不合格時應進行判定,對於質檢員能判定可返工、返修的不合格品,由操作者負責按要求進行返工、返修,質檢員做好不合格情況的記錄。返工、返修後的產品必須重新檢驗,質檢員應做好複檢記錄。
對於質檢員不能判定或無返工、返修價值的不合格品,質檢員應填寫《不合格品報告處置單》,交檢驗科長簽字確認,由質量否決人負責按照《質量否決制度》的規定決定處理方式。相關部門按所決定的處置方式進行處置。
對已經確認的不合格半成品和成品,所屬車間必須進行隔離放置,並做好明顯的不合格標識,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預期使用。
4、所有不滿足標準安全效能的不合格不準轉入下道工序,整機不準對外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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