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藥品管理制度
規章制度是幼兒園管理的重要手段,通過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就是制度管理。幼兒園必須重視制度管理。下面是條例,歡迎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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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食品衛生“五四制”和食品衛生法規。
2、儲存的庫存糧食及製品不得變質,不得生蟲。
3、做到生熟器具分開使用,冰箱內食品做到生熟分開,購買熟食後經加熱再吃。
4、嚴格落實食品驗收,由管理員、組長對食品質量進行驗收,嚴格把關,防止食物中毒。
二、藥品管理制度
1、每季節針對幼兒常見多發病準備有關藥品及外傷處理必備藥品,認真做好記錄,易混的做好標記。
2、認真進行藥品的核對、發放工作,注意對症下藥,做到不確診的病人不擅自用藥。
3、認真核對藥品的有效期、失效期,不私自從個人處進藥。
4、敷料、醫療器械,保持清潔,及時消毒,嚴格無菌操作規程。
5、嚴格掌握預防接種禁忌症和幼兒藥物過敏史。
6、嚴格管理劇毒、易燃物品,殺蟲劑與常用藥物嚴格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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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預防藥物的誤食或誤傷,導致幼兒身體受損,影響幼兒健康成長,為了全園師生員工的安全用藥,特制定本制度。
一、藥品應妥善保管:
1、劇毒藥品和具有腐蝕性的藥品,嚴格與食用藥品分開,必須由專人保管,嚴禁放在班上。
2、保健室的藥品要求隨時檢查處理潮解、黴爛、變質、失效藥品,確保藥品質量。
3、嚴格遵守無菌操作規程,醫療器械按期常規消毒。
二、教師因生病帶藥上班服用時,必須放好醫院看病拿藥、自己購藥、或在保健室拿的藥最好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三、幼兒生病帶藥,幼兒所服的藥品必須是家長親自送來或寫紙條交待。按幼兒園安全服藥的規定,家長只帶幼兒當天中午一次藥,並寫好幼兒班級、姓名、藥品劑量,服用方法,交到保健室,經保健醫生檢查登記後,由保健醫生將藥送到班上,與該班老師共同查對幼兒姓名正確無誤時,行交藥籤字手續,老師並將藥放到幼兒拿不到的地方,防誤食。
四、幼兒自己帶藥來園,又無家長口頭或紙條交待的,一律不喂。預防藥品、保健藥品類原則上不收不喂體弱兒除外。預防保健藥建議家長在家早晚給幼兒服用足夠了,不必要帶到幼兒園來服用。
五、保教老師給幼兒喂藥時,藥袋上的姓名與幼兒本人應一致無誤,並嚴格按劑量服用。
六、班上不為幼兒存放任何藥物,當天帶來的藥有剩餘時要求家長於當天下午接幼兒時同帶走,若不願帶走或未帶走的藥品於當天下午下班前止,由本班老師作遺棄處理,次日不得將遺棄藥喂幼兒。
七、家長為幼兒所帶藥品一律交保健室,幼兒在園服藥,必須把藥物劑量控制在安全範圍之內,藥物配伍控制雜合理範圍,如若家長要求大劑量亂配伍服用者,由保健醫生請家長在登記本上簽字,孩子服藥所致不良反應,由家長負全責;如若班上老師私自收家長或幼兒所帶藥物,未經保健醫生檢查劑量,導致幼兒服藥後出現不良反應者,以及喂錯藥所導致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全責任。
八、晨檢時一位保健醫生專門負責收藥,同時,對幼兒的服藥情況進行詢問了解,如幼兒病情,藥物來源,幼兒對藥物的過敏史,以及幼兒的先天性疾病,如癲癇、血友病、先天性易碎性骨折、習慣性脫臼等。保健室醫生應盡力瞭解和掌握幼兒中的特殊體質以防患於未然,將服藥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九、保健室的藥品要妥善保管,教師及幼兒領藥服藥時要登記。保健醫生隨時檢查藥品的有效期及安全性。對過期藥品要嚴格銷燬處理。
以上各條,要求人人嚴格遵守,若違反制度,導致幼兒發生意外事故時,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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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室藥品管理制度,依照上級規定,以切實保證師生用藥安全有效。
一、保健室應當嚴格執行藥品的質量管理與採購驗收制度,保健室不得擅自採購醫療機構的醫院製劑,保健室老師要堅持對購進的藥品做到根據原始憑證逐批驗收。
二、保健室應當嚴格使用規定藥品目錄範圍內的藥品,堅決不使用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對師生的用藥情況,必須及時記錄於藥品登記本。
三、對於破損、過期、失效的藥品做報損銷燬處理。
四、經常保持藥櫃的清潔,注意採取有效地防潮、防黴措施,嚴格防止人為的汙染藥品。
五、藥品存放必須分類定位: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串味藥與不串味藥要注意分開放至不同藥櫃,並以標籤註明。
六、對藥品實行有效期管理,做到“先進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則,堅持定期對藥品進行質量的檢查,禁止使用過期、變質、變黴的藥品。
七、早上晨檢時認真記錄幼兒姓名、班級,幼兒帶來的藥物名稱、服藥劑量,中午給幼兒喂藥時,認真核對方可喂藥。
一、藥品採購、管理制度
1、園內藥品必須由保健員專人負責保管,準確無誤。
2、定期做好藥品的盤點工作,統計上報財會。
3、對藥品不同劑型應分別存放,口服藥和外用藥必須分開存放。
4、保健室的藥品要妥善保管,教師及幼兒領藥服藥時要登記。保健醫生隨時檢查藥品的有效期及安全性。對過期藥品要嚴格銷燬處理。
5、嚴格遵守體溫表按期常規消毒。
二、幼兒藥品保管、服用制度
1、幼兒藥品應由保健室妥善保管,嚴格與食品分開,必須由專人保管,嚴禁放在班上。
2、教師因生病帶藥上班服用時,必須放好醫院看病拿藥、自己購藥、或在保健室拿的藥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3、幼兒所服的藥品必須是家長親自送來、有病歷卡。按幼兒園安全服藥的規定,家長只帶包裝完整的藥,並寫好幼兒班級、姓名、藥品劑量,服用方法,交到保健室,由保健老師統一給幼兒服用。
4、若服用有特殊要求要經保健老師檢查登記後,由保健醫生將藥送到班上,與該班老師共同查對幼兒姓名正確無誤,老師並將藥放到幼兒拿不到的地方,防誤食。
5、幼兒在園服藥,必須把藥物劑量控制在安全範圍之內,如若家長要求大劑量服用者,保健員有權拒絕,以防孩子服藥所致不良反應;如若班上老師私自收家長或幼兒所帶藥物,未經保健醫生檢查劑量,導致幼兒服藥後出現不良反應者,以及喂錯藥所導致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全責任。
6、幼兒自己帶藥來園,又無家長口頭或紙條交待的,一律不喂。預防藥品、保健藥品類原則上不收不喂體弱兒除外。預防保健藥建議家長在家早晚給幼兒服用足夠了,不必要帶到幼兒園來服用。
7、保教老師給幼兒喂藥時,藥袋上的姓名與幼兒本人應一致無誤,並嚴格按劑量服用。
8、班上不為幼兒存放任何藥物,當天帶來的藥有剩餘時要求家長於當天下午接幼兒時同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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