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靜電管理制度

  為避免在生產、檢驗、儲存及運輸過程中遭受靜電破壞,確保產品符合品質要求,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整理了,希望你喜歡。

  範本一

  1.目的:為避免在生產、檢驗、儲存及運輸過程中遭受靜電破壞,確保產品符合品質要求。

  2.範圍:凡樂清莊誠電子技術有限公司生產、檢驗、儲存過程均適用。

  3.職責:

  3.1生產供應部:

  3.1.1依據防靜電要求設計、安裝防靜裝置。保證防靜電管制區域裝置接地合乎要求並適時查檢。

  3.1.2負責對防靜電工作區接地線及防靜電地坪執行阻抗測試;對防靜電區域檢修,維護防靜電作業區域正常作業。

  3.1.3執行防靜電桌、防靜電板架***盒***、防靜電環等防靜電裝置的阻抗測試。

  3.1.4負責對有靜電防護需求的作業人員訓練並評鑑作業能力。

  3.2技質部:

  3.2.1對防靜電測試表格記錄進行查核確認。

  3.2.2對防靜電產品檢驗區域的靜電防護設施及檢驗裝置之防靜電效果進行確認。

  3.2.3保證產品生產全程合乎防靜電,保證作業要求。

  3.2.4對生產人員靜電防護定期抽查。

  3.3倉庫:倉庫確保電子零件及成品於儲存階段均處於良好之防靜電防護環境。

  4.作業內容:

  4.1防靜電的基本原則:抑制靜電荷積聚,迅速、安全、有效地消除已產生的靜電荷。

  4.2防靜電工作區環境要求:

  4.2.1選用防靜電地板或在普通地面上鋪設防靜電地墊或對地面噴塗抗靜電劑,並有效接地。

  4.2.2防靜電系統必須具有獨立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一般應小於10Ω。防靜電地線不得接在電源零線上,不得與防雷地線共用。

  4.2.3工作區環境相對溼度以不低於30%為宜,最適宜範圍應在30%--70%之間。在不對產品造成有害情況下,允許使用增溼裝置以增加溼度。

  4.3防靜電工作區裝置要求:

  4.3.1靜電安全工作臺應由工作臺、防靜電桌墊、防靜電環接頭和接地線等組成。靜電安全工作臺上不允許堆放與生產無關的塑料盒、橡皮、紙板、玻璃等易產生靜電的雜物。

  4.3.2防靜電容器:防靜電工作區的週轉箱、物料架等應具備靜電防護作用。

  4.3.3防靜電工作區的各種裝置按照要求選擇採用防靜電措施。裝置的防靜電接頭應保證接觸可靠、易拆卸、允許使用各種夾式聯結器。

  4.4防靜電工作區操作要求:

  4.4.1進入防靜電工作區的作業人員依照規定穿著和佩帶合格的防靜電服、防靜電帽、防靜電鞋、防靜電環***手環或腳環***、防靜電手套***或防靜電手指套***等。4.4.2防靜電服應符合國家標準。防靜電環應與人體有良好接觸,防靜電環對地阻值應在106—109Ω範圍內。

  4.4.3防靜電工作區的元器件以及所使用的工具都必須按照防靜電要求對待。

  A.元器件取用、操作必須在靜電安全工作臺上進行。

  B.操作現場必須使用的不具備防靜電功能的工具、夾具應放在防靜電桌墊上。

  C.在手工焊接時採用防靜電低壓恆溫烙鐵。

  D.手拿敏感元器件時應避免接觸引線和接線片。

  E.元器件不得與服裝、圖紙資料等接觸。

  F.清洗電路板時應使用防靜電刷子去清洗。

  4.5防靜電工作區之物品***電子零件、在製品、成品***要求:

  4.5.1所有現場作業人員必須經過確認靜電防護措施已經符合。

  4.4.1項要求,方可接觸電子零件、在製品、成品。

  4.5.2在製品應以防靜電板架***盒***置放。

  4.5.3成品應以防靜電氣泡袋後,再置於包裝箱內。若客戶無包裝要求,可以使用防靜電隔板簡易間隔成品。

  4.5.4對客戶要求防靜電產品的任何生產、檢驗、防護、包裝、搬運要求均應遵照辦理。

  4.6防靜電工作區管理與檢查要求:

  4.6.1每季度由生產供應部負責完成廠房接地棒及防靜電地坪阻抗測試。並將測試結果登入裝置接地檢查記錄表。

  4.6.2工作場所的防靜電工作臺、防靜電板架***盒***需每月執行防靜電桌墊阻抗、接地阻抗測試及防靜電板架***盒***測試驗證,以確認合乎使用要求、驗證結果登入於防靜阻抗檢查記錄表。

  4.6.3操作人員在工作區正常操作時,用靜電電壓表檢測各處及各種情況下的靜電電壓值應小於100V。

  4.***作業人員於每日進入車間開始作業前,每天兩次***上午及下午進車間時***須執行防靜電綜合測試,並將測試結果登入於靜電綜合測試儀防靜電測試表中備查,技質部對靜電測試執行狀況進行抽檢。防靜電環阻抗測試儀器應定期校正,確保偵測之準確。

  4.6.5執行防靜電環阻抗測試時,若發現防靜電環無法通過阻抗測試,應立即予以更換,再執行測試,通過後方可加入生產行列。

  4.6.6欲進入防靜電工作區非生產人員、客戶或施工人員,應穿著防靜電服與防靜電鞋***或者防靜電鞋套***,且未獲授權時不得接觸各種電子零件、在製品、成品。

  4.6.7防靜電工作區使用的各種工具、容器、週轉車等每個月檢查一次。

  4.7非靜電防護工作區因需要組裝或檢驗靜電防護產品時,應至少滿足以下條件方可作業:

  4.7.1工作區應至少設定地線、防靜電工作臺,並依4.6.2之規定執行測試與記錄。

  4.7.2固定作業人員應佩帶防靜電環、防靜電手套***或防靜電手指套***等,穿著防靜電服、防靜電鞋;SMT或移動作業人員應穿著防靜電服、防靜電鞋;須依照4.***和4.6.5項規定作業。

  4.8電子零件、在製品、成品之貯存管理依照《搬運、儲存、包裝、防護和交付管理程式》規定作業。

  5.10靜電防護培訓

  5.10.1從事ESD的作業人員應經過靜電防護知識培訓並培訓合格。

  5.10.2從事對ESD環境、裝置等維修、測試、驗證之人員,還需要進行與作業性質有關的專業訓練,經過評鑑合格後上崗。

  5.相關附表:

  裝置接地檢查記錄表

  防靜阻抗檢查記錄表

  靜電綜合測試儀防靜電測試表

  範本二

  1、凡有靜電危害的工序、裝置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2、在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的區域,必須加強通風措施使其濃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

  3、危險場所作業人員,應根據需要,穿防靜電的鞋和工作服,或設定易於導除人體靜電的設施,如安裝接地欄杆等;嚴禁在上述區域穿脫衣服和穿易產生經典的服裝進入該區域;嚴禁在上述區域,用易燃溶劑***二甲苯等***擦搓衣服,操作區地面應鋪設導電地面,並保證其導電效能。

  4、在有經典產生的場所操作、檢查,不得攜帶與工作無關的金屬物品,如鑰匙、手錶、戒指等。

  5、嚴禁將易產生靜電的易燃易爆液體用塑料容器裝貯。

  6、禁止在裝易燃易爆液體的過程中取樣、檢尺或將金屬物品置入罐***槽車***內,檢尺取樣應在裝料完畢經靜置後進行。

  7、禁止使用噴射蒸汽加熱易燃液體。

  8、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罐內進行移液作業。

  9、在機器發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或物料用量改變的情況下,必須注意採取防範措施避免靜電危害。

  10、禁止用泵直接向罐內噴射溶劑,必須採取自流方式。

  11、輸送易燃液體,應根據管道內徑及介質的電阻率選擇適當的安全流速,一般不應超過1米/秒。

  12、在絕緣管道上配置的金屬附件,應專門接地裝置。

  13、生產、貯存和裝卸可燃氣體的易燃液體的裝置、管道、貯罐、機組等應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14、所有防靜電接地線必須堅固可靠,接地線的截面積應不小於十平方毫米,單獨的防靜電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0歐姆,與其它目的的接地極共用時應滿足其他接地及的技術要求。

  15、裝置、貯罐、機組、管道等的防靜電接地線,應單獨與接地體或接地幹線相連,不得互聯接地。

  16、防靜電接地體的安裝,應在裝置、機組、貯罐等底角邊緣上鑽孔攻絲,焊接端子***或螺栓***用不小於m10的螺栓連線,並應有防鬆裝置,均應塗上工業凡士林油;接地線與金屬管道纏繞連線時,應蠟焊,當採用焊接端子連線時,不得降低和損傷管道強度。

  17、非金屬的管道***非導體的***裝置等,其外壁上纏繞的金屬絲帶、網等,應緊貼其表面均勻的纏繞,並應可靠地接地。

  18、輸送易燃液體的管道採用橡膠或塑料管時必須採用導電橡膠,導電塑料軟管或有金屬編織層的導電膠管,並必須可靠接地。

  19、生產裝置及貯罐上的排空口應設有阻火器,進料管從裝置上部進入時,應將其進料管延伸到接近裝置底部以免產生靜電。

  20、防靜電生產工序及場所中,機械傳動儘量採用齒輪傳動。當採用三角帶傳動,必須選用防靜電三角帶;當使用普通三角帶傳動時,必須採用取提高其表面導電效能的措施。

  21、q-1級、g-1級場所的管道之間與裝置、機組、閥門之間的連線法蘭,其接觸電阻大於0.03歐姆時,應用金屬線跨接。

  22、q-1級、q-2級、g-1級、g-2級場所,在非金屬構架上平行安裝的金屬管道相互之間的淨距離小於10毫米時,就每隔20米左右用金屬繞跨接;金屬官銜相互交叉的淨距離小於100毫米時,也應用金屬線跨越。

  範本三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

  1、對爆炸、火災危險場所內可能產生靜電危險的裝置和管道,均應採取靜電接地措施。

  2、可燃氣體、可燃液體、可燃固體的管道在下列部位,應設定靜電接地設施:

  ***1***進出裝置或設施處;

  ***2***爆炸危險場所的邊界;

  ***3***管道泵***電機***及其過濾器、緩衝器等。

  3、可燃液體、液化烴的裝卸棧臺,均應作電氣連線並接地。

  4、爆炸、火災危險場所內可能產生靜電危險的裝置和管道等連線處應用金屬線***橫截面積不得小於6平方毫米的銅帶***跨接。當法蘭的連線螺栓不少於5根時,在非腐蝕環境下,可不跨接。

  5、防火防爆區裝置、儲存輸送易燃物質的裝置應採取防靜電接地。

  6、每組專設的靜電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必須每年檢測一次,要有檢測報告,不得大於100歐姆。

  二、加油加氣站:

  1、加油加氣站的汽油罐車和液化石油氣罐車卸車場地,應設罐車卸車時用的防雷電接地裝置,並宜設定能檢測跨接線及監視接地裝置狀態的靜電接地儀。2、在爆炸危險區域內的油品、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管道上的法蘭、膠管兩端等連線處應用金屬線***橫截面積不得小於6平方毫米的銅帶***跨接。當法蘭的連線螺栓不少於5根時,在非腐蝕環境下,可不跨接。

  3、埋地油罐應與露出地面的工藝管道相互做電氣連線並接地。

  4、資訊系統應採用鎧裝電纜或導線穿鋼管配線,配線電纜金屬外皮兩端、保護鋼管兩端均應接地。

  5、加油站設施裝置的防靜電接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電氣裝置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及資訊系統的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當各自單獨設定接地裝置時,油罐、液化石油氣儲罐和壓縮天然氣儲氣瓶組的防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配線電纜金屬外皮兩端和保護鋼管兩端的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

  b.設施裝置和車輛的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鏈條類導體連線;

  c.防靜電接地的測量點位置不宜設在爆炸危險區域內;

  d.檢修裝置、管道可能導致防靜電接地系統斷路時,應當預先設定臨時性接地,檢修完畢後及時恢復。

  6、加油站移動裝置的防靜電接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在爆炸危險場所作業的運油車輛,應當設定接地端板,作業前接好防靜電接地,作業後待罐裝油料達到規定的靜置時間,方可拆除靜電接地線;

  b.移動裝置的防靜電接地線必須連線在作業場所的專用防靜電接地點上,並不得采用纏繞等不可靠的連線方法;

  c.移動裝置的防靜電接地連線應當採用銅芯軟絞線,橫截面積不得小於10平方毫米;

  d.裝卸油料的輸油軟管,應當使用耐油導靜電軟管,作業時軟管兩端的導靜電鋼***銅***絲必須與裝置可靠連線並接地。

  7、防靜電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每年測量一次,要有檢測報告,並不得大於100歐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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