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煤炭工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在生產過程中事故的頻繁發生,不僅帶來了重大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而且對我國煤礦行業的穩定發展造成了極為嚴重的影響。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井工一礦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災危害,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及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61號令及公安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井工一礦實際,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井工一礦各單位包括駐礦施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 各單位要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3.2 消防安全工作組織機構
第一條 為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確保消防安全各項工作全面開展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實,井工一礦綜治辦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分管武裝保衛工作的礦領導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武裝保衛科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部門。
第六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部門、區隊及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二:
第二條 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確定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單位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三及時協調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四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第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管理工作:
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四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五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六協調處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預案,並實施演練;
八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要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彙報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 消防安全管理部門主要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一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二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三擬定單位消防安全制度;
四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
五查處各類違反安全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委託交辦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