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買保險舉報辦法
很多公司為了省錢,不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公司不辦社會保險怎麼舉報的內容,歡迎閱讀。
可以向勞動保障局舉報
1、如果公司不給繳納,你辦理離職,手續辦理清楚,寫清不籤勞動合同不交社保,離職單據辦理完,總經理簽字後,留存一份。 2、入職證明留一份,工牌什麼的。
3、工資條! 到公司所在的勞動稽查大隊投訴,或到當地勞動仲裁庭申訴!一定可以打贏! 可申請入職後未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和補繳社保!
具體參考一下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用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一旦建立了勞動關係,就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也不例外。勞動合同必須是合法的,否則從簽訂之日起無效,必須重籤。按規定,籤合同以後,用人單位就應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
對於不籤合同的單位或個人,勞動部門有權責令其補籤或施以處罰。對於不籤合同的一方,另一方有權要求其賠償損失。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自行和解,也可向單位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不籤合同,造成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時,勞動者可依法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權益的有力保障,勞動者應充分重視合同的作用。在自己的正當權益受到損害時,更要勇於向法律尋求幫助和保護。
公司買保險的相關法律條文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員工可以要求公司買保險
員工可以要求公司買保險,但不是所有的保險都可以要求公司買,但是,社會保險是公司必須為員工繳納的。
1、企業必須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6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七***社會保險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徵收暫行條例》第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繳範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2、企業不交社保處罰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
3、不給員工上保險的工資也要做進工資表裡。所得稅法 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因此,不管是否上保險的工資,都可以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