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符合的年齡規定
有不少朋友只按照本地習俗舉辦了婚禮,擺了酒席,就認為已經結婚了,這是大錯特錯的,那麼,多少歲可以辦理結婚呢?下面由小編為你提供的法制常識,希望能幫到你。
辦理結婚的年齡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
2、雙方自願結婚
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達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登記。
年齡以身份證上登記的資訊為準。因此,未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姻關係無效,不享受法律上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事實婚姻構成的條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駐地軍人結婚法定年齡的規定
1、女友戶口是在你的原籍或者駐地外,是按男22週歲、女20週歲。
個別部隊要求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各部隊不一樣***
2、女友戶口在你的駐地,按《進一步加強士官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的新規定是男28週歲、女26週歲。***此規定只要求軍人一方,配偶按婚姻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