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婚姻滿足的條件
在法律上,對軍人的婚姻要求很嚴格。那麼,相對的,對軍人婚姻要滿足的條件也是很嚴格的。因此,在法律常識裡面,軍人婚姻需要滿足怎樣的條件呢?下面就是小編提供的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軍人婚姻要滿足的條件
***1***軍人結婚年齡原則上按照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執行,但部隊幹部、戰士和職工,應積極響應黨和政府關於晚婚的號召,不要過早地戀愛結婚。
***2***軍隊幹部選擇的配偶必須符合軍隊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幹部建立戀愛關係後,要主動向黨組織報告,由軍隊黨組織和政治機關對幹部的戀愛物件作必要的政治審查。學員在校學習期間,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結婚。
***3***戰士一律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物件。志願兵原則上也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物件,但個別回原籍找物件確有困難的孤兒、因公致殘的人員,提出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物件時,可作為特殊情況處理,由軍***獨立師***以上政治機關審查批准。戰士在未服滿現役期間不準結婚。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願兵提出結婚,可準其利用探親假期回原籍結婚。凡決定要復員的超期服役的戰士,如提出復員前結婚,應儘量給予安排。
***4***現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門的人員結婚。漢族軍人要求與習慣上不同漢族通婚的少數民族公民通婚,一般應說服雙方放棄此種婚姻;如雙方態度堅決,在取得少數民族一方家長的贊同,並尊重和不違反少數民族婚姻習慣的情況下,也可以允許結婚。
結婚的必備條件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要求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結婚的行為能力和無婚姻障礙。結婚屬於身份行為,當事人享有專屬權,多數國家要求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場,不得委託代理。
***2***結婚必須達到法定年齡。《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以鼓勵。”這一規定說明,結婚自由雖然是我國公民享有的一項權利,但是,並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係的主體。
***3***符合一夫一妻制。《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結婚的禁止條件:結婚的禁止條件又稱消極條件,或稱排除的條件、婚姻的障礙,即法律不允許結婚的情況。
結婚禁止的條件
***1***禁止一定範圍內的血親結婚。我國《婚姻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