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返還如何記賬

  目前我國全社會對會計知識與會計意識問題的認識同會計工作在經濟中所處的重要地位不相適應。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個稅返還的記賬方法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以及《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稅務機關應按規定向扣繳義務人支付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手續費用於獎勵代扣代繳工作成績優異的辦稅員***財務人員***。”由於上述規定中沒有對扣繳義務人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指定用途,故對此可分為兩種情況處理:

  ***1***如扣繳義務人用於獎勵辦稅人員的,取得收入可掛往來賬科目,不作為收入處理;辦稅員***財務人員***取得代扣繳義務手續費的獎勵收入不計徵個人所得稅;

  ***2***如扣繳義務人不用作獎勵辦稅員***財務人員***個人的而納入企業作為其他用途的,則應作正常生產經營以外取得的收入處理,計入“營業外收入”。

  個稅的定義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徵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徵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佔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2011年9月1日起,中國內地個稅免徵額調至3500元。

  個稅的徵稅內容

  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僱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專案的課稅物件。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四個方面: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諮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既個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象、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裡所說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專案計稅。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將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影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專案計稅。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佈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利息稅***、貨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股息,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裝置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裝置、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產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而取得的所得。對個人股票買賣取得的所得暫不徵稅。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經常性的,屬於各種機遇性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含獎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中國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應以全額按偶然所得專案計稅***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稅率為20%***。

  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項應稅專案以外,其他所得應確定徵稅的,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是指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專案有:

  ***一***個人取得“蔡冠深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基金會”頒發的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獎金。

  ***二***個人取得由銀行部門以超過國家規定利率和保值貼補率支付的攬儲獎金。

  ***三***個人因任職單位繳納有關保險費用而取得的無償款優待收入。

  ***四***對保險公司按投保金額,以銀行同期儲蓄存款利率支付給在保期內未出險的人壽保險戶的利息***或以其他名義支付的類似收入***。

  ***五***股民個人因證券公司招攬大戶股民在本公司開戶交易,從取得的交易手續費中支付部分金額給大戶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續費返還收入。

  ***六***個人取得部分單位和部門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及其他活動中,為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

  ***七***辭職風險金。

  ***八***個人為單位或者他人提供擔保獲得報酬。

  個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難以定界是哪一項應稅所得專案,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