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的意義
代理記賬是一種為委託方提供會計核算解決方案的會計管理形式,代理記賬機構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專業負責提供會計記賬服務。下面讓小編來告訴你,希望能幫到你。
1、表現主管部門的監管功能。
財政部門作為代理記賬行業的主管部門,應當自動聯合工商、國稅、地稅等部門組織有關落實《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檢視。主要內容包含:一是對所有從事代理記賬的個人和組織樹立中介組織檔案庫;二是依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樹立定時檢視和年檢制度,對未經過檢視或年檢的中介組織,吊銷並回收其《代理記賬答應證書》,制止其從事代理記賬事務;三是標準已從事中介組織和人員的執業做法,堅決撤銷無證運營、違法運營、做假賬等不法做法。
2、進步公司指導。
隨著商場經濟的深化發展,請求對商場的標準進一步走向法治化,而建制建賬對於一個公司來說,也是法律法規的請求。只要加大對管帳法律法規等的宣揚,導致小公司運營者對法規的留意與注重,進步小公司運營者的知道,並且逐漸改動對代理記賬的誤解,知道到代理記賬可認為公司帶來的好處。
3、加強宣揚力度。
《管帳法》已施行二十週年,《小公司管帳制度》已於200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的《代理記賬管理辦法》也已正式施行,現在正處於推廣宣揚的最好時刻。因而,應大力宣揚代理記賬的積極意義和重要作用,進一步突出代理記賬的法律地位,增強小規模公司、個體工商戶及別的小型經濟組織對代理記賬的知道。
代理記賬的定義
代理記賬的定義“不具備設定條件的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託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
代理記賬存在的問題
1.對於《會計法》代理記賬的宣傳力度不夠,造成目前許多小型經濟組織、特別是廣大的個體工商戶,對“代理記賬”知之甚少,認識不足,理解不夠。
2.對於“代理記賬”的措施不是很得力。當前對於應當委託代理記賬的小型經濟組織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而言,主要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應當建賬而不建賬的現象十分普遍,二是許多“受託代理記賬人”不具備合法資格。這不僅干擾了法律的嚴肅性,而且容易派生出許多其他問題。
3.在代理記賬法律關係中,受託人的法律地位問題,應該說一直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實踐中爭議很大。
4.代理記賬機構潛力未充分發揮。目前代理記賬機構的數量在不斷增加,但整體規模普遍較小,代理業務範圍不寬。真正能提供受託單位會計核算、稅收籌劃、納稅申報、內部審計、工商稅務註冊年檢、財稅諮詢等全方位會計服務的機構很少。
5.代理記賬機構設立不規範。代理記賬機構必須有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且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必須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但實際執行中,相當部分的代理記賬機構不符合此規定。
6.代理記賬機構內部管理混亂。實際執行中很多代理記賬業務操作不規範、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現象十分普遍,部分代理記賬機構的內部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也是形同虛設。
7.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質量不樂觀。會計核算方面尚存在許多不規範之處,一些會計核算未能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對所代理公司未按《公司法》計提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的現象也較普遍,代理編制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都只有基本會計報表,均未按制度規定的要求提供會計報表附註的內容等。
8.是代理記賬業務收費標準混亂。在收費標準上,各家代理記賬機構懸殊較大,有些代理記賬機構甚至通過低價進行惡意競爭,還有部分代理記賬機構自身的經營收入核算不規範,隱匿收入現象也較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