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降低信貸風險措施
信貸風險管理是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主要內容,當前我國經濟正處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時期,信貸資產質量不高、金融風險不斷加大是目前國有商業銀行急待解決的問題。下面是由小編分享的,希望對你有用。
***一*** 內部風險
1、素質風險。是指因信貸人員個人素質原因導致的信貸風險,信貸人員個人素質包括業務素質和品德素質兩個方面。業務素質偏低的信貸員一般很難對一筆貸款做出正確的判斷,從而使貸款的風險增大;品德素質較差的信貸人員則容易導致以權謀私、以貸謀私的道德風險。
2、程式風險。信貸審批程式複雜往往使得貸款風險變得不易控制,有時甚至加大風險。
3、管理風險。貸後管理是信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貸後管理能否落實到位是貸款能否正常收回的關鍵。從現行管理機制看,貸後管理仍不同程度存在流於形式、走過場或不到位的現象,給貸款的安全回收帶來了一定的隱患。
4、政策風險。每一種信貸業務的開辦和發展都以相應的信貸政策作為前提,但在現實中,信貸業務有時很難與信貸政策變化相適應。
***二*** 外部風險
1、經營風險。對於借款人來說,一旦貸款到手,主動權就轉移到借款人這邊,貸款使用和歸還主要由借款人把握,貸款人既不能參與借款人的經營管理,更不能干預其經營決策。借款人經營上的風險將直接影響農信社貸款的安全,從而導致農信社貸款的風險。
2、中介風險。一些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公司等中介機構為了眼前利益或某些不正當收益,會為借款人出具不真實的報告,隱瞞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問題。這種做法使農信社在不真實資料的誤導之下錯誤地發放貸款,造成較大的潛在風險。
3、行政風險。農信社作為非銀行性金融機構,雖然在人事、行政、業務上不受當地政府管理,但並不等於不受當地政府影響,有時受影響的程度還比較大。
4、誠信風險。借款人還貸意願與其法定代表的個人品德有關,還貸能力強的借款人還貸意願不一定強;還貸能力弱的借款人,還貸意願不一定差。
信貸風險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歷史原因。由於歷史和體制的原因,農信社在長期經營中形成的不良貸款已成為難以化解的歷史包袱。由農行代為管理時,農信社成了農行的“小金庫”,人行代管時,又成為人行“自留地”。這些由過去政府行為造成的不良貸款幾乎佔不良貸款總額的三分之一,至今落實債務難,收回更難,已基本形成損失。
***二***管理體制的原因。農信社自1994年和農行脫鉤以來,雖然一直不停地進行改革,但總也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體制,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產權制度不明晰,管理體制相對落後,缺乏應有的自我約束機制和風險防範機制,導致信貸資產管理成了“良心帳”,違規現象屢禁不止,無法適應現代金融企業的需要。特別是近幾年,銀監部門對信用社的風險等級進行評定,好多信用社成為高風險社或資不抵債社,為增加利潤,甩掉帽子,很多信用社以存貸規模的擴大來掩蓋信用社的風險,通過貸款規模的擴張稀釋不良資產,重經營、輕管理,重規模、輕質量,重增量、輕存量,對到逾期貸款進行借新還舊,甚至以貸收息。表面上看降低了不良貸款佔比,但不良貸款總額並未取得實際下降,且在社會上形成了極壞的負面影響,致使一部分貸戶形成攀比意識,沒有還款意識,甚至不願還款。
***三***道德風險嚴重。一是人員素質低下引發的道德風險。由於信用社從業人員多為近親繁殖,素質相對較低,缺乏良好的職業素養,又沒有相應的監督制約機制,因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而引發的信貸風險愈演愈烈,成為農信社信貸資金的最大風險之一。二是信貸人員暗箱操作引發的道德風險。在業務操作中,信貸人員不按規章制度辦事,放款的隨意性大,關係貸款、人情貸款嚴重;有的信貸人員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吃、拿、卡、要現象嚴重,導致“老實人貸不到款,貸到款的不是好人”的現象,一大批信譽不好、人品低劣的人成為信用社的“黃金客戶”;還有的信貸人員和貸戶相互勾結,沆瀣一氣,和貸戶通風報信,致使貸款形成損失。三是用人不善引發的道德風險。信用社在選人用人上,缺乏科學考評機制,任人唯親、任人唯錢、任人唯權的現象依然存在,一些善於鑽營的所謂“能人”走上了信用社的領導崗位。這些人將信用社的資金作為自己的“自留地”,放款隨意,熱衷於發放人情貸款、關係貸款、大額貸款。為了逃避上級部門的監管,違規操作,主要表現為化整為零貸款、冒名貸款,更有甚者,用假名字、***發放貸款,真正的借款人一個字都沒有籤,一旦貸款形成風險,無法維權。
***四***信貸風險防範機制不健全。一是貸款的“三查”流於形式,貸前調查缺乏科學全面的調查論證,信貸人員有時單憑貸款人口頭陳述就草率做出決定,貸時審查有的其實就是社領導說了算,審貸小組形同虛設,貸後檢查更是流於形式,僅填制檔案時在貸後跟蹤表上籤個字了事,貸款放了以後,再無人過問。二是貸款擔保抵押徒有虛名。無效抵押、抵押不足值的現象時有發生。有些保證貸款實行夫妻互保、父子互保,聯保貸款實行父親貸款,兒子及妻子擔保或貸款人互相擔保等形式,純粹逃避上級部門檢查,起不到一點保證的作用。有些抵押品不辦理抵押登記、造成重複多頭抵押,形成不應有的貸款風險。四是責任追究不到位。對信貸資金造成損失的責任人,信用社沒有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和損失賠罰制度,對那些給信用社資金造成鉅額損失的責任人,上級管理部門不願或不敢把他交到經偵部門或司法部門,內部處理最多給予下崗收貸或開除留用的處分。還有的領導指使或授意下屬人員發放違規違紀貸款嚴重,造成大批貸款損失,一走了之,責任得不到追究,形成惡性迴圈。違法成本過低,無法形成有效的行業自律和他律機制,導致信貸人員有一種僥倖心理和攀比心理,形不成威懾機制。
***五***法制觀念淡漠。部分信貸人員素質低下,不學法、不知法、不懂法。有的信貸員在發放貸款時,不知道如何防範風險,對抵押物不評估、不登記,或者抵押物不具備抵押資格,形成無效抵押,在發生風險時,無法優先受償;有的在辦理質押貸款時,不扣留質物,不辦理質押登記轉移手續,或擅自把質物退還本人,形成無效質押;有的發放冒名貸款、假名貸款不認為是犯法,而認為不過是貸款違規……;清收過程中,不知道該如何維護信用社的債權,常常因貸款喪失訴訟時效而無法維權;等等現象體現出信貸人員法制觀念淡漠的本質。
信貸風險的主要特點
***一***客觀性
只要有信貸活動存在,信貸風險就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客觀存在,確切地說,無風險的信貸活動在現實的銀行業務工作中根本不存在。
***二***隱蔽性
信貸本身的不確定性損失很可能因信用特點而一直為其表象所掩蓋。
***三***擴散性。
信貸風險發生所造成銀行資金的損失,不僅影響銀行自身的生存和發展,更多是引起關聯的鏈式反映。
***四***可控性
指銀行依照一定的方法,制度可以對風險進行事前識別、預測,事中防範和事後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