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如何清算和設立

  保險公司是採用公司組織形式的保險人,經營保險業務。下面小編要和你介紹的是。

  保險公司的清算

  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併或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中央銀行批准後解散。保險公司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分立或合併外,不得解散。保險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的,依法撤銷。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保險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同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保險公司被宣告破產的,由法院組織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破產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經營有人壽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依法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準備金,必須轉移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

  保險公司的設立

  一、保險公司設立的法律依據

  保險公司的設立首先應當適用保險法的規定,保險法沒有規定的,應當適用公司法以及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

  二、保險公司設立的條件

  設立保險公司須符合特定的條件:有符合保險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不低於保險法規定的最低限額2億元人民幣的註冊資本;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階管理人員;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三、保險公司設立的程式

  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設立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其他規定檔案、資料。設立申請經初步審查合格後,申請人應當依照保險法和公司法的規定進行保險公司的籌建。具備保險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向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正式申請表和有關檔案、資料。金融監督部門自收到設立保險公司的正式申請檔案之日起6個月內,應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經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並憑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如果超過6個月無正當理由未辦理登記的,許可證自動失效。

  保險公司成立後應當按照其註冊資本的提取保證金,存入中央銀行指定的銀行,除保險公司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四、保險公司的變更、解散

  保險公司的變更事項包括:變更名稱;變更註冊資本;變更公司或者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調整業務範圍;公司分立或者合併;修改公司章程;變更出資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以及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保險公司變更以上事項的,必須經過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保險公司更換董事長、總經理,應當報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其任職資格。

  保險公司可因合併、分立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事由出現而解散。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併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事由出現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保險公司,除因合併、分立而解散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股份有限保險公司由股東會成員組成清算組,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部門確定清算組成員。

  保險公司可因違法行為而解散。保險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的,依法撤銷。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保險公司可因破產而解散。保險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保險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等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保險公司依法終止其業務活動,應當登出其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公司不得解散。人壽保險業務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具有長期性、儲蓄性的特點。為了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所以保險法規定,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分立、合併外,不得解散。同時,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

  五、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和外國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設立分支機構同樣需要取得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登記註冊,但分支機構不能取得法人資格,故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外國保險公司可以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該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地位,其民事責任由外國保險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