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了不登出有什麼影響

  有朋友來問道:如果公司不去登出,也沒有報稅,更加沒有在經營了,會對我產生什麼影響嗎?今天小編整理了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答:工商局下發最新規定,企業不按時報稅,對公司不進行登出將會為公司帶來信用汙點,具體有以下幾點:

  ***1***不能貸款買房;

  ***2***不能辦移民;

  ***3***不能領養老保險;

  ***4***公司會每年被稅務局***2000至1萬元;

  ***5***有欠稅,企業法人會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飛機和高鐵;

  ***6***長期不申報稅收,稅務局會上門檢查;

  ***7***長期不申報稅收,發票會被鎖機;

  ***8***工商信用網進經營異常名錄,所有對外申辦業務全部限制,如:銀行開戶、進駐商城等等。

  因此,為避免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各法人應依據相關規定嚴格執行,不可懈怠。

  具體的登出流程如下:

  登出公司需要的手續

  一、提前終止的申請報告***一式兩份***。

  注:1、抬頭:XX公司

  2、正文內要寫明登出的具體原因及內容;

  3、落款:企業名稱、日期並加蓋公章。

  二、經各董事簽名確認並加蓋公司公章的董事會決議。

  注:須有時間、地點,並由全體董事同意並親筆簽名。

  三、投資各方加蓋公司公章確認或公司董事長簽名確認的董事會成員名單。

  注:落款須含日期並加蓋公章。

  四、註明時間、地點的提前終止經營的協議***原件,獨資企業不需要***。

  五、已年檢的企業批准證書正本及副本二原件、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六、經中國法定驗證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近年審計報告***如皆為影印件,須加蓋企業騎縫章***。

  七、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債權人名單、債務人名單。

  八、債權、債務處置情況說明,財產處置情況說明,公司員工安置情況說明。

  到所在地的工商局辦理。

  公司登出流程

  公司登出的詳細流程,包括股東會決議、清算和登出登記。

  一、股東會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第181條的規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據此,除上述第***四***、***五***種情形外,需要由股東會根據解散事由作出決議,此決議也是據以成立清算組的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44條的規定,普通有限責任公司解散的決議需由持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解散的,根據《公司法》第62條的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38條第1款所列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字後置備於公司。第38條的規定: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據此,擬登出的一人有限公司應由其股東作出書面的解散決定,簽字蓋章後備置於公司。

  二、清算程式

  1、成立清算組

  根據《公司法》第184條的規定:公司因本法第181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據此,擬解散企業應在股東作出書面解散決定後15日內成立清算組。

  2、清理公司資產和處理債權、債務、分配財產

  清算組應自成立之日起開始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核對和登記,並可聘請會計事務所對公司財務進行審計,聘請評估公司對企業財產進行評估,聘請律師事務所進行盡職調查。除對申報債權進行核對登記外,清算組應履行下列義務:

  ***1***、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但是,公司清算組為了清算的目的,有權處理公司尚未了結的業務。

  ***2***、收取公司債權。清算組應當及時向公司債務人要求清償已經到期的公司債權。對於未到期的公司債權,應當儘可能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如果債務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清算組可以通過轉讓債權等方法變相清償。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包括登記剩餘財產、債權和清收債權等***、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之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確認。如果發現公司資不抵債的,應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三、登出登記

  根據《公司法》第189條的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43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據此,公司擬解散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在完成清算工作後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但在申請工商登出前應辦理開戶銀行銷戶手續。

  辦理登出登記所需要的材料有: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3、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

  4、股東會的股東確認清算報告的確認檔案;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確認決議;

  5、經確認清算報告;內容包括:依《公司法》公司財產清理情況,通知、公告債權人情況,公司清償情況***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公司債務等***,股東對清償後的公司財產進行分配的情況,公司所有債權債務已清算完畢;

  6、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通知書》;

  7、股東簽署的書面登出決定、登出原因;

  8、經股東簽署確認的清算報告;

  9、刊登登出公告的報紙報樣;

  10、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一般包括稅務登記登出證明、開戶銀行出具的銷戶證明等。

  注:

  ***1***、先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稅後,它會收回國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國稅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

  ***2***、拿著國稅的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拿表格,補稅後,它會收回地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地稅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

  ***3***、拿著兩張通知書,登出銀行賬戶。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