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法律程式
公司清算有哪些要注意的法律程式嗎?想要進行公司清算應該怎麼做?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公司清算相關法律法規***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3修訂***
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條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 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一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一百八十九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
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條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14修訂***
第四十一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四十三條 公司申請登出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一***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
***二***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檔案;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登出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檔案。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登出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登出登記證明。 第四十四條 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2014修訂***
第四十八條 企業法人根據《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申請登出登記,應提交下列檔案、證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
***二***原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檔案;
***三***主管部門或者清算組織出具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檔案或者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
第四十九條 外商投資企業應當自經營期滿之日或者終止營業之日、批准證書自動失效之日、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登出登記,並提交下列檔案、證件:
***一***董事長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
***二***董事會的決議;
***三***清理債權債務完結的報告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檔案;
***四***稅務機關、海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原審批機關批准的,還應提交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 不能提交董事會決議的以及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登出另有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 經營單位終止經營活動,應當申請登出登記。登出登記程式和應當提交的檔案、證件,參照企業法人登出登記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 外商投資企業撤銷其分支機構和辦事機構,應當申請登出登記,並提交下列檔案、證件:
***一***隸屬企業董事長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
***二***隸屬企業董事會的決議。
第五十二條 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出登記或者吊銷執照,應當同時撤銷註冊號,收繳執照正、副本和公章,並通知開戶銀行。
最高法《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為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結合審判實踐,就人民法院審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適用法律問題作出如下規定。
第一條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三***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髮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條 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清算申請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決解散公司後,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和本規定第七條的規定,自行組織清算或者另行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
第三條 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或者證據保全的,在股東提供擔保且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公司清算的程式和稅務結算
指公司解散時,為終結現存的財產和其他法律關係,依照法定程式,對公司的財產和債權債務關係進行清理、處分和分配,以了結其債權債務關係,從而消滅公司法人資格的法律行為。公司除因合併或分立而解散外,其餘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須經過清算程式。
關於清算程式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進行清算的企業應按照以下7個步驟履行清算程式。
一是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二是通知或公告債權人並進行債權登記,債權人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三是清算組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並制定清算方案。
四是處置資產,包括收回應收賬款、變賣非貨幣資產等,其中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應作壞賬處理,報經稅務機關批准後才能扣除損失。
五是清償債務,公司財產***不包括擔保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應按照法定順序清償債務,即支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六是分配剩餘財產,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清償債務後有餘額的,按照出資或持股比例向各投資者分配剩餘財產,分配剩餘財產應視同對外銷售,並確認隱含的所得或損失。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七是製作清算報告,申請登出公司登記。
從清算程式看,清算過程就是在企業出現解散事由後對清算資產進行處置、分配,最終了結企業的一切債權、債務的過程。計算清算所得,主要就是計算全部資產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所得以及了結一切債權、債務所產生的所得或損失。此外,企業進行清算,即表明已終止持續經營,是企業存在的最後一個過程。因此在計算清算所得時,還要考慮清算前企業尚未確認的遞延收益、尚未在稅前扣除的待攤費用、已在稅前扣除而不再實際支付的預提性質的費用、商譽的扣除以及尚未超過彌補期限的虧損等問題。清算所得可用下面計算公式表示:清算所得=全部資產處置所得-清算費用確實無法償還的債務-無法收回的債權損失尚未確認的遞延收益-尚未扣除的稅前允許扣除的待攤支出已在稅前扣除而不再實際支付的預提性質的支出-商譽-以前年度發生的虧損。
公司清算的種類有哪些?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後,為最終了結現存的財產和其他法律關係,依照法定程式,對公司的財產和債權債務關係,進行清理、處分和分配,以了結其債權債務關係,從而消滅公司法人資格的法律行為。公司除因合併或分立而解散外,其餘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須經過清算程式。
公司清算的種類
1、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組成的清算組,按法定程式進行的清算。
2、特別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過程中,出現了顯著的障礙或發現其債務有超過其實有資產的可能時,依法由法院和債權人進行直接干預和監督的清算。
3、破產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宣告破產後,由法院組織清算組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並最終消滅公司法人資格的清算。在破產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債權人直接參與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的工作步驟
1、成立清算組。2、展開清算工作。3、提出清算方案。4、分配剩餘財產。5、製作清算報告。
公司清算的啟動內容
1、公司自行清算的啟動。公司法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產原因而在破產程式之外進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根據《公司法》184條規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1***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4***股東請求而被司法解散,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2、公司強制清算的啟動。強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無法啟動時,通過公權力的介入而開始的一種解散清算。現行法律規定,主要指通過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開始清算。
***1***、提請強制清算的主體:債權人和公司股東。
***2***、強制清算啟動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和股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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