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公司銀行開戶

  註冊公司後需要開銀行賬戶,這時候應該怎麼辦理呢?銀行開戶需要準備好哪些材料?小編把整理好的註冊公司的銀行開戶方法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

  公司註冊銀行開戶指南

  銀行開戶一般會經過以下流程:受理開戶材料—>報送該銀行所屬分行—>分行報送人民銀行賬戶管理部—>人民銀行賬戶管理部對報送材料進行稽核—>稽核通過後分行派人領取開戶許可證—>開戶銀行派人到分行領取開戶許可證—>通知客戶領取開戶許可證

  國內銀行大同小異,服務也好,產品也罷,沒什麼本質區別,而且一家新開的小公司是不可能馬上獲得銀行的授信的,因此,建議首選有熟人或朋友的銀行,這樣也比較容易辦理一些。銀行開戶,公司寶建議大家不妨從以下幾點綜合考慮。

  一.開戶銀行的選擇

  1、取現和辦理其他業務的方便性。

  雖然現在有網銀,大多業務辦公室就可以辦好,但有時候辦理批量轉賬和取回單之類偶爾還是要跑銀行的,因此採取就近原則。

  2、費用問題。

  各銀行的扣款標準不一樣,各種年費,有的轉賬還收取手續費。 一般在當地商業銀行費用比較低,並且政策上可能會有優惠。

  二.銀行開基本戶流程

  新辦企業銀行開戶手續如下:

  1、銀行交驗證件。

  2、客戶如實填寫《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並加蓋公章。

  3、開戶行應與存款人簽訂的“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開戶行與存款人各執一份。

  4、填寫“關聯企業登記表”。

  5、下面銀行會送報人行批准核准。人行核准並核發《開戶許可證》後,開戶行會將《開戶許可證》正本及密碼、《開戶申請書》客戶留存聯交與客戶簽收。

  三.銀行開戶所需材料

  新辦企業銀行開戶需要證件如下:

  1、企業法人應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

  非法人企業應出具企業營業執照正本;

  民辦非企業組織銀行開戶應出具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

  異地常設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

  外資企業駐華代表處、辦事處應出具國家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

  個體工商戶銀行開戶應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群委員會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其他組織應出具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單位開立賬戶時,應同時出具上述檔案的原件及影印件一式兩份。

  2、法人或單位負責人應憑本人身份證件及影印件辦理,授權他人辦理的應同時出具法人或單位負責人的加蓋單位公章的授權書,以及法人或單位負責人和銀行開戶經辦人的身份證件及影印件,開戶行留存授權書和身份證影印件,放入開戶檔案中保管。

  3、如果不是基本戶開戶,需要出具基本結算賬戶《開戶許可證》正本及影印件一份。

  四.臨時戶的要求

  臨時戶是指存款人因臨時需要並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可開立臨時存款帳戶的情形包括:設立臨時機構、異地臨時經營活動、註冊驗資。臨時帳戶的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二年。對於實繳客戶來說,在公司註冊流程中,需要先到銀行注入資金,這是我們就需要註冊一個臨時戶,當營業執照下來後,再將其轉為基本戶。公司註冊流程-臨時戶的具體要求:

  1、臨時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主管部門同意設立銀行開戶臨時機構的批文

  2、異地臨時經營活動的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以及臨時經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文。

  3、異地建築施工及安裝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或其隸屬單位的營業執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裝地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或建築施工及安裝合同。

  4、註冊驗資賬戶應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有關部門的批文。

  5、增資驗資需要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應持其銀行開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等證明檔案。

  註冊資本多少合適

  註冊資本的具體規定:

  1、註冊資本的實繳已經沒有期限承諾限制,“如果非要為這個承諾加上一個期限”,不要超過公司經營期限即可;

  2、註冊資本已經沒有認繳最低限額,也就是說理論上“一元公司”可以存在,最高也沒有限制;

  3、股東實際繳存的註冊資本,也就是會計上的“實收資本”,不再是工商登記事項,也不再需要《驗資報告》。

  首先,註冊資本填寫過高是有別的人會管的,比如公司的投資人,再比如未來走向資本市場過程中的監管機構,都會有可能要求認繳資本實際到位,當然如果到時候發現實際到位無法達成,可以採用減資的方法降低註冊資本,但是這個過程費時費力,會嚴重影響融資及走入資本市場程序。註冊資本是法律上股東承擔有限責任的承諾,當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公司債務時,股東有義務按照承諾的註冊資本清償剩餘債務。

  註冊資本的正確方式

  註冊資本登記時切記量力而行,匹配自己的當期資金能力或可預期資金能力,為未來的資本運作和經營執行降低壓力,如果一時頭腦發熱已經寫的很大,且實繳出資承諾預期無法完成,那就“姿勢不對,起來重睡”~儘快減資;

  章程約定中儘可能採用貨幣資金的出資方式,公司設立後註冊資本沒有完全到位前,注意任何一筆股東個人資金進入公司都一定要在匯款時註明“某某投資第三,不到萬不得已,不要使用投資溢價“資本公積”增資。

  註冊資本,可能是創業者遇到的第一個坑,看似簡單實操複雜,採用“正確姿勢”十分重要,傳統的工商註冊代理機構的不一定能給出太多專業意見,如果遇到難點問題,建議向專業的財稅、法務服務機構諮詢。

  公司股東可以擔任公司董事嗎

  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公司法並沒有對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格條件作出明確規定,只是規定了公司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並且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

  也就是說,無論是公司股東,還是非公司股東,只要不具備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的,都可以擔任公司董事。

  相關法律介紹——

  1、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汙、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2、董事不得有下列行為:

  ***1***挪用公司資金;

  ***2***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3***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4***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5***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6***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祕密;

  ***8***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