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分公司註冊流程

  旅行社分公司怎麼做註冊?註冊分公司的流程是什麼?小編把整理好的旅行社註冊分公司的流程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

  我國《公司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就是說,分公司不能自行參加民事訴訟,它不具有法人資格。

  成立分公司的條件是什麼

  設立分公司應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並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檔案: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最後,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分公司註冊流程及所需檔案

  一、名稱核定:

  1、開辦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分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2、經工商行政管理局加蓋公章的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執照》影印件***;

  3、分公司負責人照片兩張、非滬籍的需暫住證、計生證;

  4、***;

  5、授權委託書

  6、主要經營範圍;

  二、工商登記註冊:

  1、公司董事長或分公司負責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3、公司章程及設立分公司的檔案;

  5、分公司負責人照片***四張***、身份證原件及戶籍證明、個人簡歷***一份***、暫住證、待業證原件;

  10、僱工名單***18--24歲男性兵役狀況證明、30歲以下學歷證明等***。;

  11、場地使用證明;

  13、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14、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5、其他***如健康證等***

  三、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辦理企業法人程式碼證書。

  四、憑《營業執照》和《企業法人程式碼證書》開設銀行帳戶。

  五、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申領發票。

  憑開辦公司的《稅務登記證》影印件***國稅、地稅***、《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程式碼證書》、銀行開戶證明、財務人員相關資質證明等。

  六、統計證

  如何規避分公司設立的風險

  1、公司決定設立分公司的,應按期辦理登記手續,使其規範運作;決定不設立的,也應儘快終止設立活動,撤銷相關檔案,清退相關人員,決不能拖泥帶水。因為在分公司設立過程中所產生的相關債權債務要由做為“發起人”的本公司來承擔責任。一般來說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或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30天內向公司***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分公司負責人的選聘。分公司負責人可以說是分公司的核心部分,其對分公司的整個經營運作起到很關鍵的作用,其個人的行為往往就是代表分公司的行為。所以在確定人選時要非常謹慎。對不熟悉的人,在任命之前,一定要對其個人資信作一個全面的調查瞭解。特別在有掛靠、承包性質的分公司中,對主動上門尋求合作者,更不能只聽其片面之詞,而應對事對人都進行詳細調查,必要時也可要求其提供一定的擔保,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以防上當受騙。

  3、規範分公司會計財務制度。由分公司會計人員做帳,本公司財務部做彙總與財務分析。依照規定,本公司應直接負責對分公司員工的招聘,所以,要用好人事權,對於像會計等關鍵的職員,應由本公司統一指派或招聘、管理,使其能獨立於分公司負責人,以免在財務上發生問題,損及公司利益。像震撼股市的鄭百文公司倒閉事件,倒閉的原因之一即為分公司的財務制度不健全,呈現在帳面上的逾期帳款如同天文數字一般。

  4、明確本公司對分公司的指揮流程與分公司向本公司的報告流程。雖說分公司是在本公司之外的區域相對獨立的經營,但其作為本公司經營的一種延伸,其民事責任仍由本公司承擔,所以雙方不應各自為政,而應建立密切的聯絡機制,使本公司能對分公司進行有效的操縱,例如可規定對分公司大筆額的借貸等資金流動,明確應由本公司批覆認可,否則由相應的人員承擔不利後果。

  分公司以自己名義簽訂的合同由誰擔責

  1、能否以分公司名義與員工籤勞動合同?

  分公司是否有資格用自己的名義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主要看該分公司是否取得了營業執照。如果分公司有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則有資格以自己的名義與員工籤合同;而如果分公司沒有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就不符合法定的用人單位的資格,不能自行招聘員工,只能以總公司的名義與員工簽訂合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四條,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2、分公司以自己名義簽訂的合同由誰擔責?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的合同,該合同的責任由設立分公司的總公司承擔。根據法律規定,公司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當分公司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