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一個月交多少錢
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一些關於的相關資料。供你參考。
醫療保險一個月交的金額
1.在職人員以本人月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按繳費基數的8%按月繳交,其中用人單位繳交6%,個人繳交2%,本人月工資總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月工資總額低於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繳費基數;
2.具有本市戶籍,18週歲以上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在學校就讀,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沒有用人單位的人員,繳費基數由本人在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執行,由本人按繳費基數的8%按月繳交;
3.退休前具有本市戶籍,由市社會保險機構按月支付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以其月基本養老金為繳費基數,由養老保險基金按繳費基數的11.5%按月繳交;
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具有本市戶籍,沒有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繳費基數由本人在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執行,由本人按繳費基數的11.5%按月繳交; 5.參加原養老保險行業統籌的駐深單位中由廣東省、北京市社會保險機構按月支付養老保險待遇,在退休前已參加我市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由原用人單位按繳費基數的11.5%×12個月×18年一次性繳足;
6.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具有本市戶籍,未在國內其他地方享受社會醫療保障的人員,由本人在首次參加本市醫療保險時,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繳費基數的11.5%×12個月×18年一次性繳足;
7.其他人員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社保的基本醫療保險
1、保障範圍:一般疾病門診,住院,門診特定專案
*門診特定專案是指:重症尿毒症在門診進行的透析治療,惡性腫瘤在門診進行的透析治療,腎臟移植手術後在門診進行的抗排異治療,在二、三級醫院急診留院觀察進行的治療,在一級醫院或基層醫療機構開設的家庭病床進行的治療。
2、報銷規定:
***1***起付線規定: 在職員工 退休員工
一級醫院 500元 350元
二級醫院 1000元 700元
三級醫院 2000元 1400元
即:生病在三級醫院進行治療,花費不超2000元,則社保不報,全部自付。
***2***報銷比例規定: 在職員工 退休員工
一級醫院 90% 93%
二級醫院 85% 89.5%
三級醫院 80% 86%
即:生病在三級醫院進行治療,花費在2000元以上,則社保報80%,自付20%。
***3***重大疾病補助規定:
A.社保沒有重疾範圍,按實際花費的醫療費用來劃分重疾和普通疾病。
B.劃分標準即重疾起付線為:上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以目前水平計約15萬元,即住院醫療費用超過了15萬,則列入重疾社保保障範圍。
C.15萬以內的花費按普通醫療的規定報銷。15萬以上再花費10萬,則此10萬內實報實銷90%,自付10%。25萬以上再花費5萬,則此5萬內實報實銷95%,自付5%。重疾社保保障額度封頂線為15萬。
***4***門診特定專案報銷規定:
第一、二、三項,按終身累計起付標準為1000元;
第四項,按每保險年度累計起付標準為2000元;
其他專案的起付線為上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退休為7%***;
超出起付線的門診費用報銷,同上述普通住院報銷的規定。
醫療保險功能作用
一是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
醫療保險是社會進步、生產發展的必然結果。反過來,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會進一步促進社會的進步和生產的發展。一方面醫療保險解除了勞動者的後顧之憂,使其安心工作,從而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保證了勞動者的身心健康,保證了勞動力正常再生產。
二是調節收入差別,體現社會公平性。
醫療保險通過徵收醫療保險費和償付醫療保險服務費用來調節收入差別,是政府一種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三是維護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
醫療保險對患病的勞動者給予經濟上的幫助,有助於消除因疾病帶來的社會不安定因素,是調整社會關係和社會矛盾的重要社會機制。
四是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手段。
醫療保險和社會互助共濟的社會制度,通過在參保人之間分攤疾病費用風險,體現出了“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新型社會關係,有利於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
五是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