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辦教育機構的程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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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舉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
1、舉辦者應為本市國家機構以外的法人單位***企業法人註冊資金應200萬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 擬任培訓機構校長年齡不超過70週歲,身體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3、具有50萬元以上的辦學啟動資金。
4、辦學場地相對固定***教室和辦公室應在一處***。校舍面積不低於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於2年;舉辦電腦培訓應具有不少於40臺的較新型號計算機;舉辦專業性較強的培訓應具有相應的教學裝置和場所;有一定數量的圖書資料。
5、培訓機構應當設立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組成人數為不少於5人的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6、舉辦專業性較強、對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響大的培訓須經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7、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
8、有2名以上具有財會資質的財務人員;有一定數量與開辦專業相符的教師。
二、申請辦學應提交下列材料:
1、辦學申辦報告。須寫明舉辦者、校長、辦學校址、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機制。舉辦者為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2、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檔案。單位舉辦者應提交本法人證書、執照的原件及影印件。個人舉辦者應提交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及影印件。
3、擬任培訓機構校長的資格證明檔案***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及影印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4、辦學場地證明。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地產證明覆印件***應加蓋公章***、用房證明;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地產產權證明的影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雙方的協議書。用房證明或租賃協議書應寫明校舍總面積和租賃期限。消防治安合格證明檔案。
6、培訓機構章程。內容如下***查閱海淀教育網學校章程範本***:
***1***培訓機構名稱、地址;***2***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3***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4***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資人是否要求合理回報;***7***學校自行終止的理由;***8***該章程修改程式; ***9***學校應規定的其他事項。
7、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首屆會議決議***應寫明時間、地點、參加人、決議內容,包括通過學校辦學章程的決議、選舉董事長和任命校長的決議、全體成員簽字***。
8、教學計劃。教學計劃中應寫明課程設定、學習期限、課時、時間安排、教學目的、使用教材。
9、擬聘財會人員會計證原件影印件。
10、所設專業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11、必要的教學裝置和圖書資料的購置證明。
12、聯合出資辦學應提交經過公證的聯合出資協議書,須寫明出資數額、方式和權利、義務等。
13、以上提供的材料均應用小4號字正反面列印在A4型紙上。
三、培訓機構名稱應符合如下規定:
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名稱為“北京市海淀區×××培訓學校。未經國家教育部批准 ,不得冠以“中華”、“中國”等字樣。未經市教委批准 ,不得稱“大學”、“學院”。
四、區教委發給具備資格、符合條件、提交材料齊備的舉辦者《北京市海淀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表》。區教委接受填寫合格的登記表之日為正式受理日。區教委自正式受理日起三個月內,對辦學申請作出答覆。
五、學校批准成立後,必須建立各種規章制度,保證學校運作時按規章制度辦事。
六、區教委在審查舉辦者應具備的辦學條件後,通知舉辦者到推薦的審計事務所***北京昊海東方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中宣育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辦學啟動資金驗資。應交區教委驗資報告原件一份。
七、培訓機構選擇校址時應考慮全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合理佈局,積極到民辦教育發展薄弱的偏遠地區辦學。區教委對全區民辦教育實行巨集觀調控,對在偏遠地區辦學的培訓機構給予扶持;對在培訓機構密集地區設立內容重複的辦學申請不予批准。
八、區教委向批准的教育培訓機構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培訓機構領取許可證後刻制印章、到區人事局編辦或區民政局社團辦辦理法人登記、到區技術監督局辦理法人程式碼證書、到銀行開設帳號、到區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培訓機構應將刻制印章式樣、開戶銀行及帳號報區教委社管科備案。
九、批准成立的培訓機構有一年的試辦期,試辦期滿,經考核,培訓機構辦學條件降低,已不符合辦學條件的,取消辦學資格,由區教委收回辦學許可證
開辦一個培訓學校的流程
一.申請辦學者在辦學所在地領取《民辦教育辦學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將書面申請和按要求填寫好的《民辦教育辦學申請表》以及辦學所需的相關材料交辦學所在地教育局,教育局組織人員對所申請內容及提供的相關材料逐項進行審查。
三、申請辦學者將審查合格、基本符合辦學條件的辦學單位的書面申請和《民辦教育辦學申請表》籤具意見附上相關材料一併交教育局。
四、教育局對所申請內容進行復核、審批。
五、對符合條件的辦學單位頒發《民辦教育許可證》,對不具備辦學條件的,做出不同意辦學的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六、辦理《民辦教育許可證》不收取任何費用。 申請正式成立民辦學校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相關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該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檔案,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贈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檔案。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檔案。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