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代繳流程

  社保代繳的流程是怎樣的,社保代繳需要辦理哪些手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1、業務諮詢: 初步瞭解雙方意向,確認合法資質,交換公司、個人基本情況並加以說明;

  2、分析考察: 依據用人單位、個人提出的要求,對實際工作環境、崗位進行了解,如有必要可進行考察。

  3、提出社保代理方案:根據不同用人單位、個人的要求及現有狀況,制定代繳社保方案;

  4、洽談方案:代理公司與被代理人研究、協商社保代理方案內容,並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社保代繳社保;

  5、簽訂《代繳社保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分清法律責任,依法簽訂《代繳社保協議》;

  6、實施,提供服務: 進入代繳社保。

  社保繳費代繳的物件有

  一***國內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三***流動就業人員;

  ***四***外國企業及臺港澳企業常駐國內代表機構或分支機構及其僱員;

  ***五***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勞動者及其他在職流動人員;

  ***六***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單位和個人。

  A、社保代理對企業的幫助:簡單地講,社保代理對企業的幫助是:提高效率,規避風險,節省成本,促進發展;

  B、對流動就業人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勞動者及其他在職流動人員來說,可以通過社保代理機構進行社會保險參保,這樣就可以享受國家的社會保障,這就體現了國家倡導的“人人蔘保”的相關政策。

  社保繳納流程

  一、社會保險登記

  1、登記範圍

  市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各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

  2、報送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或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成立檔案,

  或其他批准執業證件***均需原件和影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程式碼證書***原件和影印件***;

  ***3***單位開戶銀行全稱及帳號。

  3、辦理程式

  ***1***單位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上級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開戶***手續。

  ***2***單位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完整並蓋章。

  ***3***社保經辦機構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及紙質副本。

  ***4***繳費單位應每年規定時間內持《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到勞動監察機構辦理勞動保障年檢手續。

  ***5***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單位依法終止的,須在變更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檔案及證明材料,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或登出登記***結戶***手續。

  二、繳費基數的申報

  1、申報範圍

  市區所有繳費單位及其職工。 2、報送材料

  ***1***《職工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及碟片;

  ***2***經主管部門蓋章的本單位上年度勞動工資年報和財務年報; 3、辦理程式

  ***1***繳費單位每年到社保經辦機構購領碟片。

  ***2***繳費單位根據碟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結算人數,按規定的格式輸入職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資收入總額,核對無誤後列印《花名冊》,並將《花名冊》經單位蓋章、職工簽字後,與碟片一起報社保經辦機構。

  ***3***社保經辦機構對單位申報的工資收入總額進行稽核,並按上、下限規定統一處理。凡申報工資低於下限的,繳費基數按下限基數執行;高於上限的,按上限基數執行。 三、申報、結算和繳費 1、辦理程式

  ***1***繳費單位於每月規定日期,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次月參保職工及離退休人員、供屬等人員增減及基本情況變更的有關材料和報表。 ***2***社保經辦機構稽核後於每月進行結算,確定當月應收應付專案及金額,生成結算表,繳費單位可於每月至社保經辦機構列印結算表。 2、有關規定

  繳費單位社會保險各險種的繳費比例如下:

  四、人員增減及基本情況變更 1、申報期限

  繳費單位於每月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次月參保人員增減、變更情況。 2、參保人員的增加

  ***1***繳費單位新錄用人員後,須填寫《企業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加表》,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從起薪之月起繳納社會保險費。 ***2***市區統籌範圍以外轉入人員:須附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轉移情況表》,並提供職工本人《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歷年繳費工資基數,以及醫療保險首次參保時間、實際繳費年限、個人帳戶情況等。 3、參保人員的減少

  參保職工、離退休人員及供養直系親屬等因各種原因發生減少,攜有關證明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人員減少手續。其中: ***1***因終止解除合同減少人員:單位須提供退工證明等材料。 ***2***因死亡減少人員:單位須附報其死亡證明或戶籍登出證明覆印

  件,並持《社會保險卡》對其醫療保險個人帳戶進行清算。 4、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

  參保人員的姓名、社會保障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戶口性質、人員屬性、享受補充醫療保險型別等需要更正或發生變化的,單位須持《社會保險卡》,填寫《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到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結算部門和社會化管理服務部門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