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社保局個人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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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一次性補繳政策

  補繳範圍:

  這次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徵收。

  ◎關於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後,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關於中斷繳費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後,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後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

  國家和省規定的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應按國家和省規定,為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所有人員***含男未滿60週歲、女未滿55週歲的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和實行臨時工繳費制度後的原臨時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於用人單位原因部分人員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原長期病休6個月以上時間、判刑人員服刑期間,不允許補繳。

  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註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但補繳的時間最早不早於1995年1月***鄉鎮企業最早從2003年1月起補繳***,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應按上條規定的最早補繳時間補繳***即將企業和個人實行繳費制度後,應繳費的時間均補繳齊,其中,建立個人賬戶後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

  整體未參保單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尚未參保繳費的各類企業和職工。

  整體未參保單位參保補繳,應全員參保補繳。單位全員補繳後,由原單位負擔養老保險費用的退休人員,從全部補繳資金到賬後的下月起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

  濟南政府下發通知,出臺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新政策稱,符合條件的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可在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納入全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通知稱,根據我省相關規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濟南市城鎮戶籍,且1996年1月1日前曾與濟南市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係或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同時符合魯政辦發〔2011〕64號檔案實施範圍中第二、三項規定的人員,經本人申請,可在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納入全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

  一次性補繳的物件:

  凡曾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過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其過去從未參加養老保險或過去存續勞動關係期間還有工作年限未參保繳費的人員。其中由個人按《關於妥善解決企業未參保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一文規定申請。

  此外,一次性繳費的人員還需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持有當地居民戶籍;

  二是其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工作年限應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補繳的時間:

  用人單位各類人群申請一次性補繳的起始時間按當地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月的時間確定。

  市直單位的起始時間:屬於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原固定工和幹部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95年7月;屬於合同制職工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84年11月;屬於臨時工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88年12月。例如:張三,1953年10月出生,他從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間在市直某企業單位做臨時工,現申請一次性繳費,那麼按上述臨時工的補繳起始時間規定,在他工作期間本市還未有建立臨時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因此,按張三工作年限的情況其不符合申請一次性繳費的條件。

  一次性補繳年限:

  一次性繳費年限最長為職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前建立勞動關係而應參保未參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達到退休年齡***,其從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業單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參保繳費,1993年1月後未參保,現申請一次性補繳。那麼按上述規定,她只能一次性補繳從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一次性補繳的繳費基數和比例:

  用人單位主動為職工辦理一次性補繳的各時段繳費標準按各地當年確定對應時段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當年沒有繳費基數和比例的按當年定額標準執行***計算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以廣州市為例,全市統一繳費基數不低於2139元、繳費比例為20%,即最低繳費為427.8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