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公告範文

  不知道你對公司制度是否有所瞭解呢?那你知道有關公司制度公告的一些知識嗎?下面小編為你整理了一些,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

  企業規章制度如何公示最合適

  企業規章制度如何公示最合適,並具有法律效力。在《勞動合同法》下,企業的規章制度必須經過民主合法程式制定,並公示或告之勞動者,才具有法律效力。但通過何種方式公示才最合適,最有效呢?這令許多企業hr工作者有所困惑。

  ***一*** 法律條款及風險:

  1、法律條款:《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2、法律風險:

  ***1***未經合法公示的企業規章制度無效,不具法律效力,不能作用處分違紀員工的依據。

  ***2***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規定。

  ***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 適合的公示方式:

  1、企業規章制度採取比較合適、有效的公示方式:

  ***1***召開員工大會

  公示或全體員工參加培訓學習,並保留相應的有員工簽名的會議或培訓記錄;

  ***2***在《員工入職登記表》背面印刷企業規章制度,請員工入職時閱讀簽字,宣告已閱讀了解及同意遵守。

  ***3***每個員工發放一本企業的規章制度小冊子,並要求員工閱讀及製作簽收表格,讓員工確認閱讀簽收並承諾遵守。

  ***4***在《勞動合同》中增加企業的規章制度為合同附件,確認員工已閱讀理解企業的規章制度,並承諾遵守。通上述方式公示的企業規章制度,基本合理合法,具有法律效力,且有確確實實的員工簽名證據。

  2、現時部分企業取用但不太合適的公示方式:

  ***1***在企業的內部公告欄、宣傳欄張貼。

  ***2***在企業的公司網站內公佈。

  ***3***通過***傳送通知。

  ***4***口頭通知。通過上述四種方式公示的,往往存在一個問題,收集證據很困難,以至發生勞資糾紛時,舉證不了。 在此建議企業的hr工作者最好不要採用上述方式進行公示企業規章制度。

  二

  關於頒佈公司規章制度的通知

  各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經濟開發區人力資源管理局,市直各有關企業: 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是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各種適用於單位內部的規則。勞動規章制度是規範相關勞動關係的建立、執行的規則,既保障勞動者享有在用人單位的各項勞動權利,也制約和規範勞動者在工作場所的行為。《勞動合同法》在總則中專門對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的規則進行了規範,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勞動合同法》,引導企業進一步規範企業勞動保障基礎管理工作,提高企業管理水平,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我局轉發部分企業制定的勞動管理方面的紀律制度,供大家參考。

  江蘇悅達紡織集團有限公司是國有獨資公司,成立於2003年。該企業制定的《江蘇悅達紡織集團有限公司員工手冊》,為員工提供了有關公司及人力資源管理的政策規定、工作程式,讓員工瞭解到可以享受的權利以及應該遵守的規則,方便適用。江蘇江淮動力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該企業制定的《江蘇江淮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從編制定員、招聘錄用、教育培訓、績效考核、薪酬管理、人事異動、休假休息、人事獎懲、勞動合同九個方面,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進行了規範。該制度從2005年初制定,已幾經修改完善,並依照法律規定程式,經職代會討論通過後,公佈實施。

  鹽城國際婦女時裝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資企業,該企業制定的《鹽城國際婦女時裝有限公司工作規則》***以下簡稱《工作規則》***。隨著客觀情況變化和國家新的法律法規的出臺,企業不斷進行修改、補充、完善。該公司在《工作規則》草擬稿形成後,首先發給各部門進行討論,聽取意見,進行修改,然後經職工代表大會論協商確定。《工作規則》協商確定後,他們通過以下三種辦法告知職工,一是在新進員工崗前培訓時,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的人員進行逐條講解;二是新進員工在上班的第一天,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發放《工作規則》,確保新進員工人手一冊;三是對經職工代表大會協商確定的修改條款,在公司公告欄進行了公示。《鹽城國際婦女時裝有限公司工作規則》內容符合法律法規,程式民主,履行了告知義務,很值得我們學習借鑑。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三

  公司規章制度的公示方法根據

  公司規章制度的公示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企業的規章制度在制訂或修改後,應當向員工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否則一旦企業與員工發生勞動爭議,未經公示的規章制度是不能被作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的。

  公司常見的公示做法一般有以下幾種:

  1、 將公司的規章制度,公佈在公司的會議室內,沒有特意去提醒員工注意或者確實提醒了員工,但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甚至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是何時公佈的;這一做法常見於一些老國企。

  2、 將公司的規章制度,公佈在公司的內部網站上,每個員工皆可以通過公司系統進行查詢檢視。這一做法常見於新型的it公司,甚至一些知名的國際化的it公司。

  3、 將公司的規章制度,通過***系統,向公司的每一名員工送達。這一做法常見於新興的企業,雖然不是it行業,但是工作習慣依賴於網路,習慣於在工作過程中使用網路溝通方式。 上面的第一種做法,是一種比較傳統的做法,也是一種風險最大的做法。因為這種做法事實上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將這些制度對員工進行過公示。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員工一否認,基本上就是規章制度無效的結局。

  上面的第二種做法以及第三種做法,有一定的相似之處。目前由於網路工具的興起,因為其使用確實具有極大的便利性,而且尤其便於異地員工的管理,所以在實踐中受到了廣泛的應用。這些做法本身可以節省人力資源的很多瑣碎性的工作,可以節省人力,節省勞動量,減輕工作壓力,提高工作效率。但是與之相伴而生的就是法律上的風險。這些公示方式,由於皆是通過網路進行的,目前司法實踐考慮到網路本身的易於修改而且不留痕跡,一旦出現員工否認而公司無法提供其他的可參考性證據時,一般情況下,也是認定為員工手冊無效的。

  法律本身並沒有對公示作出任何解釋。目前司法實踐對公示的理解是公司要將規章制度通知到員工本人,並不在意是否通知到了其他的員工。所以仲裁訴訟中也曾經出現過被訴公司為了證明公示過規章制度,由所有在職的員工集體簽名證明這一點。但是由於在職的員工跟所在的公司之間具有隸屬關係,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經濟利害關係,因此這樣的證據在實踐中並不能得到仲裁員或者法官的認可。從而也就引申出了結論,即企業如果要證明對規章制度進行了公示,就必須要有證據證明對發生爭議的員工進行過明確的告知。

  在實踐中我們也碰到過以下幾類比較好的公示方式,為大家介紹一下,以供借鑑:1、 員工入職時,公司會為員工準備一些工作需要的資料或者勞動工具,與這些資料和勞動工具同時交付給員工的,就有規章制度手冊***需要單獨列明***,同時,要求員工簽字確認收到了。這一種做法,既有充分的證據向員工進行了公示,同時也便於員工在入職之時就瞭解企業的規章制度,便於迅速地瞭解企業的文化以及工作流程。

  2、 員工入職時,為員工進行適當培訓時***時間也許只有二三天***,其中就有對規章制度的內容培訓,對於這種培訓,主題以及到場人員工皆有登記,並要求每一名員工進行簽到明示。這一種做法,比第一種做法更具有實際意義。

  3、 在第二種做法的基礎上,企業在培訓結束時,會對員工進行關於規章制度的開卷考試,每一名員工皆需要對規章制度進行手寫式的答卷,並簽上自己的名字。這是目前我們所最為讚賞的方式。 針對以上三種方式,我們還需要考慮對異地員工的管理問題。對於異地員工,由於其一般情況下,與企業的人力資源部並不在一個地方,如果要求此員工來公司總部籤這麼一個東西,或者要求一名企業的人力資源工作人員跑過去單籤這麼一份東西,成本都是遠遠高於收益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認為,企業應該在與該員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時,隨合同附送給該員工一份規章制度手冊,並要求員工簽收關於收到規章制度手冊的收據,以證明這一點。 如果在實踐中,企業對於規章制度的公示,能夠考慮自己的實踐,著力於應用以上四種方式,相信公示的風險是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