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職稱論文答辯技巧
寫完職稱論文,不要以為就這樣可以結束了,我們還要答辯,答辯有什麼技巧呢?看下去,小編為你們一一道來。
職稱論文答辯技巧的一個重要環節是專業評議,它分為論文答辯、對專業提問、量化打分等環節。現僅就論文答辯談一點體會,供申報職稱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參考。
職稱論文答辯是職稱評審的一個重要環節,大多數同志都覺得有些緊張,下面介紹以下一點體會。
職稱論文答辯是綜合考察申報人水平能力的一種形式。所以答辯成績在其職稱評定中舉足輕重。論文答辯小組一般由三名專家組成,對文章中不清楚、不詳細、不完備、不恰當之處,在答辯會上提出來。一般說,專家所提出的問題,僅涉及該文的學術範圍或文章所闡述問題之內。職稱論文答辯的主要目的,是審查文章的真偽、審查寫作者知識掌握的深度,審查文章是否符合題材格式,以求進一步提高。職稱申請人通過答辯,讓專家進一步瞭解文章立論的依據,處理課題的實際能力。所以職稱申請人心理上應把它看作一次鍛鍊和提高的難得機會......
通常論文答辯會的程式是這樣的:
1.職稱申請人介紹本人基本情況。
2.職稱答辯小組提問。
3.職稱申請人回答或辯解。
4.評定成績。
瞭解了答辯程式後,職稱申請人可以根據自己實際,選取二三個問題,作好答辯的準備工作,內容最好爛熟於心中,不看稿紙,語言簡明流暢。
職稱申請人答辯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帶上自己的論文、資料和筆記本。
2.注意開場白、結束語的禮儀。
3.坦然鎮定,聲音要大而準確,使在場的所有人都能聽到。
4.聽取答辯小組成員的提問,精神要高度集中,同時,將提問的問題記在本上。
5.對提出的問題,要在短時間內迅速做出反應,以自信而流暢的語言,肯定的語氣,不慌不忙地回答每個問題。
6.對提出的疑問,要審慎地回答,對有把握的問題要回答或辯解、申明理由;對拿不準的問題,可不進行辯解,而實事求是地回答,態度要謙虛。
7.回答問題要具體注意以下幾點:
***1***正確、準確。正面回答問題,不轉換論題,更不要答非所問。
***2***重點突出。抓住主題、要領,抓住關鍵詞語,言簡意賅。
***3***清晰明白。開門見山,直接入題,不繞圈子。
***4***有答有辯。要有堅持真理、修正錯誤的勇氣。既敢於闡發自己獨到的新觀點、真知灼見,維護自己正確觀點,反駁錯誤觀點,又敢於承認自己的不足,修正失誤。
***5***辯才技巧。講普通話,用詞準確,講究邏輯,吐詞清楚,聲音洪亮,抑揚頓挫,助以手勢說明問題;力求對答如流,形成互動,給人留下良好的印象。
電子職稱論文
淺談網路電子稅收
【摘要】
從網路產生髮展至今,它已從專業化技術化逐步融入普通大眾的生活。而在其發展的過程中以其為載體的商務也不斷的發展壯大。“網購”已悄然成為了流行普遍的購物方式。網上購物在國內發展壯大的同時,以傳統商務活動而構建實行的稅收體系辦法,難以適應和滿足電子商務的體系形式。稅收大量流失的問題越來越急待解決,面對這種嚴峻局面我們更應積極應對。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儘快建立電子商務稅收新體制。
【關鍵詞】
網路電子稅收;稅收管轄權;稅收方式;稅收標準
電子商務是近年發展起來的以網路為載體不同於傳統商務模式的一種全新商務活動。電子商務給買賣雙方提供了一個前景無比廣闊的電子虛擬市場。在這一廣闊的市場中,買賣雙方可以隨時獲得各地,各類商業的即時資訊。商務活動不再受到地域時間的限制,雙方可以在網上迅速即時的完成交流、訂單、付款、發貨,瞬間達成交易。同時其將傳統的有形國界打破,使其影響程度和範圍進一步的加深。它將對整個人類社會的生產經營活動、人們的生活和就業、政府職能、法律制度以及教育文化等各個方面帶來十分深刻的影響。稅收作為國家實現其職能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基本形式,同樣也受到了電子商務的深刻影響。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以所得稅和流轉稅並重的稅收徵管模式,流轉稅佔全部稅收收入的比重較高。雖然我國電子商務的網上交易數額相對於傳統交易的數額並不高,對電子商務徵稅暫時不會給我國財政收入帶來較大提高,但就長遠的發展來看電子商務的作用不容小覷。為了其健康發展和稅收體制的完備,我國在逐步制定和完善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就網上購物而言,網路購物‘不開發票不上稅’已經成為一種潛規則,一些企業通過上網規避稅收牟取暴利在逃避大量稅收的同時干擾了正常的市場秩序。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凡是發生交易行為的,就應當向國家繳納稅款,接受各職能部門監管。據調查顯示,網路購物開票金額僅30%,70%未繳納任何稅費,僅阿里巴巴網路平臺經營的商鋪2012年漏繳稅、費超過350億元,全國平臺型電商漏稅超過1000億元。同時亦有專家指出“網路零售稅收政策上的寬鬆,客觀上造成了網路零售與實體零售的不公平競爭,且目前和網店相同經營規模下,實體店的經營方式決定了其所需承擔的房租、人工及相應的培訓費用、水電等成本相比均較高。”這無疑使肯定了電子商務繳稅的必要性。而提到電子商務平臺納稅問題,阿里巴巴集團旗下C2C平臺淘寶網以及B2C平臺天貓就被推到風口浪尖。就剛過去的2012年來說,不論是成為爭論焦點的“815”的電商大戰,還是全民大作戰的“雙11”購物熱。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可謂風生水起。在2012年,僅這兩家平臺就先後創下了單日191億元、全年累計超萬億元的驚人交易紀錄。
不過當眾多電商平臺沉浸在自己的輝煌戰績之中時,“避稅天堂”的稱號卻有了幾分名不副實。據有關報道顯示,目前包括京東商城、噹噹網、亞馬遜中國在內的大多數自主營銷型B2C已經完善稅收制度,但淘寶卻一直被業界看做“被國家稅收遺忘的角落”,而到底是否應該對淘寶徵稅也已被業界看做是老生常談的問題。淘寶自2003年5月10日成立,成立之初
主要是進行二手買賣交易,解決的是‘拾遺補缺’問題,並未有徵稅一說,且作為一種新興的商業模式,一開始就徵稅,並不利於網店發展。但如今淘寶開店已經成為一種主流商業業態和盈利模式,小額交易變成了大額買賣,並開始擠壓傳統業態的生存空間,納入徵稅範圍的確合乎情理。但淘寶方面則表示,目前94%的淘寶賣家營業額在24萬元人民幣以下,大多數不在能徵稅的範圍內。這無疑是對電子商務稅收標準提出的又一問題。
2013年5月6日美國參議院以69票贊成、27票反對通過了《市場公平法案》,若該法案最終在眾議院等獲得通過,就將成為美國法律的一部分,這意味著美各州政府對電商企業徵收銷售稅。這一訊息再次引發了國內對電子商務徵稅立法的討論。而與傳統商務相比,電子商務的無國界性、交易的虛擬化和隱匿化給傳統的稅收體制與徵管帶來了諸多需要解決的問題。其主要表現為:
一、電子商務稅收管轄權的確定存在困難
稅收管轄權是指主權國家根據其法律所擁有和行使的徵稅權力。國際上確定稅收管轄權通常有兩種即屬人原則和屬地原則。在現行稅法中對於常設機構的認定,一般是以企業是否有一個進行經營的固定場所為徵稅依據。但電子商務不同於傳統形式的“有形”商務活動,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往往是在由因特網服務提供商的伺服器上租一個空間進行網上交易,其伺服器所在國***地***並無地理意義上的固定營業場所,那麼一個伺服器或一個網路地址算不算“常設機構”,而該“常設機構”的歸屬地有應遵照什麼標準制定?同時由於在網路的環境下,網路上的商店不是一個實體的市場,而是一個虛擬的市場,網上的商品品都是觸控不到的。在這樣的市場中,看不到傳統概念中的商場、店面、銷售人員,就連涉及商品的手續,包括合同、單證,甚至資金等,都以虛擬方式出現;而且,網路使用者具有隱匿性、流動性,通過網上進行交易的雙方,可以隱匿姓名、居住地等,企業可以輕而易舉地改變經營地點,從一個高稅率國家移至低稅率國家。所有這些,都造成了在對納稅人身份判定上的難度。
傳統的消費稅主要是以商品供應地為基礎而享有稅收管轄權。而網路電子商務的發展使物理位置的重要性減弱,同時,也使消費稅的徵收管轄權變得模糊起來。例如:一個在甲國居住的居民,在乙國的某伺服器上定購了商品,要求寄往丁國,那麼該居民就有可能收到三個國家的稅單。首先,按照居民稅收管轄權徵稅辦法,甲國政府將有權向你徵收所得稅;按照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徵稅的話,乙國政府也有權向你徵收流轉稅;而丁政府有可能以交易操作發生地為依據,也可根據來源地,有權向你徵稅。對同一筆稅源,由於稅收管轄權的重疊,而導致重複徵稅。這顯然不利於電子商務的發展。
二、電子商務納稅人的避稅問題也更加明顯 避稅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上的漏洞或稅法允許的辦法,作適當的財務安排或稅收策劃,在不違反稅法規定的前提下,達到減輕或解除稅負的目的。其後果是造成國家收入的直接損失,擴大了利用外資的代價,破壞了公平、合理的稅收原則,使得一國以至於國家社會的收入和分配發生扭曲。這一情況在電子商務的情況上尤其明顯,以跨國公司為來說。電子商務的高便捷性與高流動性為跨國公司操縱利潤、規避稅收提供了便利。跨國公司可通過網路將產品開發、設計、生產、銷售的成本“合理地”分佈到世界各地。任何一家公司都可以利用其在避稅國設立的網站與國外企業進行商務洽談和貿易,形成一個稅法規定的經營地,而僅把國內作為一個存貨倉庫,以逃避國內稅收。同時只要點選幾下滑鼠就可以輕鬆地將其在高稅區的利潤轉到低稅區或避稅港。
三、電子商務納稅給稅務機關的稅務稽查工作帶來了更大的挑戰
網路的全球性、無國界性、高科技性在給企業帶來更多機遇和方便的同時也給稅務稽查工作帶來了更高的挑戰。掌握大量關於納稅人應稅事實的精確資訊和有效證據,稅務機關進行有效稽查工作的前提。因此各國稅法普遍規定了納稅人必須將賬簿、記賬憑證及其他納稅相關的資料在規定期限內妥善的儲存,以便於稅務機關對其進行檢查。但在網路這個獨特的環境下,電子商務活動的各種票據、賬簿都以電子的形式存在。相對於實體存在的證據資料,電子的證據資料可以更容易的修改並且更不易留下修改痕跡。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銀行網路化和電子支付系統日益完善,一些銀行在網上開通“聯機銀行”以方便客戶的網上交易。而在稅務機關的稅務稽查工作中,國內銀行一直是稅務機關獲得資訊的重要來源。但是如果資訊源為國外的銀行,那麼在資訊的獲取工作和對交易的監控上就增加了稅務機關工作的難度。讓逃稅者有了可乘之機。同時在電子商務活動中,計算機加密技術的應用,以使納稅人更方便的掩蓋交易資訊。而數字現金流轉速度快,交易量大的特點也比現金貨幣在監管工作上更難控制。
四、電子商務徵稅標準的難以確定
從廣義上來說電子商務的徵稅標準主要是交易額,但網店到底賣出多少貨品,現金流量是多少並不容易測量。據我國稅法,凡是在我國境內發生的任何交易,都應該繳稅。基本稅種裡,營業稅按銷售收入5%***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後的利潤***繳納: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以內的適用18%,在3萬元至10萬元***含***的適用27%,在10萬元以上的適用33%。但電子商務因為其特殊性和統意義上的商務活動存在不可避免的差異。這對是否還應使用同一標準或指定不同標準也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國外發達國家對電子商務稅收對策研究較為系統,系也較為完整。如歐盟提出了“電子商務徵稅指南”,日本公佈了“電子賬簿儲存法”,美國頒佈了“全球電子商務選擇稅收政策”等。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的電子商務發展迅速,隨著國家地區之間的聯絡加強,解決電子商務稅收的問題也越來越重要。
五、制定符合本國國情合理的稅收辦法
我國的電子商務稅收處於發展階段,應在積極的借鑑國外較為完善的管理經驗和辦法的同時結合本國國情。我國電子商務應遵循的原則:稅收中性原則,它是指徵稅不應影響企業在電子商務交易方式之間的經濟選擇,不應該對高新技術的發展構成阻力;公平稅負原則,從長遠來看,應保持傳統貿易與電子商務的稅負一致。希望各國政府要彼此合作,而且還希望同納稅人合作,以求做到對電子商務的徵稅會公平臺理;適當優惠原則,即對目前我國的電子商務暫時採取適當輕稅的稅收政策,以促進電子商務在我國的迅猛發展,開闢新的稅收來源。我國應改善現行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從新的修訂。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對新興的網路貿易的約束已顯得力不從心,應及時對由於電子商務的出現而產生的稅收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稅法條款的修訂、補充和完善,對網上交易暴露出來的徵稅物件、徵稅範圍、稅種、稅目等問題實時進行調整。
六、建立完善稅務稽查電子系統,成立專門網路的部門對其進行管理監督
在電子商務不斷髮展的當代,為了適應其在以後的發展和完善稅務機關的稽查體系,建立電子稅務的問題已尤為迫切。所謂電子稅務,就是把稅務機關的各項職能搬到網上,實現網上辦公、網上徵管、網上稽查、網上服務、網上專用發票認證等。它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在公眾資訊網上建立自己的站點,提供稅務機關資訊資源和有關的應用專案。在資訊經濟時代,實現電子商務稅收徵監管的電子化,離不開專門的網路技術,這就要求稅收徵管人員既要懂得電子商務知識,又要懂得相關稅收業務知識,而我國稅務部門缺乏這類人才,因此,適應新形勢的發展,必須加快複合型稅收人才培養。並構成由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專門性的管理監督部門。
七、加強和國際之間的對話和稅收協調
於電子商務活動因跨國家地域而帶來的稅收流失問題,應加強我國和世界各稅務機關的聯絡,利用先進的網路技術進行及時有效的資訊交流。使各稅務機關能更深的瞭解納稅人的交易資訊,從而讓稅收的徵管稽查更加的充分有效,減少企業運用網路交易的避稅情況。
對於發展中國家因為其發展程度遠不及發達國家,應對適當的給於有利於其電子商務發展的優惠條款。可採取居民管轄權與收入來源地管轄權並存的方案,並逐步向居民管轄權傾斜。但從保護本國利益出發,發展中國家一時很難接受居民管轄權原則。為了與本國稅收的接軌,防止國際網際網路貿易中的雙重徵稅問題,發展中國家應逐步接受居民管轄權原則,積極與發達國家進行磋商、協調、爭取相對有利的條款。
從電子商務在我國出現到發展至今,我國的電子商務已經初具規模。電子商務的發展前景也勢必是形勢大好,前途無量。在其發展壯大的同時網路電子稅收也在不斷地發展完善。而電子商務的跳躍式發展,決定了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還將在網路經濟發展中不斷出現,電子商務的稅收體系的建立也只能和電子商務本身的發展一樣,在實踐的過程中不斷地發展、
完善,最終才能確保形成適合我國國情的,能夠促進我國網路電子稅收完善發展的稅收新體系。
作者簡介:
常源***1991.7-***,渤海大學2010級財務管理***法務會計***專業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