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考勤管理規定
考勤是本商場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下面是小編為你帶來的,歡迎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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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請銷假
1、請假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准,請假兩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並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於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後補。簡訊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後儘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並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准,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三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於當日九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癒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4、病假工資發放,1-10天以內按照基本工資的30%發放;10天以上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有關規定發放。
第三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商場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
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商場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商場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第五條
婚假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交行政部備案。假後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婚假時間: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六條
產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晚育
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育婦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
3、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3天,若妻子屬於晚育***生育時滿24週歲***,則再延長7天,共計10天帶薪假期。
6、女職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從其申請休息之日起計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計發相應補貼及獎金。
第七條
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後,報行政部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
曠工
1、未經商場主管領導批准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商場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商場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九條
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商場的經營 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商場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週一至週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輔助說明:本商場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09:00—18:00***午餐時間:11:30—13:00***
9:00以後到達,視為遲到,18:0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遲到10分鐘以內的機會不予計算***。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為商場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並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酌情處理。
第十條:打卡
1、商場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並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商場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於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10元。對於無法查證的,商場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於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商場打卡者,須在工作日誌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於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資料統計出並報送行政部。
4、因裝置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第十一條
加班、調休
1、商場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商場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准後,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商場安排加班至晚22點以後的員工,次日到崗時間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准的情況下進行***但到崗後應主動向行政部說明情況,並進行登記。
4、商場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後,可乘坐計程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商場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6、商場安排加班行為,由商場負擔員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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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加強商場勞動紀律的管理,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2、考勤範圍:
2、1商場在冊員工。
2、2特殊原因員工不考勤須總經理批准。
3、考勤方法:
3、1商場實行考勤機刷卡與部門考勤相結合的考勤辦法;
3、2考勤工作由辦公室專人負責,門衛與各部門配合做好考勤過程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同時由門衛承擔員工出入門、請假等情況的記錄、上報等工作。
4、考勤打卡時間:
4、1冬季:白班上午7:5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晚班17:30至23:30;夏季:白班上午7:5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晚班18:00至24:00
5、有關規定:
5、1考勤規定
5、1、1由辦公室為每位員工編制考勤卡卡號,每天上下班應依次排隊進行刷卡,每個人只能刷本人的考勤卡才有效,如出現託人刷卡或替人刷卡時,均給予雙方各50元的處罰。一次不打卡者***10元。
5、1、2因公外出辦事無法返回或忘打卡者,次日必須填寫出門單說明原因,部門主管確認後由員工本人遞交門衛。次日不填寫出門單視同沒打卡處理。
5、1、3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遲到、早退10分鐘內扣5元,1小時內扣10元,以此類推;遲到、早退又不打卡雙重***。上午下班早退、下午上班遲到、中途離崗,視同遲到、早退處理。
5、1、4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6天,給予除名處理;
5、1、5曠工半天以上者,取消當月獎金;
5、1、6曠工的扣罰標準
曠工天數0、5天1天1、5天2天2、5天3天
扣月工資***含計件***10%25%40%60%80%100%
5、1、7持卡的員工必須保管好自己的考勤卡,如發現損壞或丟失,應馬上向辦公室人員申請補領考勤卡,並支付工本費10元。若丟失後不及時補領,空缺的考勤記錄視同無打卡處理;
5、1、8辦公室應對考勤工作進行全方位的監督與檢查、落實,及時協調與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嚴重違反制度及時處理。
5、1、9上班時間不許串崗閒聊、就餐吃零食,廠區內除經理室與銷售部接待室可吸菸外,其他地方一律嚴禁吸菸,違者一次***10元,***休息時間食堂可吸菸***。
5、2請假、外出手續
5、2、1員工因公外出、或請病、事假、事先向部門***車間***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口頭請假事後補辦。5、2、2請假時間二天,由所在車間或部門經理簽字審批。超過二天的,車間員工須由生產部經理審批,連續或續請假超過二週需報辦公室審批,其他行政管理人員請假超過二天報副總經理審批。技術人員和中層幹部請假超過3天的須由副總經理稽核,總經理審批。
5、2、3請假同意後<請假單>一聯交值班門衛後方可離開商場,請假一天扣減一天工資。臨時請假***如請假半小時、1小時等***每月進行累計扣工資。未辦請假手續擅自離崗的作曠工處理。
5、2、4上班時間內,若員工需外出辦事,必須憑經部門主管籤具的<出門單>方可出門,中層以上幹部需經副總經理批准。若未辦理手續出門,按離崗處理。當班門衛必須如實記錄員工進出、請假、各項記錄,報辦公室核實若發現弄虛作假或失職現象,予以50–200元的***處理;
5、2、5因工作需要經常出入的人員***如銷售外勤、司機、採購人員等***,可持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特批的出門證出入,不必另行籤具<出門單>。
5、3探親假、春假、婚假、喪假、產假、工資、路費、報銷制度
5、3、1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配偶居住外地的中層以上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中級職稱***,每年可享受15天探親假***包括星期天***,可分2次休假,路費報銷1次來回***溫州至配偶地***。探親假期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5、3、2外地員工***不包括溫州三區及各縣***春節 期間可享受10天春假,假期工資照扣,獎金按獎金制度執行。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半年***當年6月30日前進廠上班***的外地員工***包括溫州市三區以外的各縣員工***春節期間探親,可報銷路費1趟。中幹、專業技術、本科以上學歷可報路費來回。
5、3、3探親路費報銷要憑合法的票據,路程溫州至某市某縣。縣、市內交通費自負。報銷標準以火車硬座、普通客車、輪船三等艙為限,不包括市內交通費,超支部份自負;副總、總工可報機票。
5、3、4探親報銷手續:經辦公室稽核、登記,報總經理審批。
5、4婚假:
法定婚齡***男年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員工,憑合法結婚證,婚假3天,晚婚假期6天。
婚假期間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5、5喪假:
員工的配偶、父母、子女逝世,可申請喪假三天。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5、6產假:
女員工符合計劃生育條例,產假為90天。
工資、績效工資和效益工資按天數扣發。
5、7銷售外勤和其他人員出差、逢節假日補休制度。
5、7、1銷售外勤人員出差期間逢節假日回廠後原則上不作補休,但如學汽車駕駛、結婚、病假可以補休,補休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先打補休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累計補休超過12天的,由部門負責人報商場總經理批准;超出天數按事假處理;
5、7、2補休期間工資照發,但超出時間一律照扣工資,擅自超假作曠工論處;
5、7、3具體考勤辦法由部門考核,門衛監督,商場辦公室執行。
5、8其他售後服務和技術人員因公出差,逢節假日計算加班費***年薪制除外***委外培訓不按上述規定。
5、9本制度20xx年2月9日修訂,2006年2月13日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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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考勤是本商場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
1.2商場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負責,各部的考勤管理應指派專人負責,並報人事部備案。
1.3各部、處***班組***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錄考勤。
2.考勤員職責
2.1按規定及時、認真、準確地記錄考勤情況;
2.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存在的問題;
2.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2.4及時彙總考勤結果,並做出報告;
3.考勤記載符號
出勤:∨ 事假:×
病假:○ 曠工:◎
婚假:+ 喪假:±
產假、探親假:□
工傷假、夜班、計劃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門應在28日前將當月考勤彙總報財務部門核算工資獎金,季初5日前將該季度考勤彙總報商場人事部。
5.事假
5.1員工遇事須於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報、電話、書信、口信等方式請假。如果假期不夠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5.2一般員工請假4日內,由其直接主管審批,5日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一般主管請假,由部門主管或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請假,由商場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5.3員工每季度累計事假不足4日者照發工資,同時帶薪事假日數可累計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帶薪事假的日數假定:2月底前到商場工作者為11日,3月至5月底到商場工作者為8日;6月至9月底到商場工作者為5日;9月至11月底到商場工作者為2日;12月到商場工作者不享受帶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數不足應享受帶薪事假日數者,不足的日數按加班處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准,也可給予病假。
6.2年累計病假超過半年,其工齡滿9年的員工按75%計發工資;工齡滿4年***合4年***的員工按70%計發工資;工齡不滿4年的員工按65%計發工資。
6.3到醫院看病,給假半日,記“看病”考勤,不影響工資,超過半日記事假考勤。
7.工傷
7.1因公負傷、因工緻殘,持醫院診斷證明並經人事部確認,可按工傷假記考勤,工傷假期間工資照發。7.2因公負傷的職員,傷愈復發,經鑑定後,以工傷處理。
8.婚假
員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4日。男女雙方都到晚婚年齡***男26週歲、女24週歲***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對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結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9.喪假
員工配偶、子女、父母或養父母死亡,給喪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給喪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10.產假、計劃生育假
10.1產假一般為57日,5個月內的早產產假為30日,雙胞胎產假為70日,產假應產前產後連續計算,假期工資照發。
10.2符合晚育年齡***女24週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為70日。女員工生育無人照顧者,經女方單位出具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日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記錄考勤。
10.3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處。
10.4各種節育、絕育手術按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准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絕育手術後需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3日的計劃生育假。
10.6員工如果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記。
11.探親假
11.1享受探親假的條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滿1年的正式員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與其父母或配偶團聚且同父母或配偶異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2員工喪偶已滿1年且未重新結婚者,如有未成年***18週歲以下***的子女寄養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養父、養母或撫養人撫養長大,現仍與其保持經濟關係的員工,經養父母、撫養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開具證明,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4領取結婚證書的員工,可在當年再享受最後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職員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況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
11.2.1各種學校畢業生,在試用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試用期滿,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2員工在培訓期內不享受探親待遇,培訓期滿後,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3喪偶、離婚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2.4家居遠郊區縣,已按規定給予了交通補助費的員工,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11.2.5員工與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團聚連續滿1個月,未婚員工當年與父母團聚連續滿20日者,不享受探親待遇。
11.3員工探親假期
11.3.1員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1個月。
11.3.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日。
11.3.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起始時間是結婚第二年;
11.3.4探親假期是員工與親人團聚的實際時間,員工探親時商場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日。
11.3.5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
11.3.6探親假原則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況,員工經批准也可分兩次使用探親假,但只給一次路程假,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11.4探親假管理
11.4.1員工探親,須事前填寫探親申請表,經部門領導批准並報人事部稽核,財務部憑人事部批准的探親申請予以報銷往返路費;
11.4.2各部門應根據工作的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員工探親,員工本人應服從組織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應經商場領導批准。
12.2主管人員平時加班3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存休,不足3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12.3員工平時加班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確實不能倒休時按本人日平均工資的150%計發加班工資。
12.4商場員工在法定節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節***按本人日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
12.5員工有特殊事務,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時各部門應加強存休的記錄管理。
13.曠工
13.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3.1.1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13.1.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崗;
13.1.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13.1.4打架鬥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13.1.5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13.2曠工扣發相應工資。
14.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商場有關規定執行。
15.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