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者服務站管理制度範文

  為加強志願者服務站的有效建設,促進公民的志願者意識,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下面小編為你整理了志願者服務站管理制度篇,希望你喜歡。

  志願者服務站管理制度篇一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規範和促進社群志願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和諧社群建設,健全和完善社群保障體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群志願服務是指在社群黨委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群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群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路,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群問題,倡導社群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群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群志願服務的主體是社群志願者各社群志願者組織。

  二、社群志願者經過社群志願者服務中心登記並獲得其同意,自願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三、註冊志願者的基本條件:熱心於公益事業,不怕困難,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專案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根據自身願望和條件選擇一個志願服務專案,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工作;思想品質優良,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能遵守《志願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服從各級志願者組織地管理;年齡16週歲以上***16週歲以下的可以跟隨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願服務***均可到社群志願者組織申請。

  四、社群志願者要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開展志願服務;完成志願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維護志願者和志願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開展志願服務時應當統一著裝或佩戴統一的標誌。

  志願者服務站管理制度篇二

  為樹立“學習雷鋒、奉獻他人、提升自己”的志願服務理念,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圍繞“關愛他人、關愛社會、關愛自然”***簡稱“三關愛”***為主要內容開展志願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和諧社群建設,健全和完善社群保障體系,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社群志願服務是指在社群黨委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群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群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路,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群問題,倡導社群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群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群志願服務的主體是社群志願者各社群志願者組織。

  二、社群志願者經過社群志願服務站登記並獲得其同意,自願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三、註冊志願者的基本條件:熱心公益事業,有奉獻精神,願意為社會提供義務服務;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自願選擇至少一個志願服務專案,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工作;能遵守《西安市志願服務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並履行志願服務承諾;年齡14週歲以上***如果未滿14週歲,須由父母或監護人協助註冊並陪同參加志願服務活動***。

  四、社群志願者要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開展志願服務;完成志願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維護志願者和志願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開展志願服務時應當統一著裝或佩戴統一的標誌。

  志願者服務站管理制度篇三

  總則

  第一條、服務站本著自願參加的原則招募青年志願者,凡年齡在14週歲以上,有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士均可報名成為志願者。

  第二條、招募方式採取組織招募和社會招募兩種方式進行。組織招募是通過團的組織系統動員、發動青年,以個人或集體名義報名應招;社會招募是通過電視、廣播、海報、報刊以及公佈熱線電話等方式動員、發動青年報名應招。

  第三條、組織原則:活動組織者要協調好組織內部關係,為活動實施創造條件,提供必要的服務。

  第四條、服務宗旨:通過青年志願者活動,為社會提供志願服務,弘揚扶弱助殘的社會風尚和捨己為人的傳統美德,奉獻愛心,服務社會。提高青年志願者的思想道德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第五條、服務口號:啟愛心之泉湧,明奉獻之真諦。

  第六條、服務原則: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無私奉獻。

  第一章、青年志願者守則為使志願者更好地受教育、長才幹、做貢獻,樹立和宣傳青年志願者的良好形象,對青年志願者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條、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祖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

  第二條、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組織開展各種志願服務。

  第三條、以自身的行動倡導奉獻精神,把愛心獻給社會和急需幫助的人,實踐友愛、互助、奉獻!

  第四條、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服務章程,高質量完成服務任務。

  第五條、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服務技能。

  第六條、顧全大局,維護志願者形象和集體榮譽,樹立青年志願者良好的社會形象。

  第七條、熱情為服務物件服務,態度謙和,耐心細緻。

  第八條、廉潔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務物件的錢物。

  第二章、志願者紀律志願者須自覺遵守以上規定和服務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組織安排,認真完成任務。

  1、上崗服務期間,志願者必須佩帶“青年志願者”袖章或其他相關標誌。儀表端莊、舉止穩重。

  2、上崗服務期間,志願者必須準時上崗,不能遲到、早退,還必須講信用。

  第三章、經費

  第一條:本志願者隊伍屬於非盈利性團體。

  第二條:本志願者隊伍經費來源主要為:社會的贊助和捐贈及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四章、登記制度服務站負責對求助的群眾和報名參加志願服務的志願者實行書面登記制度。

  第五章、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青年志願者檔案,掌握青年志願者的基本情況、服務特長及志願服務意向。

  2、建立服務物件檔案,主要是五保戶、烈軍屬、孤寡老人、殘疾人、困難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況,掌握服務要求。

  3、根據服務物件的需求及青年志願者的服務意向,建立青年志願者和服務物件的聯絡網路,使每一項活動做到服務物件明確,服務人員穩定,服務專案具體,任務量化,責任到人。

  4、建立青年志願者服務檔案,對青年志願者開展服務的具體情況進行記錄。

  第六章、培訓制度

  1、服務站定期組織青年志願者開展各項理論和技能培訓,包括青年志願者的基本概念、青年志願者活動的發展情況、志願服務的宗旨、信念、志願服務的有關規定等,不斷提高青年志願者的服務水平。

  2、服務站定期邀請黨政領導、青年志願者、服務物件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第七章、監督檢查制度

  1、組織指導和協調各青年志願者服務隊及青年志願者完成團組織和上級青年志願者協會統一部署的任務。

  2、通過跟蹤服務、資訊反饋等形式,監督檢查青年志願者服務情況並記入服務檔案。

  志願者服務站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條:公開招募制度

  1、招募。服務站本著自願參加的原則招募青年志願者,凡年齡在14週歲以上,有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士均可報名成為志願者。

  2、招募方式。

  組織招募:通過團的組織系統動員、發動青年,以個人或集體名義報名應招。

  社會招募:通過電視、廣播、海報、報刊以及公佈熱線電話等方式動員、發動青年報名應招。

  第二條:登記制度

  服務站負責對求助的群眾和報名參加志願服務的志願者實行網路註冊制度。

  第三條: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青年志願者檔案,掌握青年志願者的基本情況、服務特長及志願服務意向。

  2、建立青年志願者服務檔案,對青年志願者開展服務的具體情況進行記錄。

  第四條:監督檢查制度

  1、組織指導和協調各志願者服務隊及志願者完成各項服務任務。

  2、通過跟蹤服務、資訊反饋等形式,監督檢查志願者服務情況並記入服務檔案。

  3、志願者上崗服務必須佩戴明顯標誌。

  4、在提供服務時,須如實填寫服務記錄,並由服務物件確認。

  志願者服務站管理制度篇五

  公開招募制度:

  1、招募條件。服務站本著自願參加的原則招募志願者,凡年齡在14週歲以上,有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士均可報名成為學雷鋒志願者。

  2、招募方式。 組織招募:通過社群黨團組織動員,引導黨團員和社會公眾,以個人或集體名義報名應招; 社會招募:通過在轄區公佈熱線電話等方式動員、發動青年和社會公眾報名應招。

  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志願者相關檔案,掌握志願者的基本情況、服務特長及志願服務意向。

  2、建立服務物件檔案,主要是五保戶、烈軍屬、孤寡老人、殘疾人、困難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況,掌握服務要求。

  3、根據服務物件的需求及志願者的服務意向,建立志願者和服務物件的聯絡網路,使每一項活動做到服務物件明確,服務人員穩定,服務專案具體,任務量化,責任到人。

  4、建立志願者服務檔案,對志願者開展服務的具體情況進行記錄。

  培訓制度:

  1、服務站定期組織志願者開展各項理論和技能培訓,包括志願者的基本概念、志願者活動的發展情況、志願服務的宗旨、信念、志願服務的有關規定等,不斷提高志願者的服務水平。

  2、服務站定期邀請黨政領導、志願者、服務物件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評比獎勵制度:

  1、服務站領導小組為評比獎懲活動具體組織和決定者。

  2、建立以“小時”為依據的普遍表彰與以“小時”加“突出事蹟”為依據的重點表彰相結合的表彰激勵機制。

  3、採取走訪服務物件、自評和領導小組總評相結合的考核方式。

  4、志願者服務站把志願者參加活動的時間和業績記錄情況作為評價與表彰的依據。評比獎懲要有志願者書面小結。

  5、志願者有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

  6、志願者認為評比獎懲決定依據不足的,可向領導小組提出申訴,領導小組對申訴要求進行復議,複議結果需記錄在案。

  7、評比獎懲活動每年舉行1次。

  監督檢查制度:

  1、組織指導和協調各志願者服務隊及志願者完成黨團組織和上級志願者協會統一部署的任務。

  2、通過跟蹤服務、資訊反饋等形式,監督檢查志願者服務情況並記入服務檔案。

  例會制度:

  1、志願者服務站每年召開1次例會,例會期間實行電話***或書面***彙報制度。

  2、服務站例會內容為總結交流上階段工作,研究部署下階段工作。

  3、各建站單位在每次例會前,要對各自下一步的工作進行認真的總結和思考,把工作中的熱點和難點提到會上討論。

  4、每月例會不得缺席,有事須提前請假。

  5、服務站例會視情況可到各建站單位召開,由所在單位重點介紹情況,其它單位吸取經驗,提出建議。

  志願者服務站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倡導“奉獻、友愛、第一文庫網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規範和促進社群志願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和諧社群建設,健全和完善社群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社群志願服務是指在各級黨委、政府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群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群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路,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群問題,倡導社群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群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群志願服務的主體是社群志願者各社群志願者組織。

  第三條 社群志願者是在本街道各社群志願者組織登記並獲得其同意,自願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志願服務組織機構由社群內自願者服務隊和各社群志願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 志願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願者,確立服務專案,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六條 一個規範化的社群志願服務站必須具備“八

  個有”:有常設的領導機構;有統一的標識〈統一懸掛“管城區北順城社群志願服務站”牌匾 規格:55cm*35cm〉;有一個相對獨立的辦公場地和必要的辦公裝置;有一支相對穩定的志願者隊伍;有志願者和服務物件的檔案;有相對固定的服務專案;有完整的活動計劃和活動內容記錄〈圖片文字影像資料〉;有規範的規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 志願者的註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志願者的管理推行註冊志願者制度。志願者組織長期接納志願者的報名申請。

  第八條 註冊志願者的基本條件:熱心於公益事業,不怕困難,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專案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根據自身願望和條件選擇一個志願服務專案,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工作;思想品質優良,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能遵守《邵武市志願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服從各級志願者組織地管理;年齡16週歲以上***16週歲以下的可以跟隨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願服務***。均可到社群志願者組織申請。

  第九條 註冊志願者的申請程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所在社群志願者組織填寫註冊登記表,所在社群志願者組織按照志願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稽核,對稽核合格的志願者建立志願者檔案。

  第十條 志願者和志願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願者接受志願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願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願者在志願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願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三***志願者組織根據志願者所從事志願活動的需要,可要求相關部門為參加志願服務的志願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

  ***四***志願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一條 志願者和志願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開展志願服務;

  ***二***遵守《邵武市志願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

  ***三***完成志願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願者和志願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開展志願服務時應當統一著裝或佩戴統一的標誌。

  第四章 服務範圍和重點物件

  第十二條 社群志願服務範圍包括社群服務、環境保護、社群文化、社群教育、社群幫困、社群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願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三條 社群志願服務的重點物件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物件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願者組織根據服務物件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願服務。志願者、志願者組織與服務物件之間是自願、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係,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 保障與獎勵

  第十四條 社群要確保有專門的志願服務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

  第十五條 社群志願服務活動的經費可接受社會捐贈和資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街鎮團組織和上級團組織的監督。 第十六條 社群黨組織、居委會要落實專人分管志願服務工作。

  第十七條 各級黨、團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積極參與社群志願服務工作,在社群志願服務中發揮主體作用。

  第十八條 社群黨員志願者組織、婦女志願者組織等統一納入社群志願者服務管理體系,接受社群志願者組織的協調管理。

  第十九條 建立志願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統一發放《註冊志願者工作手冊》,志願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願者的重要依據。註冊志願者每年至少要參加20小時的志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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