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應該立法禁止

  ***是一種以公民為主體,人工參與的網路資訊蒐集方式,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歡!

  

  今天我方的論點是“***應該立法禁止”。從表面上看,***是一種以公民為主體,人工參與的網路資訊蒐集方式,但如果剝去網路的外衣,我們會發現,這其實就是一群網上漫遊的無組織,無紀律,不受約束的人因某些突發事件臨時聚集到一起,為達到某種目的的群體行為。而此集合的參與者往往處於亢奮,衝動的精神狀態,對資訊失去理智判斷的能力。

  基於以上前提,我方將由以下三點,論證我方觀點。

  1. ***缺乏理性,嚴重侵犯他人隱私。***的本質,就是一種群體行為,成千上萬的參與者隨意表達自己所想,窮盡所有去爆料,把當事人扒得體無完膚。毋庸置疑,在現實社會中,人們都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但由於網路本身的虛擬性,人們匿名在網上自由言論時,卻對自己的言行不承擔責任,不顧及他人感受,超出道德底線地對他人隱私,名譽進行侵犯以及不負責任的批評,謾罵,甚至威脅和人身攻擊,給當事人造成不可估量的傷害。因此,為了維護道德底線,立法禁止勢在必行。

  2. ***程度不可控,引起社會恐慌,人人自危。網上的流行語說的好。“如果你愛他,人肉他吧,你很快會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人肉他吧,因為那裡是地獄。”2007年,13歲的孩子剛因為一句無意的“很黃很暴力”成為***的階下囚;2008年,女大學生周春梅又因為網友們自以為是的偽正義,成為***的刀下亡魂。試想,當個人生活變成了現場直播,個人資料成了公共資訊,一舉一動都可能讓我們身敗名裂,甚至失去生命,我們還能安心生活麼?所以,為了正確引導社會發展,規範道德,立法禁止***迫在眉睫。

  3. ***牽連甚廣,殃及無辜。2009年5月7日胡斌撞人事件中,網友通過網路對肇事者及其父母進行“***”,有關肇事者的家庭住址、手機、父母職業等資訊一一被“披露”。幾個和胡斌媽媽同名同姓的“陸紅英”,竟被當成肇事車車主,被公佈個人資訊,成為眾矢之的。網友們不求正確但求最肉的做法給無辜者造成了巨大的傷害。道德在大眾的無視面前軟弱無力,所以,為了保護無辜者,必須立法禁止***。 綜上所述,當期盼喜劇的精神消除了善與惡的界線,當人們畸形的好奇欲遠遠超出了道德的可控範圍,當自以為是的偽正義成了人們孜孜不倦的追求,除了法律,一切手段都顯得慘白無力。所以,為了這個社會的正常發展,穩定和諧,為了在坐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立法禁止***勢在必行。

  ***的釋義

  “***”簡稱人搜,它是區別於機器搜尋***即我們中國網民經常用的如百度、谷歌之類的搜尋引擎***之外的另一種搜尋資訊方式。類似百度這樣的搜尋引擎,它們屬於機器搜尋,大部分過程是由機器即電腦來完成的。機器搜尋的特點是不人性化,因為就目前的計算機技術來看,計算機還不能做到能夠領會人的意思的境界。

  “***”是一種類比的稱呼,主要是用來區別傳統搜尋引擎。它主要是指通過集中許多網民的力量去搜索資訊和資源的一種方式,它包括利用網際網路的機器搜尋引擎***如百度等***及利用各網民在日常生活中所能掌握的資訊來進行收集資訊的一種方式[1] 。

  比如,我們要了解一個人,那麼可以通過在論壇發貼的形式發起***,也許正好有個網友他認識你所要了解的那個人,那麼他就可以利用在網上發貼的形式把該人的資訊公佈於網上。

  ***的力量是強大的,特別是在當前網際網路越來越發達的情況下更是如此,我們誰也不能保證認識自己的人沒有一個會上網的,假如正好網上有人對你發起***,很有可能認識你的人會將你的相關資訊在網上公佈。

  搜尋引擎是利用機器自動化的收集網路資訊並有序化的一種技術。搜尋引擎高效快速,然而因為現在人工智慧並不完善,搜尋引擎還很難甄別刻意的修飾過的資訊,所以SEO Spam才會那麼猖獗。所以,有些人想從搜尋引擎的反面來解決問題,那就是更多的利用人工把搜尋引擎得到的資訊進一步萃取,進一步有序化,我們稱之為***引擎。

  當然,人搜經常和個人隱私相關連,也非常容易涉及到法律和道德問題。所以,我們在網際網路上不應該輕易地公佈他人的隱私,一旦公佈將是覆水難收,有可能對他人造成無法挽救的傷害,這是對他人隱私的不尊重,同時也會使自己陷入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