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違章滯納金怎麼算
在產生交通違法的事故後,收到交警的處***,如果車主不在規定的範圍內繳納***,會產生滯納金嗎?這個滯納金又是怎麼算的呢?下面小編為你介紹。
一、對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將在全市開展對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些機動車存在電子警察抓拍、交警現場查處等很多交通違法,而且長時間不去處理,不繳納交通違法***,擾亂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為此近期鄭州交警將通過開展對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政處罰決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工作,實現對客貨運等重點監管車輛、長期不接受處理當事人、已經處理逾期不繳納***的當事人的依法管理,最大限度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公安交警執法權威和法律尊嚴。
二、針對哪幾種情形?
1、對交管部門重點監管的客貨運等重點車輛逾期不接受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及時通知、告知當事人及時接受處理,對已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逾期不繳納***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先期對被電子技術監控裝置記錄50次以上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依法申請進行強制執行。 然後30次以上、1次以上申請依法強制執行,逐步消除長期不繳納交通違法***的現象。
3、對有違法行為超過三年長期不接受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照法定程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已經做出處理決定,逾期不繳納***的機動車駕駛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催告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15日不繳***將產生滯納金
據民警介紹,民警現在處置違法停車時,可直接打印出《交通違法處罰決定書》,對違法停放的車輛車主處***200元,列印後直接貼在車上。如果15日內車主不繳納***,將每日產生3%的滯納金。
交通違章滯納金介紹
交通***滯納金是指超過規定的繳款期限,向繳款人徵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一般是按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每天徵收應繳款額一定的百分比。根據行政法理論,滯納金是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型別。
交通違章滯納金最高多少
1.現場接收***的15日之後產生滯納金,如果是被拍或者貼條的,去交警大隊拿了處***以後15天后才會產生滯納金。
交通違章***以交警開具的違法行為通知單日期為準的,接到交警開具的違法行為通知單後必須15日之內到指定銀行繳納***。超過15日之後就收滯納金了。電子眼拍攝的非現場違章,只要你在車輛年檢前去交警機關接受處理,然後持交警開具的違法行為通知單15日之內到指定銀行繳納***就可以了,超過15日之後也收滯納金。
簡單說就是現場違章15日內必須處理,否則就有滯納金。非現場違章***電子眼、違停貼條***驗車前只要不去交警機關處理無任何滯納金,接受處理後15日不交***就有滯納金了。日千分之三,但不超過本金。
2.交通違法“滯納金”有上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的,每日按***數額的3%加處***,沒有對加處***的上限作出規定。實際執行中,一些當事人因特殊原因而延遲繳納***,造成加處的***數額遠大於原處***數額。
為解決這一問題,修訂後的《程式規定》參照有關法律規定,增加了一條規定,對到期不繳納***的,每日按***數額的3%加處***,加處***總額不得超出***數額。此前,修訂徵求意見稿在公安部政府網站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過程中,群眾對此進行了熱烈討論,82%的意見贊成這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