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違章滯納金怎麼算

  汽車違章時,會受到交警部門開具的罰單。對於交警部門開具的罰單,需要及時處理。如果未在其規定的期限內處理,就會產生滯納金。那麼,什麼是滯納金呢??下面小編為你介紹汽車違章滯納金的相關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第52條規定,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因而滯納金是按照罰款數額確定的,每天加3%,但是最終不會超過罰款數額,即最多隻罰一倍的滯納金。

  汽車違章滯納金的繳納期限

  由交通民警現場開出的罰單,需要在15天內繳清罰款,否則就會產生滯納金,滯納金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來計算,滯納金是有上限,不會超過罰款本金。

  被電子警察拍到,如果尚未打印出《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式處罰決定書》,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罰單,是不會產生滯納金的,如果駕駛員已經查詢並且打印出了告知單,那麼也需要在15天之內及時去處理繳款。超過了15天就需要繳納滯納金,因此各位車主一定養成定期查詢車輛違章情況的習慣。

  汽車違章滯納金的上限

  交通罰款滯納金是指超過規定的繳款期限,向繳款人徵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一般是按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每天徵收應繳款額一定的百分比。根據行政法理論,滯納金是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型別。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沒有對加處罰款的上限作出規定。實際執行中,一些當事人因特殊原因而延遲繳納罰款,造成加處的罰款數額遠大於原處罰款數額。

  為解決這一問題,修訂後的《程式規定》參照有關法律規定,增加了一條規定,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交通違章罰款繳納方法

  1、持《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如有暫扣證件的還須攜帶《交通管理暫扣憑證》,按規定到銀行繳納罰款,當地各銀行都可交違章罰款,通過自助交電話費的POS機即可。

  說明:車主在網上查到違章記錄後,可以等交警局將《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寄給你,也可以自己去各交警大隊或交通監控中心領取。

  2、持《違反交通管理罰款收據》、《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如有暫扣證件的還須攜帶《交通管理暫扣憑證》及當事人的駕駛證、行駛證到處罰決定交警大隊接受處理。

  3、如違例專案需要吊扣駕駛證的還須按規定吊扣,吊扣駕駛證期滿後憑《吊扣駕駛證執行憑證》取回駕駛證。

  4、如果是持深圳駕駛證的司機,違章不需吊扣證的,只需直接到各銀行繳納罰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