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央巡視工作條例心得

  2015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修訂稿***》。2015年8月13日,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全文釋出。下文小編為大家收集了關於,請參考!

  一

  《巡視條例》是中央巡視工作的指揮棒和風向標,也是開展巡視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準則,隨著反腐敗工作的程序,一些深入、隱晦的腐敗問題逐漸在中央巡視組的高壓之下“浮上水面”,一些地方和官員反調查和潛伏能力暗中增強,使反腐敗工面臨著前所未有的難題。如何在新的反腐敗態勢之下繼續保持一往無前高壓的衝勁兒,為官場“清霾”、為改革“減壓”,在新版的《巡視條例》裡我們能找到方法。

  筆者認為,新版的《巡視條例》處處體現出“高大上”的獨特氣質,最重要是它在秉持以往嚴肅認真、一查到底的巡視精神的基礎之上,從巡查範圍、巡視方法和自身定位三個方面進一步強化了巡視的力度。

  一是巡視範圍進一步擴大,將副省級城市納入中央巡視組巡視範圍,巡視的物件級別更高對全覆蓋再提要求,能夠起到治病樹、拔爛樹、扶歪樹的效果;二是巡視內容和工作方法有所改進,按照與時俱進實事求是的工作方法, 增加了“抽查核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向有關知情人詢問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等方式,將中央下發制度與巡視工作無縫對接;三是注重巡視組的自身定位,巡視組組長摘下“鐵帽子”,一次一授權,特別是“指導”改為“領導”,有利於巡視制度發揮異體監督作用,明確了巡視組成員的紀律和責任,規定巡視組成員違紀違法最高可被追刑責。

  可以說,新版《巡視條例》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鮮明特質,也用更加嚴格的規定和制度表明了中央將用巡視工作來推動紀律建設,用紀律建設來強化巡視工作的決心,對於推進反腐敗工作向縱深發展,保證黨的執政根基鞏固有重要意義。同時,新條例也進一步明確和強化了巡視組自身的規矩和使命,讓巡視組更具公信力,更具備黨紀國法的權威。總之,巡視工作開展的好,政治生態和改革發展將受益無窮。

  二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作為基礎性的黨內法規,堅持與時俱進,總結吸收以往巡視工作實踐成果,立足管黨治黨的現實需要,做出了許多新規定,提出了許多新要求,對做好新形勢下巡視工作、促進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

  一、深刻認識《條例》的重要意義,增強做好巡視工作的政治責任感

  《條例》是黨內監督之利器,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依規依紀管黨建設黨的有力制度保障。我們要站在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高度,深刻認識貫徹《條例》的重要性,切實增強做好巡視工作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一要充分認清《條例》是依規管黨治黨的重要舉措。依規管黨治黨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條例》與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相銜接,著重對黨的各級組織及黨員領導幹部遵守黨的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著力發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權謀私、貪汙腐敗以及“四風”等問題線索,既明確了巡視工作的範圍和任務,也對黨員領導幹部廉潔用權、“一崗雙責”提出了明確要求。落實好《條例》,就能更好地依規管黨治黨,增強巡視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二要充分認清《條例》是巡視實踐發展的最新成果。《條例》緊密聯絡當前巡視工作實踐,既有繼承也有發展,及時把巡視實踐成果轉化為制度成果。比如,進一步強化了應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是失職,發現了問題沒有如實報告是瀆職的工作理念,明確提出了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這個中心任務,強調著力發現紀律、作風、選人和腐敗問題線索這個重點,增強了《條例》的科學性和執行力。三要充分認清《條例》是做好巡視工作的根本保障。修訂條例的目的,在於嚴格規範巡視工作。《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巡視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規範了巡視機構和職責範圍,提出了做好巡視工作的途徑和方式,特別是嚴格規定了黨委及巡視領導小組的主體責任、相關部門的支援責任、巡視組和工作人員的履職責任、被巡視物件的配合責任以及問責情形,這對於更加規範有效地做好新形勢下的巡視工作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二、準確把握《條例》新要求,切實提高巡視工作的制度化、科學化水平

  《條例》著眼於全面從嚴治黨,對做好新形勢下的巡視工作做出許多新規定,我們要在工作中準確把握,認真貫徹執行。一是明確了巡視工作定位和指導思想。《條例》開宗明義,確立了“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黨內監督,規範巡視工作”的新定位,體現了時代特色。豐富了巡視工作指導思想,強調要“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從嚴治黨、依規治黨,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促進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這就進一步明確了巡視工作的理論指導、原則方針和目標任務。二是明確了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條例》規範了巡視領導小組設定和職責,規定“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擔任,為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理順了巡視辦設定和機構,明確其是黨委工作部門,設在同級紀委,賦予巡視辦“統籌、協調、指導”三項職責。規定“巡視組組長根據每次巡視任務確定並授權”,使巡視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更加完善。三是明確了巡視工作內容和方式。《條例》規定,巡視內容重點是“對巡視物件執行《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黨的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巡視方式重點體現依法依規開展巡視,把“抽查核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向有關知情人詢問”、“開展專項檢查”、“立行立改”等經過實踐檢驗的有效做法上升到制度層面。這就使巡視工作的任務更加全面具體,方法更加科學可行。四是明確了巡視責任和相關紀律。《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及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主體責任、有關單位的支援責任、巡視組的履職責任、被巡視黨組織的配合責任,特別是列出了有關責任物件具體追責的情形,以嚴明的紀律保障巡視工作深入開展。

  三、認真學習貫徹《條例》,推動巡視工作創新有序發展

  黨的以來,黑龍江省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要求,切實加強對巡視工作的組織領導,巡視領導小組、“五人小組”和會多次聽取巡視工作彙報,研究處理工作中的問題和重大問題線索;加強巡視機構組織建設,建立了巡視組長庫和巡視人力資源庫,增加了巡視組數量,實現了“三不固定”,並把巡視辦升格為正廳級機構,增加了人員編制;深入開展巡視工作,擴大巡視範圍,加快巡視訊率,改進巡視方式,發現了一批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取得了發現問題、形成震懾的效果。同時,積極配合中央巡視組做好巡視工作,認真調查和處理中央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查處一大批違紀違法案件,做到了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

  下一步,我們要抓住新修訂的《條例》貫徹實施的有利契機,進一步做好巡視工作。一是認真學習宣傳《條例》。省委會將組織專題學習,準確把握《條例》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職責任務和有關規定,切實把思想行動統一到中央部署和《條例》要求上來。省委巡視領導小組、巡視辦和巡視人員要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條例》有關要求,搞好培訓輔導和研討交流,準確理解精神實質,正確把握規定內涵,嚴格依照《條例》開展巡視工作。要充分運用各種媒體和資訊手段,準確、生動、有效地向社會各界宣傳《條例》內容和要求,全面介紹《條例》修訂的背景和原則,努力在全黨全社會營造關心重視巡視、支援配合巡視、有序參與巡視的良好氛圍。二是抓緊制定配套制度。結合《條例》要求和工作實際,抓緊制定《黑龍江省巡視工作實施細則》,細化巡視工作主體責任、職能定位、目標任務、方式方法,完善巡視成果運用、幹部管理、整改問責等相關制度,形成健全完備、切實管用的巡視工作制度體系,增強巡視工作的規範性、實踐性和保障力。三是積極推進巡視監督全覆蓋。要加大對市地、縣市區、高等院校和國有企業的巡視力度,採取“一託N”模式,充分運用抽查核實、詢問調閱、專項檢查等方式開展巡視,建立定期安排優秀年輕幹部參加巡視制度,堅持以隊伍素質保證巡視質量,處理好巡視“數量”、“進度”與“質量”的關係,做到巡視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在本屆省委任期內實現巡視監督全覆蓋。要把紀律挺在前沿,堅持抓早抓小,著力發現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尤其是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線索,切實維護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要強化對巡視工作的組織領導,省委及巡視領導小組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落實好中央巡視工作的部署要求;巡視辦要充分發揮“三項職能”作用,加強請示報告、溝通協調和檢查指導;巡視組要創新方式方法,提高發現問題線索的能力,發揮好震懾、遏制、治本的作用。要強化問責工作,對工作不力、發生嚴重問題的巡視工作人員、相關部門和被巡視單位,要嚴肅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切實保障《條例》的貫徹執行。

  三

  2013年10月至12月,市委巡視組對豐都開展了巡視,巡視反饋指出了我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夠到位、領導班子議事決策不夠規範、班子成員分工交叉重疊、執行招投標規定不嚴格、幹部選拔任用不夠規範、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不夠嚴格等問題。經過一年多時間的整改,領導班子團結、勤奮、務實、廉潔,全縣上下“風清氣正、風正勁足”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通過學習貫徹巡視工作條例和抓巡視整改,我們深深體會到:只有自覺接受巡視監督、認真抓好整改落實,才能永葆黨的肌體健康和事業興旺。

  一是思想上要真自覺。條例明確規定,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應當自覺接受巡視監督,積極配合巡視組開展工作。作為被巡視黨組織,應當把巡視監督作為一次“全面體檢”,作為凝心聚力、正風肅紀、推動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實增強自覺性和主動性;營造坦誠接受巡視監督的環境,暢通問題反映渠道,實事求是、客觀真實地反映情況,對問題不遮掩、不迴避、不誇大、不縮小,讓巡視組掌握真實情況,保障巡視工作順利開展。

  二是行動上要真整改。促進問題整改是巡視的主要目的。縣委誠懇接受巡視反饋的意見,把巡視整改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認真履行主體責任,紮實抓好整改工作,確保反饋的問題和事項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堅持細化任務、壓實責任,分類梳理、建立臺賬,明確時限、嚴格標準,做到專案化、清單式推進。對能及時解決的立行立改;對完成時限較長的明確階段目標、限期整改;對情況複雜的重大問題,一抓到底、跟蹤督辦。從整改結果看,只有真整改、實整改,才能真正改徹底、改見效。

  三是機制上要真治本。吸收教訓、深挖根源、建章立制,才能標本兼治。在點對點抓好整改的同時,注重從體制機制入手推動源頭治理。建立幹部實績考核機制,出臺幹部管理考核辦法,完善幹部作風常態化監管機制,推行概算審查、預算稽核、結算審計、超概複核的“三審一核”專案資金管理機制,一名領導掛帥、一個部門負責、一套方法推進、一個標準考核、一問到底督查的“五個一”重大專案推進辦法,並聯審批、限時辦結、超時默許、一票收費的“三制一票”行政審批方法,實現了以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實踐表明,只有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研究治本之策,紮緊制度籠子,才能推動各項工作走上規範化、制度化、法治化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