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心得體會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是為了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促進黨的執政目標的實現,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的條例。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習,歡迎借鑑。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條例》突出問題導向,全面梳理地方黨委工作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與時俱進,立規定矩,有效地破解影響地方黨委領導作用發揮的制度障礙。
近年來,各地曾出現一種叫“現場辦公”的決策方法,一些地方黨委“一把手”當場拍板解決重大的現實問題。這種方法初看上去似乎非常好,既樹立了領導深入基層,雷厲風行的形象,又一下解決了實際問題。可仔細一想就覺得不對頭,因為按照傳統的經驗方法進行決策,不注重徵求廣大群眾和專家智囊的意見建議,異想天開,雷聲大雨點小,虎頭蛇尾,讓決策在執行中走樣、變形,偏離“航線”“正規”,結果事與願違。
筆者認為,《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的修訂釋出可謂是一場“及時雨”,意義重大。
事實上,地方黨委工作是推進國家治理的關鍵一環,是地區重大事項的“真正決策中心”,必須用好。如果黨委工作一旦失當,不僅造成地區資源浪費,延誤地方經濟發展,更會損害國家及當地群眾的切身利益,使地方黨委的形象受損,威信降低。
《條例》是重塑黨委形象的“明鏡”。《條例》修訂可謂正當其時,實事求是,對地方黨委工作中出現的痼疾“開刀”,對症下藥,去偽存真,在“破”“立”結合之間,不僅給地方黨委提供了規範性檔案的指導,立了規矩,拉起了“紅線”,提供了制度保障,更突出了地方黨委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讓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條例》是從嚴治黨治國的“重器”。地方黨委要樹立“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的政績”理念,堅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緊密聯絡本地方實際,圍繞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領導經濟社會發展,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議事和決策程式,涵蓋從集體到個人、從指導到規範、從激勵到約束的黨的建設制度體系,著力在選幹部、配班子、強組織、聚人才和謀劃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做決策,創造性開展工作,在落實依法依規全面治黨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條例》是提升執行效率“法寶”。保障地方黨委領導進一步健全集體職責分工,力促地方黨委提升整體執行效率的制度必然。而此次新版《條例》首次在“職責”一章中對專職副書記的崗位職責進行了具體規定,即主要協助書記抓黨的建設工作,同時可以根據需要協調和負責其他方面工作。這樣一來,對專職副書記職責做出明確的規定,不僅可以讓黨委分工更加科學化,還有助於提高地方黨委的整體執行效率。
近年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從中央到地方再到最基層,不斷得到深化貫徹,作為我們黨執政治國的重要組織制度的地方黨委制度,不斷充實和完善這項制度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時代需要,是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重要基礎,更是發揮黨總攬全域性、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關鍵所在,億萬基層群眾也越來越深切地感受到黨從中央到地方立規執紀之嚴謹。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正是為了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促進黨的執政目標的實現,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的條例。而這次修訂體現出了黨中央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和一貫的革新精神,突出了地方黨委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健全了地方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礎,完善地方黨委執行機制,為新形勢下做好地方黨委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對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工作,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條例》中明確了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的具體內容;黨組的具體條件;黨組及其成員的具體職責;黨組討論和決定本單位的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應經過的一般程式;黨組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的具體內容及指導的方式、方法,明確黨組領導成員的職級;對下屬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在地方的單位的黨組的設定審批問題。
《條例》的修訂出臺,各級黨組織都應該堅持和運用《條例》來指導和規範履職工作,向黨中央靠攏,以該《條例》為基準,審視、衡量和監督地方黨委的工作。我們一定要認真學習有關條例,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創新形式載體,探索方法手段來貫徹條例內容,嚴格律己,擴大工作的覆蓋面和影響力。普通百姓也應該學習和了解《條例》,以對組織負責態度關注各級黨組織的工作,發揮好作為群眾監督行政和參政議政的作用,為《條例》各項規定要求能夠落到實處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隨著從嚴治黨、管黨的深入,隨著“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的深化,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巨集觀背景下,如何加強地方黨委工作已經成為一個迫切的課題。《條例》的出臺恰逢其時,能更好地發揮黨總攬全域性、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條例》在巨集觀上搭建了全黨科學配置黨內權力的平臺。鄧小平同志有一句名言:“制度問題不解決,思想作風問題也解決不了。”所以,必須把制度建設作為黨的根本建設。這十幾年以來,從制度反腐到制度監督再到制度建黨,制度建設的實質越來越涉及到權力結構。從十六大提出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執行機制”,到十七大提出“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以及十八屆五中全會所提出的“必須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這都是一脈相承地在解決我黨在執政治國中出現的問題,全黨在科學分解、合理配置黨內權力上,達成了越來越多的共識。地方黨委工作是推進國家治理的關鍵一環,是地區重大事項的“真正決策中心”,對地方黨委工作中出現的痼疾“開刀”,對症下藥,去偽存真,在“破”“立”結合之間,不僅給地方黨委提供了規範性檔案的指導,立了規矩,拉起了“紅線”,提供了制度保障,更突出了地方黨委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讓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條例》在微觀上抓住了是地方黨委工作的根本。隨著改革發展的逐步深入,有的地方黨委抓經濟“得心應手”,抓黨建卻敷衍應付,存在重經濟社會發展,輕管黨治黨的問題;個別獨斷專行的領導在重大決策上造成失誤後,不負任何政治或經濟責任,拍拍屁股走人,成了“沒事人”,主要領導幹部主責意識不強;有的地方會代替全會決策,大包大攬,越俎代庖;一些地方黨委仍然按照傳統的經驗方法進行決策,不注重徵求廣大群眾和專家智囊的意見建議,讓決策在執行中走樣、變形,偏離“航線”“正規”,結果事與願違。從這個意義上說,地方黨委工作條例是治黨治國的“重器”,必須用好。地方黨委要樹立“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的政績”理念,堅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緊密聯絡本地方實際,圍繞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領導經濟社會發展,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議事和決策程式,涵蓋從集體到個人、從指導到規範、從激勵到約束的黨的建設制度體系,著力在選幹部、配班子、強組織、聚人才和謀劃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做決策,創造性開展工作,在落實依法依規全面治黨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黨的最大政治優勢就是密切聯絡群眾。《條例》強調,地方黨委要在聚力實現“兩個百年”目標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所以貫徹執行好《條例》要在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保落實上做好硬功夫,確保其“中樞神經”的執行跟上黨中央的“大腦”行動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