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發股票是什麼意思
增發股票是指上市公司為了再融資而再次發行股票的行為。小編幫大家整理了一些有關的增發股票一些資料,希望對大家有幫助,歡迎閱讀。
增發股票的簡介
股票增發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過指定投資者***如大股東或機構投資者***或全部投資者再次發行股份募集資金的融資方式,發行價格一般為發行前某一階段的平均價的某一比例,使得總股數增加。
增發主要有定向增發***向不超過10名特定物件發行,限售期滿才可上市流通***、公開發行***向所有的人售股,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配股***原有股東內配給一定比例的股票,下一個交易日股票的開盤價就是前一天的同比例下降,股東的錢和持股比例沒變***三種形式。
定向增發如果有一些大股東為在二級市場上買入流通股從而保持自己的持股比例就是利好。否則由於發行價比現價低明顯就是利空,股價會下跌。
公開發行是明確利空,從股票增發公告時股價便會迅速反映。如果老股東沒有全額購買增發股票,勢必由於股價的下跌而受損。但一般在增發價附近會有大股東保發。
配股由於股本擴大,導致每股收益的下降,損害了長期持股老股東的利益。
對企業講,不論因缺錢、擴張還是為圈更多的錢而增加股票的發行量,對企業都是有很大好處的,但是對市場存量資金有壓力,是在給股市抽血,如果增發後盈利下降搞得不好由於股東的拋棄會極大地損害大股東的利益。
增發股票條件
一般條件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是指上市公司採用不同增發股票方式都應當具備的條件,該條件有:
組織機構
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夠依法有效履行職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夠有效保證公司執行的效率、合法合規性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現任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能夠忠實和勤勉地履行職務,不存在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且最近36個月內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能夠自主經營管理;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
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與扣除前的淨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計算依據;業務和盈利來源相對穩定,不存在嚴重依賴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情形;現有主營業務或投資方向能夠可持續發展,經營模式和投資計劃穩健,主要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前景良好,行業經營環境和市場需求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高階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穩定,最近12個月內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公司重要資產、核心技術或其他重大權益的取得合法,能夠持續使用,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不存在可能嚴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項;最近24個月內曾公開發行證券的,不存在發行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財務狀況
上市公司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嚴格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最近3年及一期財務報表未被註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所涉及的事項對發行人無重大不利影響或者在發行前重大不利影響已經消除;資產質量良好。不良資產不足以對公司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經營成果真實,現金流量正常。營業收入和成本費用的確認嚴格遵循國家有關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最近3年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縱經營業績的情形;最近3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財務會計檔案
上市公司不存在違反證券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不存在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或者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不存在違反國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且情節嚴重的行為。
募集資金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數額不超過專案需要量;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除金融類企業外,本次驀集資金使用專案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投資專案實施後,不會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產生同業競爭或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儲存制度,募集資金必須存放於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上市公司
①本次發行申請檔案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②搜自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作糾正;③上市公司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記憶體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⑤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⑥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配售股份
***以下簡稱配股***的條件
配股除了應當符合前述一般條件之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2***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3***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70%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募集股份
***以下簡稱增發***的條件
增發除了符合前述一般條件之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與扣除前的淨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3***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非公開發行股票
所謂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物件發行股票的行為。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物件應當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其發行物件不超過10名。發行物件為***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使用符合有關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1***本次發行申請檔案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4***現任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註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7***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