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範文

  為提高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素質,推進依法行政,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整理了,希望你喜歡。

  一

  第一條、為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提高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素質,推進依法行政,根據《江蘇省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縣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以下簡稱執法人員***的錄用和管理。

  第三條、執法人員是指在編在崗,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針對特定的事項代表國家行使權力、履行職責的工作人員。

  第四條、執法人員應當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準則,忠於職守,紀律嚴明,依法行政,文明執法。

  第五條、錄用執法人員,應當貫徹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在核定的編制員額內,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和行政執法崗位的要求,以公開考試、考核的程式進行。

  第六條、報考執法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三***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四***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五***十八週歲以上三十五週歲以下,身體健康。

  ***六***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七***具有錄用主管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新錄用的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上崗執法;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第八條、培訓工作應當按照年度培訓計劃和培訓大綱實施。

  第九條、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應當將培訓經費列入年度支出計劃,並保證培訓經費的落實。

  第十條、培訓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一***、崗前培訓

  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內,應當接受崗前培訓。培訓的內容應當包括:執法崗位業務知識、基本法律知識、相關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職業道德規範和軍訓。培訓時間不少於360學時,其中基本法律知識的培訓時間不少於90學時。

  ***二***更新知識培訓

  執法人員每年應當參加不少於15天的更新知識培訓。其中法律知識的培訓時間累計不少於60學時。

  ***三***轉崗培訓

  執法人員跨門類調換執法崗位的,應當接受新的業務知識和專業法律知識的培訓。培訓時間不少於60學時。

  ***四***考評不稱職者培訓

  執法人員考評不合格的,應當參加培訓。培訓時間不少於60學時,培訓費用由執法人員個人承擔百分之五十。

  第十一條、新錄用人員的崗前培訓,按照省交通運輸廳規定組織實施;更新知識、轉崗培訓,由市、縣交通運輸局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執法人員應當做到愛崗敬業、秉公執法;不謀私利、裁量公正;優質服務、禮貌待人。

  第十三條、執法人員執法時應當著裝整潔,執法標誌齊全,佩帶執法證,儀表端莊,舉止文明,語言規範。

  第十四條、執法人員在執法時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職責,依法行政。

  受理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行政許可申請或者辦理其他行政事項時,應當按照法定條件、標準、程式等,在法定期限內按規定辦理。執法人員應當按照規定檢查車船;處罰、處理交通違法行為時,應當做到認定事實清楚,取證合法充分,適用依據準確,程式合法完整,文書製作規範。

  第十五條、執法人員應當接受國家權力機關、司法機關、監察機關、交通主管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接受社會組織、人民群眾、新聞輿論的建議、監督和批評。

  第十六條、執法人員的考評與所在單位年度人事考核工作結合進行。考評的主要內容包括執法工作實績、職業道德、執法業務和理論水平、執法風紀,重點考評執法工作實績。

  第十七條、考評等次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種。各等次的基本標準是:

  優秀:工作實績突出,熟悉法律、精通業務,執法行為規範,職業道德良好,風紀嚴明,執法無差錯。

  合格:能夠完成工作任務,熟悉或者比較熟悉法律、業務知識,執法行為基本規範,職業道德良好,遵章守紀,無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引起的執法錯案。

  不合格:法律、業務素質差,難以勝任執法工作或者不能完成當年工作任務;職業道德差,違反行為管理規定並造威嚴重後果。

  第十八條、年度考評等次為不合格的,執法證件予以暫扣,並離崗接受培訓。連續兩年考評等次為不合格的,報省交通廳批准吊銷其執法證件,予以辭退。

  第十九條、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獎勵。

  ***一***在執法中查獲重大違法案件,成績顯著的。

  ***二***維護路產路權、航產航權、水上交通安全、交通工程質量,使國家財產、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三***總結執法實踐經驗成果突出,對執法工作有重要指導作用的。

  ***四***對執法工作提出改革建議被採納,效果顯著的。

  ***五***執法人員年度考評等次被確定為優秀的。

  ***六***有其他顯著執法成績的。

  對執法人員的獎勵,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十條、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執法,暫扣執法證件;情節嚴重的,可以調離執法崗位,吊銷執法證件,並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履行法定職責,玩忽職守的。

  ***二***越權執法,造成後果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或者適用法律依據錯誤,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儀容不整,酒後執法,態度粗暴,或者具有其他不文明執法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濫用職權,吃拿卡要,或者具有其他徇私舞弊行為的。

  ***六***有其他嚴重影響交通執法形象行為的。

  第二十一條、執法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行政管理相對人造成損失的,執法人員所在單位賠償損失後,應當向該執法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損失。

  第二十二條、對執法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的許可權和程式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執法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二

  第一條、市商務局依法為履行行政執法主體職責,應申報取得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第二條、履行商務行政執法義務的工作人員應依法取得行政執法資格證。沒有取得行政執法資格證件的,一律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

  第三條、本局要適時組織執法人員參加相關培訓,取得行政執法資格證並定期參加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證年審工作。

  第四條、新進、換崗、輪崗人員,要從事行政執法工作,須先參加學習培訓,經考核合格後,依照有關程式申請領取行政執法證件,方可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第五條、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直至申報法制行政主管部門吊銷行政執法證件。

  1、不依法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的;

  2、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3、越權執法,造成嚴重後果的;

  4、違反法定程式,給被管理人造成損失的;

  5、將行政執法證件交給其他人使用的;

  6、儀容不整,酒後執法,造成不良影響的;

  7、持未經年審或未能通過年審的證件進行行政執法活動的。

  第六條、本制度與上級相關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上級機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本制度由政策法規科負責組織落實。

  第八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三

  一、為不斷提高行政執法隊伍執法水平,嚴格對執法人員的管理,依據有關規定,制定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是指為適行行政執法職能的要求,對行政執法人員上崗資格進行審查和考。

  三、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基本條件是: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遵紀守法。

  2、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和同等文化程度,除合同制工人以外的在編在崗人員。

  3、熟悉本部門,本崗位業務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4、忠於職守,盡職盡責、文明執法。

  5、清正廉潔,不媒私利,秉公執法。

  四、各行政執法單位、部門,要按照縣政府有關規定,對執法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不具備條件的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五、各種行政執法部門,單位,要按照縣法制辦的工作要求,做好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證件年審工作,及時向縣法制辦提供本單位和行政執法人員,年度考核資料及檔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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