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網約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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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出租車行業改革 規範網約車發展

  《蕪湖市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等三個檔案向社會徵求意見

  本報訊 記者從蕪湖市交通運輸局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以及交通運輸部等七個部門聯合釋出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等7部門令第60號***,進一步深化蕪湖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規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發展,市交通運輸局牽頭起草了《蕪湖市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蕪湖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蕪湖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三個檔案,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蕪湖市重拳整治計程車營運市場

  本週末將迎“五一”小長假。為淨化節前道路運輸市場經營秩序,市運管處近日聯合交警等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黑頭車”非法營運及計程車違規營執行為。一週來,共查獲7輛涉嫌非法營運的“黑頭車”、6輛涉嫌拒載、拼客的計程車,切實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據介紹,“五一”期間歷來是出行高峰期,計程車營運市場供不應求,極易出現非法營運及拒載、拼客等行為。為此,市運管處抽調20名精幹執法人員,從4月18日起開展節前專項整治行動。根據前期對道路運輸市場的摸排情況,運政執法大隊打破常規路查時間,利用早、中、晚時間開展突擊整治。為提高整治行動的針對性,他們將重點放在城區主要公交站點、汽車站、火車站、醫院、城鄉接合部等客流集散地區域,在強化明查暗訪的同時,充分運用客流集散地監控裝置、執法記錄儀等科技裝備,對非法營運“黑車”實行快速出擊。

  4月18日上午,該隊在弋磯山廣場現場查獲皖B1728×、皖BS821×等2輛非法營運的私家車;4月19日下午,該隊再接再厲,在港一路將非法營運的皖B9027×私家車現場查獲;4月24日上午,該隊抽調20名運管執法人員,與大橋交警、鏡湖區交警等部門聯動,分成多組在多處同時行動,將皖BCD25×、皖BC988×、皖BUS76×、皖BTJ76×等4輛非法營運的私家車現場查獲,同時還查獲多輛違規營運的計程車。目前上述案件正在後續處理之中。

  :規範網約車還須社會共治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4月8日下午在北京舉行《中國法治政府發展報告***2016***》***以下簡稱《報告》***釋出會。《報告》調查顯示,截至2016年12月28日,共有19個地方出臺了網約車服務管理實施辦法或實施細則。但是隻有3個地方是以政府規章形式出現,其餘16個城市是以其他規範性檔案形式出臺了實施辦法***4月10日《法制日報》***。

  《報告》披露,19個地方的實施辦法在2016年《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內容的基礎上,對從事網約車服務的車輛和駕駛員的許可條件進行了更為嚴格的規定:要求車輛車籍所在地為本市行政區域,成為地方限制的“標配”;超2/3地方對軸距、排氣量及電動車功率等進行規定;多地要求具有本市戶籍或居住證;有6城市對網約車司機年齡進行限制。

  地方政府出臺的網約車實施細則,給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設定了高標準,制約了網約車的發展,違反了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僅執行力、政策目的值得質疑,也不符合共享經濟的基本特徵和發展規律。

  從法理上來說,過高限制標準違反行政法的比例原則。比例原則要求,行政機關應當採取最小損害當事人利益的手段來達到所追求的行政目的。實施行政行為,只有當可能取得的利益大於可能損害的利益時才能實施。而北京等地的網約車地方規範對車籍、戶籍、車型等過於嚴苛的限制,顯然違反了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則。

  從法律上來說,地方網約車新規可能是違法行為。我國行政許可法規定,其他規範性檔案無權設定任何種類的許可。目前來看,除了上海、重慶以省級政府規章的形式出臺實施辦法符合規定之外,其他城市出臺的網約車新規都違反了行政許可法有關設定行政許可的規定。一些地方對車輛和駕駛員戶籍的限制,對網約車檔次、價格的硬性規定,明顯違反了市場自主和公平原則。另從法規效果上來看,普通百姓在今後很難乘坐到價效比較高的網約車出行。

  從執行來說,地方網約車新規也陷入了困境。依照行政處罰法規定,一般規範性檔案不得設定任何行政處罰的措施。這就意味著,即使交管部門發現有違反行政規定提供網約車服務的行為,也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處罰,這就使地方新規的效果打了折扣。更讓地方為難的是,過於苛刻的新規,一旦嚴格執行必將導致網約車數量急劇減少,城市將重新陷入“打車難”“打車貴”的境地,甚至讓“黑車”大規模捲土重來。這或是難以避免的尷尬。

  從目的上來說,地方新規也缺乏應有的正當性。一些地方對車輛的軸距、排氣量等作出的規定,被廣泛質疑與國家鼓勵小排量車輛的有關政策不符,也與節儉的理念不符。更有人直指,地方網約車新規是為了滿足計程車行業的利益、犧牲公眾利益而實施的變相阻礙網約車市場發展的總量控制政策。

  對共享經濟進行法律規制,提供規範服務、防止侵犯消費者權益應是其根本目的。而在網際網路經濟和大資料洶湧的時代,政府管理要從單方規制向多方合作規制模式轉變。實現治理能力現代化,才是對共享經濟的善治。地方網約車新規緣何成為敗筆,需要社會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