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新政實施細則

  網約車新政實施了嗎?網路約車新政實施時間什麼時候?網約車新規今日正式施行,這意味著網約車正式獲得法律法規承認。那麼《暫行辦法》對網約車平臺和司機都進行了明確規範?有哪些城市參與了網路約車?有哪些?一起來了解一下。

  11月1日網約車新政實施

  11月1日,由交通運輸部、工信部等七部委聯合釋出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正式實施,而這也是我國首部施行的網約車管理辦法。《暫行辦法》將網約車這種具有創新意義的事物納入出租汽車管理範圍,從國家法規層面首次明確了網約車的合法地位。

  根據網約車新政規定,私家車轉為網約車需要滿足以下基本條件:7座及以下乘用車;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同時,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規定對網約車駕駛員也明確如下要求: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滴滴易到需獲得多地區主管部門經營許可

  根據《暫行管理辦法》,網約車平臺想要合法經營首先需要向經營區域向相應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需要遞交《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投資人等相關資訊。

  同時,還需要提交有關線上服務能力材料,具體包括:具備網際網路平臺和資訊資料互動及處理能力的證明材料,具備供交通、通訊、公安、稅務、網信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路資料資訊條件的證明材料,資料庫接入情況說明,伺服器設定在中國內地的情況說明,依法建立並落實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證明材料;使用電子支付的,應當提供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的支付結算服務協議。

  首次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向企業註冊地相應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需要具備上述線上服務能力材料,還需由網約車平臺公司註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商同級通訊、公安、稅務、網信、人民銀行等部門稽核認定,出具認定結果。

  這意味著,滴滴、易到、神州專車等網約車服務平臺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來獲取相關管理部門的的許可,尤其是這些網約車均在全國多地經營業務,需要獲得不同地區管理部門的許可。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對於網約車經營申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明確經營範圍、經營區域、經營期限等,併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在取得相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並向企業註冊地省級通訊主管部門申請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備案後,方可開展相關業務。

  據瞭解,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實施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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