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實施細則全文解讀***4***
新政: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文
國務院關於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
國發〔2015〕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按照《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和國務院決策部署,現就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大意義
***一***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定位。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指國務院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級政府依法採取相應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二***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的重要基礎。
通過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賦予市場主體更多的主動權,有利於落實市場主體自主權和激發市場活力,有利於形成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的市場環境,有利於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將為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供更大空間。
***三***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內在要求。
通過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明確政府發揮作用的職責邊界,有利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幅收縮政府審批範圍、創新政府監管方式,促進投資貿易便利化,不斷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效能,有利於促進政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加強市場監管,推進市場監管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從根本上促進政府職能轉變。
***四***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必要措施。
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和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制度,有利於加快建立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的現代市場體系,有利於營造法治化的營商環境,促進國際國內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深度融合,不斷提升我國國際競爭力,是以開放促改革、建設更高水平市場經濟體制的有效途徑。
二、總體要求和適用條件
***五***總體要求。
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與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統一起來,把轉變政府職能與創新管理方式結合起來,把激發市場活力與加強市場監管統籌起來,放寬和規範市場准入,精簡和優化行政審批,強化和創新市場監管,加快構建市場開放公平、規範有序,企業自主決策、平等競爭,政府權責清晰、監管有力的市場準入管理新體制。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對各類市場主體基於自願的投資經營行為,凡涉及市場準入的領域和環節,都要建立和實行負面清單制度;條件成熟時,將採取目錄式管理的現行市場準入事項統一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
***六***類別。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包括禁止准入類和限制准入類,適用於各類市場主體基於自願的初始投資、擴大投資、併購投資等投資經營行為及其他市場進入行為。對禁止准入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核准,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對限制准入事項,或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決定,或由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准入條件和准入方式合規進入;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七***適用條件。
對各類市場主體涉及以下領域的投資經營行為及其他市場進入行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有關規定,可以採取禁止進入或限制市場主體資質、股權比例、經營範圍、經營業態、商業模式、空間佈局、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等管理措施: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金融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資訊保安、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和新型領域安全等國家安全的有關行業、領域、業務等;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佈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有關行業、領域、業務等;依法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且涉及市場主體投資經營行為的有關行業、領域、業務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負面清單的主要型別和適用物件。
負面清單主要包括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和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是適用於境內外投資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是對各類市場主體市場準入管理的統一要求;外商投資負面清單適用於***投資者在華投資經營行為,是針對外商投資准入的特別管理措施。制定外商投資負面清單要與投資議題對外談判統籌考慮,有關工作另行規定。我國簽署的雙多邊協議***協定***另有規定的,按照相關協議***協定***的規定執行。
三、制定、實施和調整程式
***九***制定原則。
法治原則。制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要全面落實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未作規定但確需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新設事項,應在科學評估的基礎上,依照法定程式提請制定或修訂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涉及全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事項以及專業性較強的事項,要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決策程式。
安全原則。制定和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必須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遵循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國家關於各領域安全的制度體系。要以保障經濟安全為重點,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健全預防和化解經濟安全風險的制度機制,保障關係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產業、重大基礎設施和重大建設專案以及其他重大經濟利益安全。
漸進原則。制定和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要立足國情、循序漸進、整體規劃、分步實施,取得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後全面推開。對市場上出現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等,要本著鼓勵創新、降低創業門檻的原則,加強制度供給,寓監管於服務,不急於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
必要原則。列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事項應當儘量簡化、確屬必要。不能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中的禁止類、限制類事項簡單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不能把現行禁止、限制市場主體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簡單照搬至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不能把非市場準入事項和准入後監管措施,混同於市場准入管理措施。不能把對市場主體普遍採取的註冊登記、資訊收集、用地審批等措施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不能機械套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適用條件,把不適於實行負面清單管理的事項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
公開原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制定和調整要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形成穩定、透明、可預期的制度安排,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制定和調整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事項、依據和結果都要向社會公開,方便公眾查閱。
***十***制定程式。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由國務院統一制定釋出;地方政府需進行調整的,由省級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准。凡負有市場準入管理職責的部門和單位,都要全面梳理禁止和限制市場主體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統一分類標準***需適用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多個門類的,以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未列明的新業態,另作說明***,提出本部門、本單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彙總、審查形成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
對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市場準入管理措施,要進行合法性審查,並按照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的要求進行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依據部門規章、規範性檔案等設定的市場準入管理措施,確需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應依照法定程式制定或修訂法律、行政法規,或依照本意見明確的程式,經認真論證後報國務院決定。
制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要充分考慮地區發展的差異性,增強操作性、針對性。允許省級人民政府在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基礎上,根據本地區資源要素稟賦、主體功能定位、產業比較優勢、生產協作關係、物流營銷網路、生態環境影響等因素,提出調整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建議,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未經國務院授權,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行釋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不得擅自增減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條目。
制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時,有關部門要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充分聽取各地區各部門意見,組織專家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涉及國家安全的,應事先報經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審查。
***十一***實施步驟。
按照先行先試、逐步推開的原則,從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區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積累經驗、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及相應的體制機制,從2018年起正式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提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和擬開展試點的地區,報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後,組織開展試點工作。試點地區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提出擬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涉及暫停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或其相關條款實施的,按法定程式辦理。
試點地區省級人民政府要按照《關於開展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改革試點的工作方案》***見附件***的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完善流程管理、預警預報、資訊反饋、動態績效考核等工作機制,確保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有關部門要加強與試點地區的工作對接,將優化市場準入管理的改革措施放到試點地區先行先試。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及時發現、解決改革過程中的各種問題,重大事項及時報告國務院。
***十二***調整程式。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實施後,要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原則,根據改革總體進展、經濟結構調整、法律法規修訂等情況,適時調整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經國務院授權,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要牽頭建立跨部門的議事協調機制,負責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實施的日常工作,並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涉及重大條目調整和增加市場準入管理措施的,報國務院批准。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有關規定調整市場準入管理措施,或涉及技術性、表述性等非實質性內容調整和減少市場準入管理措施的,由相關部門提出調整建議,經議事協調機制審查確定後,報國務院備案。涉及國家安全的,應事先報經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審查。
四、確認方式及與現行制度的銜接
***十三***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與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的銜接。
制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要與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相銜接,行政審批事項清單中對市場主體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限制性措施,原則上都要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對未列入《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彙總清單》、已經取消的涉及市場準入的事項,不得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其餘經審查合格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事項,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中逐條列出。今後,國務院決定取消、新設或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直接與之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