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任職請示

  開展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任職經濟責任審計,是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而採取的一項重要舉措。下文是,歡迎閱讀!

  一

  市委組織部:

  根據市委組織部《中層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檔案規定,經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在20XX年1月開展中層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特此請示,請予批覆。

  二

  縣委組織部:

  因工作需要人事變動,經我鄉集體研究:

  胡勝倫同志擬任荷田鄉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

  周婷同志擬任荷田鄉婦女聯合會主席;

  XXX同志擬任荷田鄉黨政綜合辦公室副主任;

  擬免XXX同志荷田鄉黨政綜合辦公室主任職務、荷田鄉共青團團委書記;

  擬免XXX同志荷田鄉婦女聯合會主席職務;

  擬免XXX同志荷田鄉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職務;

  擬免XXX同志荷田鄉經濟發展和經營管理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以上請示妥否,請指示。

  三

  縣教育局黨委、尼巴鄉黨委:

  根據《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結合我學區實際,為更好地領導和開展教育教學各項工作,經學區支部委員會研究決定,擬選配李海龍等5名同志為學區中層領導幹部,選配程式嚴格履行了民主推薦、考察、醞釀、徵求意見等程式,且在學區教職工民主推薦中得票均在85%以上,選配程式符合要求。具體擬任人員如下:

  XXXX:擬任學區教導主任

  XXX:擬任學區政教室主任

  XXX:擬任學區教導副主任

  XXX:擬任學區團支部書記

  XXX:擬任學區少先大隊輔導員

  XXX:擬任尼巴學區總務主任

  妥否,專此報告,敬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