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任職請示
開展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任職經濟責任審計,是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而採取的一項重要舉措。下文是,歡迎閱讀!
一
市委組織部:
根據市委組織部《中層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檔案規定,經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在20XX年1月開展中層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特此請示,請予批覆。
二
縣委組織部:
因工作需要人事變動,經我鄉集體研究:
胡勝倫同志擬任荷田鄉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
周婷同志擬任荷田鄉婦女聯合會主席;
XXX同志擬任荷田鄉黨政綜合辦公室副主任;
擬免XXX同志荷田鄉黨政綜合辦公室主任職務、荷田鄉共青團團委書記;
擬免XXX同志荷田鄉婦女聯合會主席職務;
擬免XXX同志荷田鄉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職務;
擬免XXX同志荷田鄉經濟發展和經營管理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以上請示妥否,請指示。
三
縣教育局黨委、尼巴鄉黨委:
根據《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結合我學區實際,為更好地領導和開展教育教學各項工作,經學區支部委員會研究決定,擬選配李海龍等5名同志為學區中層領導幹部,選配程式嚴格履行了民主推薦、考察、醞釀、徵求意見等程式,且在學區教職工民主推薦中得票均在85%以上,選配程式符合要求。具體擬任人員如下:
XXXX:擬任學區教導主任
XXX:擬任學區政教室主任
XXX:擬任學區教導副主任
XXX:擬任學區團支部書記
XXX:擬任學區少先大隊輔導員
XXX:擬任尼巴學區總務主任
妥否,專此報告,敬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