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人員管理規定3篇
愛崗敬業是會計職業道德的基礎。下面是財務人員管理規定,歡迎參閱。
財務人員管理規定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設一支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較高專業技術水平的高素質會計隊伍,為企業發展和提高經濟效益做出應有的貢獻,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會計人員的管理體制。
1.財務會計人員由公司財務部統一管理,企業內部需要進行獨立或相對獨立核算的部門,由企業財務部委派會計人員負責該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
2財務部負責人的任免。
***1***財務部負責人的任免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執行。
***2***財務會計人員的任免、調動、聘用、解聘由財務部提出意見,並報企業領導批准後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章 財務部與財務會計人員任職資格
第三條 財務部設定。
1.財務部應配備負責人。
2. 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會計工作崗位可採用一人一崗、一人多崗、一崗多人,但必須符合會計內部牽制制度的要求。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簿的登記工作。單位的空白支票和有關財務印章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第四條 會計人員任職條件。
1.財務會計人員應持有《會計證》及其他相關資格證書。
2.應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能正確處理各種財務會計事項。
3.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
4.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敬業愛崗,會計人員應當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使自己的知識和技能適應所從事工作崗位的要求。
***2***熟悉法規,會計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國家會計制度和本單位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3***依法辦事,會計人員應當按照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資訊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4***客觀公正,會計人員辦理會計事務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5***保守祕密,會計人員應當保守本公司的商業祕密,除法律規定和公司領導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洩露單位的財務資訊。
第三章 會計人員日常工作管理
第五條 會計核算制度。
1.各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會計賬冊,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資訊。
2.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會
計報表指標彙總和對外統一會計報表的前提下,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定和使用會計科目。
3.各單位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的前後各期相一致。
第6條 會計人員輪崗制度。
1.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可以採取根據工作需要臨時調換和有計劃地定期進行輪換,以促進會計人員全面熟悉業務,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2.會計人員的輪崗期限限定為每 年進行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具體對待。
3.會計人員在輪崗時應將原分管的工作情況向接交人員詳細介紹,必要時寫出書面材料移交併存檔。
第7條 會計工作交接制度。
1.會計人員工作調動、輪崗或者因故離職,都必須按企業《會計工作交接管理標準》的規定及時辦清交接手續,否則不得調動、輪崗或者離職。
2.對於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者因病因事暫時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接替或者代理工作的,應當按照《會計工作交接管理標準》辦理交接手續;同樣,臨時離職或者因病因事暫離崗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的,也要與臨時接替或者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3.會計機構負責人應督促經辦人員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手續。
第8條 會計人員培訓制度。
1.大力加強對會計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逐步建立一支熟悉生產過程,懂得生產經營,素質高、作風硬、業務精的會計隊伍。
2.做好在職會計人員的培訓工作,不斷充實和更新會計人員的知識,把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同專業知識培訓結合起來,促進會計人員素質的全面提升。
3.會計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各單位應當合理安排會計人員的培訓,保證會計人員每年有一定的時間用於學習和參加培訓。
4.建立業務學習制度,日常業務學習應有計劃、有檢查、有考核。
5.企業鼓勵會計人員的在職業務學歷學習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第9條 會計人員考核制度。
1.考核依據。根據會計人員在被考核期間的出勤狀況、優質服務、核算質量、內控管理效果、業務學習和其他工作表現情況為依據,會計結算部領導、營業機構主管對所屬員工平時工作情況隨時記錄,嚴格考核。
2.考核要求。考核要求客觀公正,考核執行人對所屬員工的考核儘可能用客觀指標來衡量,儘量避免因各類彈性考核指標的不當運用而使員工工作實績和能力考核出現結果失真,造成不公平現象。
第一條 堅持原則,廉潔奉公
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違法的收支不予辦理。不貪汙、不受賄;不挪用
公款;不謀私利、不徇私情。
第二條 敬業愛崗,鑽研業務
熱愛本職工作,嚴格執行崗位職責,努力鑽研業務和技能,參加崗位培訓,堅持業務學習,
熟練運用微機,搞好會計核算,提高報帳速度和質量。
第三條 熟悉法規,做好宣傳
努力學習、掌握、運用財經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積極做好宣傳,熱情耐心解釋。
第四條 提供資訊,真實準確
正確編制憑證、列印帳簿***工資表等***、編報報表,保證會計資料完整、準確、真實、及時。
第五條 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帳務處理要有依有據,不弄虛做假,不隨意編造,秉公辦事,一視同仁。
第六條 作風嚴謹,認真仔細
嚴格按《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電算化工作規範》辦理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要做到日清
月結,帳證、帳帳、帳表、帳實四相符。
第七條 遵守紀律,保守祕密
按時到崗,堅守崗位,不遲到、不早退,有事、有病要請假,嚴格保守財務資訊機密和微機
操作密碼。
第八條 團結同志,禮貌待人
搞好協作,互相幫助;熱情周到,文明禮貌。
一、出納崗位職責
1、負責現金的收付,依據當天的現金收付憑證登記“現金日記帳”,並清點庫存現金,保證庫存現金餘額與現金日記帳的現金餘額一致。
2、負責銀行空白票據的領購、保管,辦理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
3、保證銀行存款餘額與銀行存款對帳單一致。
4、應認真填寫發票事項、金額,確保每張發票填開完整規範。 出納應當嚴格遵守的操作要求:
***1***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管理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
***2***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佔用他人資金;
***3***出納人員每月核對銀行賬戶,如有未達帳目,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報告會計或總經理處理。
***4***出納人員應當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相符。如發現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報告會計或總經理處理。
***5***超出限額現金要及時存入銀行,確保資金安全;
***6***會計人員應當履行監督、審計職能,定期或不定期對出納人員實施抽查、盤點。
財務人員管理規定2
為了加強對公司系統內財務人員管理,保證財務工作的統一性,更好地做好財務工作,根據《浙江省會計工作管理辦法》、《公司財務管理體制實施辦法》,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司系統內財務人員在業務上由公司財務部統一管理。
二、財務人員的聘用應堅持憑證上崗原則,上崗前必須按省規定取得會計證。
三、公司財務部經理由公司總裁提名,董事會聘任,財務部其餘人員分工由財務部經理提名,總裁決定,公司聘任。
四、公司所屬各控股公司、分支機構和根據需要配備財務人員的直屬部門的財務部門負責人***主管人員***由公司財務部統一聘任派駐,其餘會計和出納人員由各控股公司、直屬部門和分支機構協同財務部擇選,報公司財務部審查備案。未經公司財務部同意,公司所屬各單位***部門***不得任意調動或撤換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五、財務人員的任用實行迴避制度,單位負責人或供銷部門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出納工作,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近親屬不得在同一單位的會計機構擔任出納工作。
六、公司財務部應加強對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及時掌握有關財務政策,貫徹有關規章制度。無特殊情況在每月12日抽取半天時間集中各財務部門負責人交流工作一次。
七、各級財務人員應遵循公平、公正、積極、細緻的工作原則,廉潔奉公,遵守職業道德,維護本單位***部門***利益。
八、財務人員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洩露本單位***部門***的會計資訊,法律規定或單位負責人同意除外。
九、財務人員應遵守國家財經法規、上級部門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時完成所在單位和公司財務部佈置的財務工作,不得擅自越權處理事務,遵守員工守則,對職責範圍內工作不得無理抗拒。違反規定者,由公司財務部提議作出處理,直至提請主管財政機關吊銷會計證和追究法律責任。
十、各控股公司、直屬部門及分支機構對派駐的財務人員工作不得刁難,不得隱瞞經濟事項,如致使財務工作無法正常開展,經整頓無效,由公司財務部接管財務工作。
十一、財務人員應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因受到開除、辭退或調離財務工作崗位等錯誤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經財政、審計、監察部門查證屬實,作出處理的單位必須自查實之日起1個月內予以糾正。
十二、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改。從釋出之日起試行。
財務人員管理規定3
1、 目的
為提高股份公司整體財會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管理水平,創造職業寬度,完善內部控制,規避潛在風險,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 輪崗範圍
股份公司本部實施輪崗的部門包括股份公司戰略財務部、財務監控部、運營會計部、銷售會計部,以及下屬子公司財會部門。
3、 輪崗期限及程式
3.1 各部門負責人應根據本部門財會人員的工作表現和任職時間,於每年12月份編制次年輪崗計劃,有計劃地對本單位財會人員進行定期輪崗。
崗位輪換必須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和保證工作的連續性的前提下進行。
3.2 部門內?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甭指冢?剎棵鷗涸鶉頌岢觶?–FO批准後實施;
跨部門之間的輪崗工作由部門負責人提出,分管總監稽核,公司CFO稽核同意後統一組織協調實施。
3.3 子公司財會人員輪崗計劃由子公司財務總監提出,經子公司負責人批准後實施,同時報公司財務監控部備案。
3.4 關鍵崗位的財會人員***含出納***在同一崗位上連續工作滿3年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有計劃地進行內部崗位輪換,必要時也可以適當延長或縮短輪崗年限,但需要延長期限最長為1年。
3.5 員工個人可根據自身職業生涯發展規劃,結合公司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崗位輪換;申請條件為在現崗位上工作3年以上且上年度考核等級在C級以上;
3.6 其他崗位人員在同一崗位連續工作4年,且未得到晉升者實行強制輪崗;
3.7 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崗位,根據工作需要隨時按照程式報批後調整。
3.8 財會人員輪崗報批時,需提交輪崗人員以下資訊:輪崗人員的學歷、職稱、近2年考核等級,以及原來從事的崗位、擬從事的崗位等基本情況。
需要適當延長輪崗年限的,應按照第四、五條的規定報批,同時轉財務監控部備案。
4、 輪崗工作交接
4.1 輪崗人員的上級主管應對新上崗人員的職位說明書、崗位工作要求、崗位技能和業務知識進行培訓,培訓測試合格後辦理交接手續。
4.2 財會人員之間輪崗交接時應按照《財會人員交接管理制度》辦理交接手續。
4.3 交接完畢後,部門負責人應負責將交接手續轉人力資源部備案,由人力資源部辦理轉崗手續,同時釋出輪崗資訊。
5、 監督考核
5.1 各輪崗的財會人員必須服從輪崗分配,不得以各種藉口抵制輪崗,財會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輪崗的,調離財會工作崗位。
5.2 對於出現以下情況的部門負責人或子公司財務總監納入當月績效考核:
5.2.1 未編制本單位財會人員輪崗計劃的;
5.2.2 由於輪崗造成工作中斷或出現工作差錯的。
6、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