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文員管理規定

  為充分調動消防文職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制定了哪些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章 值班衛生制度

  第一項 每天上午、下午上班簽到,提前5分鐘到隊,上班之前將各自衛生區打掃乾淨。

  第二項 每天下班後關閉電腦、電燈、印表機等裝置,電源開關全部關閉。

  第三項 辦公室內嚴禁嬉戲打鬧、大聲喧譁,談論與消防業務無關的事情,以致影響其他人員辦公。

  第四項 不準在辦公電腦上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或玩電腦遊戲。

  第五項 辦公桌面整潔,不準擺放與辦公無關的物品。 第六項 接打私人電話要回避,禁止在辦公室接打私人電話時大聲喧譁、說笑、哭鬧等。因殊情況需要佔用辦公電話辦理私事的每次不得超過3分鐘。

  第七項 朋友或親屬非因公來隊辦事,在辦公室外溝通商量,避免打擾其他人員正常辦公。

  第二章 禮貌禮節

  第八項 文職人員必須有禮節禮貌,體現應有的文明素養,促進單位內部的團結友愛和互相尊重。

  第九項 不搬弄是非、說三道四、拉幫結派、煽風點火,

  行為舉止有教養,有涵養。

  第十項 文職人員遇見領導時,應主動問好;進入領導房間,應當喊報告或者敲門,得到允許後,方可進入;領導首次進入文職人員辦公室時,全體文職人員應當起立;上級領導來單位檢查工作時,第一次遇見領導時,應當向領導問候“首長好”;在首長或上級領導進入辦公室時,應當自行起立。

  第十一項 著裝符合相關規定,要大方、簡潔、莊重,女文職人員不得披頭散髮,不得濃妝豔抹,不得留長指甲和染指甲。男文職人員不得留長髮,大鬢角和鬍鬚,不得敞胸露懷。外出時,除單位正常活動外,全體文職人員應著便裝。

  第十二項 接待外來人員要來有笑臉相迎、一杯熱水招待、走有招呼相送。因公外出辦事,注意說話方式和社會影響,維護消防部隊良好形象,做到以隊為家,以隊為榮。

  第三章 辦公秩序

  第十三項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用人單位管理規定和規章制度,聽從指揮,服從管理,令行禁止,團結互助,文明禮貌。

  第十四項 認真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刻苦鑽研本職業務,隨時接受工作調遣,積極完成工作任務。

  第十五項 每週一上午召開防火辦公例會彙報上週工作,對下週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十六項 加強防火業務學習,積極參加執法培訓和防

  火崗位資格考試,熟悉掌握辦公自動化和相關法律文書錄入流程。

  第十七項 積極協助大隊領導、防火參謀工作,按時完成交辦的事項,嚴禁出現“棚架”和相互“推諉”現象。

  第十八項 明確個人分工,每天檢視個人工作進度,根據上級要求及時總結和上報相關資料、報表,有創造性的開展工作。

  第十九項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防事故管理制度,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並採取果斷措施,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第四章 請銷假制度

  第二十項 請假的需填寫《新區大隊文職人員》請假條,請假條填寫須規範,1日內由值班防火參謀批准。1日以上須經大隊值班領導審批,經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離隊。

  第二十一項 例如上班途中遇到特殊情況等遲到情況,可提前電話告知值班防火參謀,歸隊後補寫請假條備案,否則按遲到處理。其他情況嚴格按照請假程式,經審批通過後方可離隊,否則按早退、曠班處理,嚴禁打電話、發簡訊請假。

  第二十二項 請假分為事假,病假、產假、婚假、公休假,每年累計公休假期10天。產假、婚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保密規定

  第二十三項 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打聽、不傳播、不洩漏工作祕密。

  第二十四項 工作期間,所瞭解、掌握、保管、存留的消防大隊的資料、檔案、光碟、優盤均不允許擅自攜帶、洩露出消防大隊。

  第二十五項 不得將消防執法、行政處罰等敏感資訊洩露給外部人員,影響消防執法。

  第二十六項 不得對外隨意詆譭、宣揚消防大隊管理、執法中的負面資訊。

  第二十七項 文職人員不得在公安資訊網上開設與工作無關的個人網站***頁***、聊天室,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侮辱、誹謗、詆譭他人及破壞他人名譽;不得在公安資訊網和網際網路上編造、轉發危害國家安全、淫穢色情、封建迷信等有害資訊;不得在網際網路站開設個人微博等自媒體。發現有害或有損部隊形象的資訊應及時報告。

  第二十八條 未經批准不得散發與部隊有關的一切圖片影像資料,嚴禁違規使用和上傳的消防標識、消防符號、消防制服照、部隊營區照等內容,嚴禁釋出和轉發的炫富、裝萌、對罵、獵奇、重要勤務、敏感事件等資訊。

  第六章 獎懲規定

  第二十九條 遲到、早退、不假外出一次扣50元,曠班一次扣100元。每月遲到、早退、不假外出累計超3次,曠班累計2次者,予以辭退。

  第三十條 傳播謠言、尋釁滋事、互相拆臺、打擊報復、不團結協作的,情節較輕的發現一次扣50元,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第三十一條 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時,挑肥揀瘦、敷衍了事、私自降低工作標準,因態度和責任心問題未完成上級安排的工作一次扣50元。

  第三十二條 稿件獎懲具體內容參考《新區大隊宣傳獎懲規定》,抄襲他人稿件造成不良後果或被上級通報批評的,對本人進行封稿1月,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辭退。

  第三十三條 因疏忽大意、使用不當而導致公物損壞的的賠償相應損失。

  第三十四條 違反網路資訊保安保密規定,將計算機“一機兩用”或在消防資訊網上設定連結個人主頁、聊天室、聯機遊戲和未經批准的論壇,被市局、支隊監控並查處的一次扣100元,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第三十五條 在大隊檢查衛生時發現髒亂差的扣除50元,打掃標準高的獎勵50元。

  第三十六條 不遵守保密制度,影響大隊執法或損害部隊形象予以辭退。

  第三十七條 違背命令、頂撞領導、不服從管理、不聽從指揮的予以辭退。

  第三十八條 不安心工作、工作責任心差或不能勝任本職崗位的,嚴重影響文員隊伍管理的,予以辭退。

  第三十九條 適時召開軍人大會,對落後的同志進行教育幫扶。

  第四十一條 每月全勤獎100元,獎予當月按時上下班且未請假人員,年終按績效工資發放。違反本規定扣除相應數量,扣完為止。

  第四十二條 文職人員崗位表現評為優秀、良好、稱職、不稱職。年終報支隊優秀文員1名,大隊給予支隊同等獎勵。

  第四十三條 凡違反本規定的,取消優秀文員資格。

  本規定由2012年12月起實施,相關規定就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