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租車輛管理辦法

  該如何制定並且加以實施呢?下文是小編收集的,歡迎閱讀!

  一

  車輛租賃管理辦法:為提高對公司車輛租憑的管理工作,降低車輛租憑費用支出的浪費,明確車輛租憑的程式,規範租憑使用車輛的各項行為,特制定本車輛租憑管理辦法。

  一、車輛租賃管理原則

  1、公司直屬專案監理部必須嚴格執行本車輛租賃管理辦法,分部、分公司參照執行。

  2、車輛租賃應遵循安全、必要和實用的原則。

  二、車輛租賃管理標準

  1、城市管網專案巡線用車一般租賃三類車;郊區及鄉村地域工程量達總工程量二分之一的專案,可以租賃二類車。

  2、長輸管道專案巡線用車,沿線為山地、沙漠、戈壁地區,道路崎嶇的可以租賃一類車;丘陵、平原地區應當租賃二類車。

  3、專案監理部駐地距離工程現場或所轄專案監理組或城鎮、村落超過50公里,沿線道路崎嶇的可以租賃二類車。

  4、各類車輛的推薦車型及最高租金限價參見《租車標準參照表》。

  5、其餘情況租賃車輛一律租賃三類車。

  6、超出上述標準的要由總經理批准。

  三、車輛租賃條件

  公司未配備相應車輛,具備下列情況之一的專案監理部,可以申請租賃車輛。

  1、專案監理部駐地與各參建單位、有關行政部門距離超過3公里,且平均每日聯絡超3次的。

  2、專案監理部駐地與工程現場距離超過3公里,沒有公共交通工具,且專業監理工程師人數超過5人的;有公共交通工具,但專案監理部駐地與工程現場距離超過20公里的。

  3、專案監理部駐地距離城鎮、村落超過10公里的。

  4、長輸管道專案及城市管網專案巡線,單項工程管線施工現場跨度超過20公里的專案監理部可以租賃車輛1部。

  5、大型長輸管道專案,按照所屬劃分的現場監理區段,每一現場區段監理組可以租賃車輛1部,專業監理人員超過8人,可以增加1輛。

  6、專案監理部管理2個以上的獨立工程,工程間距離超過3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5名專業監理工程師申請租賃1輛車。

  7、經公司總經理批准的其它情況。

  四、在租車輛管理

  1、專案監理部應嚴格按照合同的雙方約定使用車輛,杜絕不在協議期限內使用租用車輛。專案監理部負責用車管理制度的制定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

  2、公司財務部檢查專案監理部合同的付款情況。

  3、公司QHSE部對所有在租車輛建立車輛管理臺帳,檢查專案監理部租車合同的履行情況。負責對各專案監理部安全用車、駕駛員安全教育等審查監督。

  五、車輛租賃程式及要求

  1、專案租用車輛,須首選專案所在地的具備運營資質的汽車租賃公司車輛。由租賃公司委派專職駕駛人員隨車,司機的工資及其他福利由出租人承擔。

  2、新增專案在專案部組建時,應根據專案實際情況結合工程執行計劃,參照上述租車條件及租車標準,制定相應的《專案租車計劃》報公司審批。

  3、專案租車計劃獲得批准後,須按計劃實施車輛租賃。租車前應多方詢價對比選擇租賃公司、擬租車輛,並對擬租車輛車型、車況、牌證、保險、排放等級、防盜裝備、駕駛員證件及配備等進行確認。與出租方協商確定租賃期間、租金及支付方式。明確行駛違章及安全責任、車輛保養維修、保險等所發生費用均由出租方承擔。擬租賃車輛不得超出計劃車型標準和限價。然後填寫《車輛租賃申請審批表》上報公司審批。

  4、《車輛租賃申請審批表》獲得批准後,按照公司統一的《租車合同文字》與出租方簽訂合同。合同原件必須由專案主管領導及出租方代表簽字、蓋章,郵寄至公司綜合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由QHSE部登記備案返回後,方可租車,堅決杜絕未簽訂合同租用車輛。

  六、外租車輛的費用劃分

  使用費用由租用部門承擔,包括燃油費、過路費、過橋費等,固定費用由出租人承擔,包括修理費、保養費、保險費、車船稅等。

  七、車輛續租和退租

  1、在租車輛需要續租的,應於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按照申請和審批程式重新辦理租賃手續。

  2、車輛提前退租的,專案監理部應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完手續後,三日內將情況報公司綜合辦公室備案。

  八、外租車輛的保險

  外租車輛保險內容必須包括交強險、三責險****0萬元以上***、車內乘客險、盜搶險。

  九、本車輛租賃管理辦法自頒發之日開始執行。

  二

  一、安全行車規定

  ***一***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二***自覺服從處***隊***的統一排程和管理,積極參加局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有關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三***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後車輛檢查***,確保“四良”***制動、轉向、燈光、訊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四***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閒談、吸菸、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後駕車。

  ***五***駕車時繫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

  ***六***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位駕駛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未經批准,不得隨意駕駛外單位車輛。

  ***七***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

  ***八***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效能良好,並做到器隨車走。

  ***九***禁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臺賬,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車標準***“六無”***

  ***一***車況完好,無磕碰掛擦和丟損;

  ***二***遵紀守法,無違章紀錄和違法違紀現象;

  ***三***服從排程,無誤時誤事現象;

  ***四***文明服務,無用車投訴;

  ***五***服從管理,無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

  ***六***安全服務,無大小責任事故。

  三、安全行車獎懲

  ***一***安全行車

  1、安全行車每年評比一次。

  2、本年度達到“六無”標準的獲當年安全獎。

  3、達不到“六無”標準的,取消安全獎。

  ***二***安全獎標準

  1、全年安全獎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獎0、05元/公里。

  ***三***安全獎獎扣

  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安全獎以經濟獎勵形式每年按駕駛員實際安全行駛里程發給,獲得安全獎的駕駛員同時具有評選優秀等次或先進個人的資格;達不到“六無”標準的,相應扣去安全獎和里程獎。

  ***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扣獎比例:

  1、負全部責任者,扣除當年全部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

  2、負主要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3/4;

  3、負同等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2/4;

  4、負次要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1/4、

  ***五***其它責任情況的扣獎及賠償責任。

  1、態度惡劣,不服從排程,發生誤時、誤事的,一次扣獎100元,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編人員按待崗處理,非在編人員予以辭退。

  2、發生駕駛證被扣或其它嚴重違章者,取消月度考核獎。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駕車輛,在編人員按待崗處理,非在編人員予以辭退。

  3、私自出車發生事故的,無論有無責任,除由駕駛員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外,視情扣除1—3個月的月獎,並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直至作待崗或辭退處理。

  4、因超速行車、強行超車、酒後開車、違章停車及其它違規行為而被罰款,一律由駕駛員自負,不得報銷。

  5、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酌情扣除1—12個月獎,並按責任大小賠償:

  ***1***負全部責任的,扣除全部月獎,按經濟損失的4%賠償;

  ***2***負主要責任的,扣除9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3%賠償;

  ***3***負同等責任的,扣除6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2%賠償;

  ***4***負次要責任的,扣除3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1%賠償。

  發生重大事故,除經濟賠償外,按有關規定處理,並調離駕駛崗位。

  發生事故後逃逸者,除經濟賠償外,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6、無論何故造成的責任事故,均取消駕駛員當年的先進個人或優秀等次評選資格。

  三

  一、為了認真貫徹和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駕駛道路運輸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必須加強安全管理的工作。

  二、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全面組織領導,管理責任。

  三、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主要領導牽頭,分管領導為主要成員,負責執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能。

  四、公司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安全責任。

  五、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採取防消結合的方法,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把安全工作的重點放在以預防上來。

  六、不斷加強制度建設,針對客觀不變的形勢和條件,及時研究,修定制度,使各項管理制度常處於完善,適應和較高水平。

  七、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事故責任制,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等責任制,逐步形成制度體系。

  八、經常性,多樣性,廣泛的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靈活的宣傳安全知識,推廣先進管理經驗分析典型案例,通報違章事故,提高大家對安全重要性的認識。

  九、建立安全工作例會與安全活動日製度,開會必須講安全,佈置檢查工作有安全內容。

  十、開展面對面的宣傳教育,公司領導利用協助處理事故,瞭解車輛手續,業務人員利用車主,駕駛員來公司的機會,瞭解安全情況,宣傳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引導他們學習報紙雜誌,灌輸安全思想。

  十一、加強對駕駛員隊伍的管理,建立一支技術精良,本領過硬,健全意識強,防範方法好,遵紀守規的駕駛隊伍。

  十二、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種類違章和事故,事故責任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有關人員未受安全教育不放過,沒有整改措施不放過。

  十三、嚴格執行交通部<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統計辦法>對發生的重大,特大責任行車事故要在四小時上報。

  十四、因工作不負責任,瀆職,或者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不安全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損失的,必須負擔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