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處罰決定書

  學生犯錯,學校會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不同處分,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

  處理決定:我校九***4***班同學,至開學以來,不能嚴格要求自己,無視學校校紀校規,經學校研究決定,分別給予如下紀律處分。:在九***4***班學習期間,經常曠課遲到,想來就來,想走就走。不服從班主任老師管理,頂撞老師。學校為了挽救他,將其調到1104班,仍然我行我素。特別嚴重的是僅2011年11月1日,連續三次出現違紀行為。一是上午第二節課時,在課堂上玩手機,被科任老師發現,經教育管理,拒不接受,態度惡劣。二是上午第三節課時,又夥同他人在課堂上玩撲克牌。三是中午午休時間,在306寢室將課桌有意損壞。該生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學生管理條例,並造成了惡劣影響,為了嚴肅校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據學校《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有關規定,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該生記大過處分,留校觀察。希望廣大同學引以為戒,認真學習,嚴格遵守校紀班規,爭做一名合格的中學生。

  政教處***蓋章***

  2012年12月10日

  範文二

  趙勇同學之家長:

  您的孩子趙勇***性別男***,現就讀我校八年級1班,本學期經常違反校規校紀:不認真完成作業、不尊重老師,在班上公開對班主任葉琳老師直呼“學校又不是你家開的,你管不了我”這樣的言語,完全忽略老師的的存在。經我校老師耐心教育仍然沒有好的改變。現又在2014年3月25日的物理課上,下課鈴聲還未停,老師也沒有宣佈下課,趙勇就不向任何人請示便徑直走出教室。以上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我校管理規定。根據《貴陽市花溪誠興學校學生違紀處罰制度》規定,決定對趙勇記嚴重警告處分。

  若您對我校的決定有異議,您可以在本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貴陽市花溪區教育局提起申訴。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貴陽市花溪誠興學校

  2014年 月 日

  範文三

  處理決定:

  高二***4***班學生陳思偉於2011年10月12日,跟隨邱勝華幾人,對本班同學進行威脅,要求其購買香菸。該生平時對自己要求不嚴,行為非常惡劣,影響極壞,經教育其認錯態度較好,本著教育他人的原則,經過校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希望其能認真改過做一個合格的中學生。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XXX學校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