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總監管理辦法最新版全文
安全總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完善安全管理體系,根據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四級責任控制體系及安全生產的要求,特制定下發安全總監管理辦法;
第二條 實行安全總監製度就是在各生產單位設立專職安全總監,由精通安全生產業務、具備豐富安全管理經驗的人員擔任。安全總監在本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的領導下,全面管理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直接對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
第三條 公司機關本級設定專職安全總監一名,同總經理助理級別待遇執行***其相應管理辦法按集團公司有關檔案執行和考核***;專案部設定專職安全總監1-2人***具體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確定***,為專案副職領導,專案班子成員。
第二章 職責與權力
第四條 安全總監的工作職責。專案安全總監在上級主管領導和公司安質環保部的指導下、在專案經理的領導下,協助專案經理全面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和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本單位第一安全生產責任人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組織貫徹落實各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檔案、會議精神;
2、協助專案經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監督體系;組織落實專案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主持制定修改本單位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制度;負責本單位的日常安全生產工作,合理安排、檢查、指導、考核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3、負責審定專案安全生產投入計劃並監督執行,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參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審查,監督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工作,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簽字認可。
5、負責主持召開本單位安全生產通報會、分析會等安全生產會議;審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總結、生產情況報告;組織、參與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處理決定的落實工作;按時間獨立書面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反饋安全監察情況,如有重大資訊及時彙報。
6、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檢查與考核;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危險因素辨識監控;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監管;應急管理體系的建立、執行和應急預案演練;員工安全教育、培訓;資訊管理、報送等日常管理工作;
7、督促裝置管理部門開展裝置安全管理工作;監督和督促進場所有施工機械裝置的數量、效能、檢修證及特種工種作業人員上崗操作證等符合要求,進行稽核、督促有關部門建立裝置檔案,確保機械裝置的正常運轉,消除不安全隱患;督促本單位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用電,機械裝置,臨邊防護消防等安全。
第五條 專案部安全總監的權力。專案部安全總監在上級主管領導和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領導下,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權力。
1、全面監督專案正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參加專案領導班子生產、經營、管理等工作會議,提出安全生產方面的意見、要求和措施,保證安全生產製度在決策環節中的貫徹落實。
2、對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部位、裝置、設施和作業;對專案違反安全生產法規制度的重大事項、對不按有關安全方案擅自施工的施工單位,
具有督促整改的權力、越級上報的權力和下令停工的權力,對於拒不遵守安全生產法規制度的施工隊的驗工計價有否決權。
3、對預算範圍內安全生產投入的使用具有稽核支配權、監督權,對工程安全性、安全投入的部分有計價簽字和審批權。
4、從安全生產的角度,對其所管理的專案部有關部門和人員***安全部門及相關安全員、領工員***、隊、班組專職或兼職安全人員進行考核、獎懲、崗位調整;對安全違規違章事件或人員進行處理;對安全事故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理和責任追究等事項具有知情權、參與權和否決權。涉及專案部或其班子成員時,具有向上級領導或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的建議權。
第三章 安全總監任職條件
第六條 安全總監必須在德、能、勤、績等方面符合任用標準,同時,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忠於職守、愛崗敬業、堅持原則、認真負責,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2、具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經驗,至少在一個以上***含一個***專案主管***或參與***安全生產管理***或與安全生產管理直接相關***的工作,業績突出;
3、掌握相關的安全技術,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
4、熟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具備相應的政策知識水平。
5、通過“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並取得“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或通過國家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取得國家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
第四章 專案安全總監的管理
第七條 專案部安全總監執行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其交納金額和獎罰辦法按專案副職相應條款。
第八條 實行專案安全總監製度,是為了進一步監督專案全面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所採取的重要舉措,不替代專案經理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安全責任。
第九條 專案部安全總監的管理、考核、任免等程式、方式和途徑上,與其所在專案的專案領導班子一同對待。
第十條 專案部安全總監要正確使用權力、履行職責,要正確處理、協調好各方面關係,在履行其安全生產監督權力時,直接對上級主管領導和上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並在其領導下,行使監督權力;協助專案經理全面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 專案部安全總監應定期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告工作情況,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事項應做出專題報告。
第十二條 公司對專案部安全總監進行全面的履職考核和評價,採取積極的政策和措施,鼓勵和支援專案部安全總監開展工作。對無所作為、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要及時調整;對違規操作、濫用權力或工作失職的,要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 安全總監應當固定設定,專案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換,也不得指派其兼任其他職務影響安全總監履行本崗位職責。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各專案部應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專案安全總監工作實施細則》,對專案安全總監的管理、待遇、職責、權力等做出明確規定,有針對性地落實到具體專案。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