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解除合同通知書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後,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係歸於消滅的行為。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

  甲方***出售方***:李,身份證號

  乙方***購買方***:張,身份證號

  甲方李與乙方張於2009年3月11日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房本辦到乙方名下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從2012年開始電話多次催告乙方辦理過戶,但乙方遲遲至今不履行合同。

  因此甲方特致函乙方在接到催告通知一個月內履行合同辦理過戶,如在一個月內乙方仍未依合同辦理過戶,甲方將依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損失。2015年4月16日乙方已簽收催告通知,至今沒有迴應,我們的買賣合同因乙方違約無法實現,故甲方根據法定解除條件單方解除李與乙方張於2009年3月11日訂立房屋買賣合同。

  特此函告

  解出人:李

  年5月23日

  範文二

  甲方:桂林市名都房地產開發公司

  乙方:莫秀英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申請退還已購買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將2008年10月3日購買的朝暉國際公寓501號和503號房屋退還給甲方。

  二、乙方和其愛人有義務配合甲方同房地產管理局、中國銀行桂林分行及其他部門辦理房屋退房的相關手續。

  三、因辦理退房手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在乙方辦理好退房手續後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的首付款29.66萬元退還給乙方,將購房貸款60.90萬元退還給中國銀行桂林分行,歸還銀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負責償還。

  五、違約金:違約方需支付違約金伍萬元。

  六、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

  七、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之前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負責人簽字: 乙方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範文三

  ***房屋抵押***致賣方

  中介方***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通知人與賣方經中介方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居間磋商,於2015年×月×日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0000××,以下簡稱《合同》***,現因賣方和中介方在簽訂《合同》時沒有如實告知買方所出售房屋設有抵押的事實,導致房屋在解除合同通知書發出的時間為止不能順利過戶,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現就解除《合同》等相關事宜特致函如下:2015年×月×日,通知人與賣方及中介方簽訂《合同》時,在中介方的當面追問核實下,賣方隱瞞了出售房屋設有抵押的事實,並和通知人簽訂《合同》,通知人事後才得知該房屋設有抵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四十九條第一款“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之規定,賣方在簽訂合同時隱瞞重大事項、房屋存在抵押無法過戶而導致合同可撤銷,現通知人有權行使撤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之相關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現通知人正式通知賣方及中介方解除《合同》,並在解除合同通知書送至賣方及中介方的當天,辦理合同解除手續。就買方已經繳納購房定金人民幣×××元***大寫:××萬元***及中介佣金人民幣×××元***大寫:×××元***的返還事宜,買方願意和賣方及中介方友好協商。

  如未能按時順利解除合同返回定金及佣金,我方還將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要求賣方承擔實際違約責任,屆時各方必將承擔更多的責任。

  通知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