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稈禁燒通告

  為全力做好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切實保護和改善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嚴防煙氣和各種汙染,禁燒秸稈,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範文,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

  當前,秋季作物即將進入收穫期,為保護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維護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2014年秋季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相關要求,現將2014年秋季秸稈禁燒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14年秋季秸稈禁燒期從9月20日至10月30日。在此期間,實行全縣範圍內全面秸稈禁燒。

  二、禁燒期間,所有單位和個人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樹木落葉、田間雜草、垃圾、廢塑料及其它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嚴禁將秸稈棄置於河湖、溝塘、水渠等水源地和路面。

  三、禁燒期間,實行秸稈焚燒舉報受理查處制度,公眾發現焚燒秸稈行為時,可撥打12369環保熱線進行投訴和舉報,也可以向所在地鄉鎮、村舉報。

  四、禁燒期間,凡違反規定進行焚燒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因焚燒秸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導致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實行秸稈機械化全量還田,鼓勵農民購買秸稈還田機具,成立農機作業合作社,從事收割、秸稈還田、耕作等聯收聯耕***。

  六、加強秸稈的綜合利用,鼓勵利用秸稈進行快速腐熟還田、免耕還田、秸稈發電、秸稈沼氣、秸稈飼料、秸稈基料等途徑利用、消化農作物秸稈。

  七、對拒不接受或嚴重阻礙秸稈禁燒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壽縣人民政府

  年9月20日

  範文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國務院六部門聯合釋出的《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及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15年秸稈禁燒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2015年秸稈禁燒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我市轄區內實行全面禁燒,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露天場地焚燒秸稈。

  二、各鄉鎮、街道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制定詳細方案,層層落實責任。要集中力量開展拉網式檢查,特別要加大重點時段、重點區域的巡查力度,及時制止焚燒行為。

  三、加強部門聯動,公安、城管、環保、農業、林業、交通、公路等部門要加強聯絡、密切配合,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和巡邏檢查,對違反規定,露天焚燒秸稈的,責令立即停止,並對直接責任人進行教育或處罰;造成重大大氣汙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四、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做好秸稈禁燒的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切實提高廣大農民群眾的環保意識和守法意識,增強秸稈禁燒的自覺性。

  五、市政府將適時組織開展現場督查,對工作不力、措施不當,發生秸稈焚燒現象的鄉鎮***街道***予以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問責。

  六、群眾發現焚燒秸稈現象,可撥打舉報電話:7222629、7227659。

  禹城市人民政府

  年6月11日

  範文三

  全鄉廣大村民:

  為全力做好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切實保護和改善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嚴防煙氣和各種汙染。根據市縣政府及環保部門秸稈禁燒工作要求,現將秸稈***含廢舊地膜及垃圾,以下同***禁燒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禁燒範圍。全鄉境內均為禁燒區,實行全面禁燒,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各種名義焚燒秸稈。

  二、懲處辦法。對擅自焚燒秸稈產生煙塵造成大氣汙染的,一經發現,不論過火面積大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由縣環保部門牽頭,鄉政府配合一律一次性給予2000元的處罰;對於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不聽勸阻,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嚴肅處理;對於焚燒農作物秸稈,造成惡劣影響或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舉報獎勵。對提供焚燒廢舊地膜、垃圾、芨芨草等行為的,一經查實,一次性獎勵300元;對於舉報焚燒秸稈行為的,一經查實,一次性獎勵500元;焚燒面積較大,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損失的,一次性獎勵2000元。

  全鄉廣大農村黨員幹部和合作社、家庭農場、種糧大戶要學法守法,按照“誰種植誰負責”的原則,帶頭管好自家的田塊地埂,爭做秸稈禁燒的模範、秸稈還田的先鋒、綜合利用的標兵。全鄉廣大村民朋友們,要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堅決抵制秸稈焚燒,大力倡導秸稈禁燒,切實保護生態環境,為建設美麗生態鄉村而做出新的積極的貢獻!

  舉報獎勵電話:0935-7712003 0935-7712004

  焦家莊鄉人民政府

  年1月20日